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語] 蕅益大師 彌陀要解 辯體 明宗

作者: creative88 (create)   2021-12-30 13: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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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辨體。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正體。吾人現前一念心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非
過去,非現在,非未來。非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非香,非味,非觸,非法。覓之了不可
得,而不可言其無。具造百界千如,而不可言其有。離一切緣慮分別,語言文字相。而緣
慮分別,語言文字,非離此別有自性。要之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故無相,即故無不相
,不得已強名實相。實相之體,非寂非照,而復寂而恒照,照而恒寂。照而寂,強名常寂
光土。寂而照,強名清淨法身。又照寂強名法身,寂照強名報身。又性德寂照名法身,修
德寂照名報身。又修德照寂名受用身,修德寂照名應化身。寂照不二,身土不二,性修不
二,真應不二,無非實相。實相無二,亦無不二。是故舉體作依作正,作法作報,作自作
他。乃至能說所說,能度所度,能信所信,能願所願,能持所持,能生所生,能讚所讚,
無非實相正印之所印也。
第三明宗。宗是修行要徑,會體樞機,而萬行之綱領也。提綱則眾目張,挈領則襟袖至。
故體後應須辨宗。此經以信願持名為修行之宗要。非信不足啟願,非願不足導行,非持名
妙行不足滿所願而證所信。經中先陳依正以生信,次勸發願以導行,次示持名以徑登不退
。信則信自,信他,信因,信果,信事,信理。願則厭離娑婆,欣求極樂。行則執持名號
,一心不亂。信自者,信我現前一念之心,本非肉團,亦非緣影;豎無初後,橫絕邊涯;
終日隨緣,終日不變。十方虛空微塵國土,元我一念心中所現物。我雖昏迷倒惑,苟一念
回心,決定得生自心本具極樂,更無疑慮。是名信自。信他者,信釋迦如來決無誑語,彌
陀世尊決無虛願,六方諸佛廣長舌決無二言。隨順諸佛真實教誨,決志求生,更無疑惑。
是名信他。信因者,深信散亂稱名,猶為成佛種子,況一心不亂,安得不生淨土。是名信
因。信果者,深信淨土,諸善聚會,皆從念佛三昧得生,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亦如影
必隨形,響必應聲,決無虛棄。是名信果。信事者,深信只今現前一念不可盡故,依心所
現十方世界亦不可盡。實有極樂國在十萬億土外,最極清淨莊嚴,不同莊生寓言。是名信
事。信理者,深信十萬億土,實不出我今現前介爾一念心外,以吾現前一念心性實無外故

又深信西方依正主伴,皆吾現前一念心中所現影。全事即理,全妄即真,全修即性,全
他即自。我心遍故,佛心亦遍,一切眾生心性亦遍。譬如一室千燈,光光互遍,重重交攝
,不相妨礙。是名信理。如此信已,則娑婆即自心所感之穢,而自心穢,理應厭離。極樂
即自心所感之淨,而自心淨,理應欣求。厭穢須捨至究竟,方無可捨。欣淨須取至究竟,
方無可取。故《妙宗》云:取捨若極,與不取捨亦非異轍。設不從事取捨,但尚不取不捨
,即是執理廢事。既廢於事,理亦不圓。若達全事即理,則取亦即理,捨亦即理。一取一
捨,無非法界。故次信而明願也。言執持名號一心不亂者,名以召德,德不可思議,故名
號亦不可思議。名號功德不可思議,故使散稱為佛種,執持登不退也。然諸經示淨土行,
萬別千差。如觀像、觀想、禮拜供養、五悔六念等,一一行成,皆生淨土。唯持名一法,
收機最廣,下手最易。故釋迦慈尊,無問自說,特向大智舍利弗拈出,可謂方便中第一方
便,了義中無上了義,圓頓中最極圓頓。故云:清珠投于濁水,濁水不得不清;佛號投於
亂心,亂心不得不佛也。信願持名,以為一乘真因。四種淨土,以為一乘妙果。舉因則果
必隨之,故以信願持名為經正宗。其四種淨土之相,詳在《妙宗鈔》,及《梵網玄義》,
茲不具述。俟後釋依正文中,當略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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