摘自:《心類學》10 講者:促稱格西 譯者:法音法師 地點:三學法洲 時間:20130115
...接續前文 #1V6cE14V (Buddhism)
釋疑
問:某種心識的趣入境和自相的差別,是幾句關係?
答:凡是存在的有法、所依事、基成、所知品,周遍都是心識的趣入境。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法都是自相,因為在經部宗,自相只安立在有為法上,所以某種
心識的趣入境和自相的差別,是三句關係;也就是凡是自相,周遍是某種心識的趣入境,
但是趣入境,不周遍是自相,譬如:
第一句:是某種心識的趣入境,不是自相,譬如共相(屬於無為法),是某種心識的
趣入境,而不是自相。
第二句:是某種心識的趣入境,也是自相(屬於有為法),譬如瓶子,既是某種心識
的趣入境,也是自相,二者皆是。
第三句:不是某種心識的趣入境,也不是自相,譬如兔角(屬於不存在),既不是某
種心識的趣入境,也不是自相,二者皆非。
問:顯而未定知和欺誑的心識或欺誑的明瞭的差別,是幾句關係?
答:由於欺誑的心識,不周遍是顯而未定知,譬如顛倒知,所以顯而未定知和欺誑的
心識或欺誑的明瞭的差別,是三句關係,譬如:
第一句:是欺誑的明瞭,不是顯而未定知,譬如顛倒知,是欺誑的明瞭,而不是顯而
未定知。
第二句:是欺誑的明瞭,也是顯而未定知,譬如作為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根現前,既
是欺誑的明瞭(有顯現自之趨入境,但未通達自之趨入境),也是顯而未定知,二者皆是。
第三句:不是欺誑的明瞭,也不是顯而未定知,譬如瓶,既不是欺誑的明瞭,也不是
顯而未定知,二者皆非。
在此,特別強調的是,雖然顯而未定知和欺誑的明瞭的差別,安立為三句關係,但是
仍然必須再加以觀察,為什麼呢?因為欺誑的明瞭,可從二種角度予作觀察,略述如下:
其一,如果欺誑的明瞭,安立為某種心識對於所趣入境已得錯亂來說,那麼比對欺誑
的明瞭和顯而未定知的差別,二者便是相違關係,因為顯而未定知對於趣入境並沒有錯亂
、沒有欺誑,所以二者相違,理由在此。
其二,如果欺誑的明瞭,安立為某種心識對於所趣入境沒有證得自境的心來說,那麼
對比欺誑的明瞭和顯而未定知的差別,二者便是三句關係,因為顯而未定知對於趣入境沒
有證得,所以二者是三句關係,理由在此。
問:夢時對於夢境能明現了知,但醒時卻恍然無知,此醒時的心,是否屬於顯而未定
知?
答:觀待夢者而言,雖然夢心所明現的夢境是極為明顯、決定是有的,但就夢心所顯
現的境,卻是虛假、不存在的,所以屬於七種心類之中的顛倒知;但是若觀待夢者醒時而
言,以夢境所顯現或義共相,作為醒時回憶的認知對境,就安立為具義的回憶識,而不是
顛倒知了。
至於醒時對於夢境顯現為恍然無知、不清楚、不明瞭的心,又屬於哪一種心呢?
──這是不一定的,必須依不同情況而定,因為醒時對於夢境回憶的心是分別心,譬
如醒時回憶著到底睡時我做的是什麼夢呢?有做過這種夢嗎?夢到什麼呢?這種對之前夢
境顯現為不決定的心或懷疑,就安立為懷疑了;如果對之前的夢境顯現為決定的心、一向
如此的心,就安立為伺察意;因此,夢時對於夢境能明現了知,但醒時卻恍然無知,此醒
時的心,不決定屬於顯而未定知,而且顯而未定知周遍是無分別心。
問:為什麼凡夫心相續中執取色的意現前,安立為第二種: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
意現前的事相?
答:因為聖者道沒有顯而未定知的緣故,所以才特別安立凡夫心相續中的執取色法的
意現前為第二種: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的事相。
之所以聖者心續中的執取色法的意現前,不安立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的事
相,理由在於《現觀莊嚴論》有說,在聲聞凡夫位加行道世第一法位等持智時,是以補特
伽羅無我為所緣而獲得證悟的心(加行道世第一法位的時邊際剎那不屬於顯而未定知),
而後引出聲聞見道無間道的親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現量證;由此看出,一旦聲聞趣入見道無
間道時,已具足了親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現量證,已轉成聖者位了,所以聖者心續中的執取
色法的意現前,不屬於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的事相。
其實,凡夫心相續的顯而未定知,可區分為二類。
第一類:當下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即屬於凡夫心相續執取五欲塵隨一的意
現前(凡夫心續中由最後際之前五根知作為意根所引生的意現前)。
第二類:非當下顯而未定知為本質的意現前──譬如凡夫心續中的他心通或者宿命通
(例如外道也有他心通或者宿命通,外道屬於凡夫)。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