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青增格西:中論-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1

作者: ykkdc (ykk)   2022-10-15 04:33:16
轉自: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佛學課
摘自:《中論釋-正理海略講》見悲青增格西
空性是什麼(空性是遮除自性有的無遮)?會提到它(空性)的反面—自相有。什麼是自
相有、自性有?你描述一下自相有、自性有是什麼?對自相有、自性有描述不清楚的話,
對空性也就描述不清楚。所以認識所破的我(自相有),會是學習空性時最重要的功課。
〈第一品觀因緣品〉
子一、破四邊生。分二:丑一、破生之宗;丑二、破生之正理。
丑一、破生之宗。分二:寅一、正義;寅二、餘義。今初
修空性時,先修人無我,再修法無我。但是講的時候,先講法無我,才講人無我。
(法無我當中)只要了解生無自性,像滅無自性等其他,都容易了解;如果不了解生
無自性,其他(滅無自性等)就無法了解,因此,先講生無自性(無生=生無自性)。
「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諸法隨於何,其生終非有。」(1-1)
(註:鳩摩羅什譯為:「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此是立宗,用現代話講,就是把自己的理念講出來,像選舉時,候選人把自己的政見
講出來一樣。立宗不講理由,之後要成辦立宗才講理由。
法尊法師翻譯「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諸法隨於何,其生終非有」,和舊譯「諸
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差別很大。
不僅如此,藏文中會有二個「何」,即「何法隨於何,其生終非有」。翻成「諸法隨
於何」是很通順,但是翻成「何法隨於何」,更接近藏文。
第一個「何」講的就是「誰」,「何法」,即無論何種內外諸法。
第二個「何」是無論任何時間、地點、宗派。
「其生終非有」,「終非有」要加上「自生」,即「其自生終非有」;因此就是,無
論是何種內外諸法,無論在任何的時間、地點、宗派下,其「自生」終非有。
同樣地,其「他生」終非有、其「共生」終非有。這個就是所謂的立宗。
佛護論師、月稱論師都說,此偈是龍樹菩薩立宗,
清辨論師則用另一種方式去講:「內外諸法為有法,無諦實有,以無自生、他生、二
生、無因生故。」此偈就變成正理了,能立、所立、宗法全部都有了。[1]
說「無論是何種內外諸法,無論在怎樣的情況下,都不會有自生」這種說法,與說「
瓶子為有法,無諦實有,以無自生、他生、二生、無因生之故」這種說法,差距非常大。
自生、他生、二生、無因生——(這四者)——能夠成立自性有之生,即有自性生的話
,就一定是它們(這四者)其中之一,所以它們叫成辦自性的理由。
找這四邊,這四邊都不成立的話,自然也就破了自性之生(無生=無自性有之生)。
所以有沒有自性有的生?有的話,要不是自生,要不是他生、二生、無因生。
有自性有的生的話,一定在這四生之中;反之,沒有這四生,就說明沒有自性有的生。
因此,破除四生能不能破自性?或能不能拿它們的存在來成立自性?是可以的。
《中觀明論》是把這四個當成理由來成立實有空。
佛護論師說此偈是立宗,清辨論師把它當正理來用,月稱論師說它不是個正理,它是
宗。
清辨論師把它當正理來用,也沒什麼不可以,然而於解釋《中論》時,這樣的解釋是
不對的。為什麼?因為《中論》前二個偈頌是禮讚文,此偈是宗法,接下來才以理成辦。
也就是月稱論師破清辨論師時,破的是他的解釋並非龍樹菩薩之意,解釋《中論》時
,不應該這樣解釋,倒不是說他不能說這樣的論式。
畢竟如「瓶子為有法,是諦實空,以是無自生、他生、二生、無因生故」,是一個正
理,沒有什麼不對。
此外,有人把「諸法隨於何,其生終非有」,翻成「其生終觀有」,原本「非」字,
譯為「觀」字,而且不是放在第四,是放在第三,就變成「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其
生終觀有,諸法隨於何。」
然而,這樣的翻譯是錯的。為什麼?談到「非自」,有人問:何謂「非自」?回答時
,說到「其生終非有」,也就是其自生終非有。《般若燈論》是這樣說的。因此,在印度
文(梵文)中也有遮止語—「非」,不應譯為「觀」。
「非自非從他」、「其生終非有」,前、後都有遮止語-「非」,前者全部都要挪到
「其生終非有」這邊,變成一句話來講,也就是,自生終非有、他生終非有等,所以他的
解釋不合理。
也因如此,《入中論自釋》中說,最後一句「終非有」要結合「非自非從他」,而不
是把這二句分開。
結論是,「其生終非有」要如此解釋:其自生終非有、其他生終非有、其二生終非有
、其無因生終非有。
而不能解釋為:「其生終非有」,為什麼?因為「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即把
「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當成理由,來成辦「其生終非有」。
《自釋》說:不要把這二個分開,意思是要把「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挪到「其
生終非有」,把它們變成一句。即最後一句的「非有」要與前面的「非自非從他」等結合。
針對無自生、無他生時,會談到「唯」。
在印度文(梵文)中,「唯」字有很多處理方式:「唯」字放在文句的前面與放在文
句的後面有差異,放在文句前面又有二種情況。
像中文「唯我獨尊」—除了我之外,沒有其他更尊貴的了,「唯」字的中文用法會排
除掉其他。
但是在印度文(梵文)中,有不排除其他的情況,如我很厲害,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很
厲害,有這樣的用法。「唯」字這樣不同的使用方式,只在印度文中有,藏文、中文都沒
有這樣的情況。
此處「非自生」要加一個「唯」字,這個「唯」字,如前所說,是要排除其他呢?還
是只是要表明什麼?這個「唯」字不是排他,是強調沒有自生;如果是排他,「唯非自生
」就會有他生、二生等其他。
總之,只是強調沒有自生,因此就會是遮無、遮非二者中的遮無。以此類推,無他生
、無二生、無無因生,一樣是遮無。
所以「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全部都是遮無。有關遮非、遮無,且容後述。
又,若有生,要不是有因而生,要不是無因而生。
有因而生中,要不是與因同體而生(因與果是自性成立的體性一),要不是異體而生
(因與果是自性成立的異體);前者是自生,後者是他生。也有一個自生、他生二者一起
的共生。
如果有自性有的生,就必須在這四生(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中找得到。四生
中若沒有,說明沒有四生。
為什麼一定要在四生中找得到?因為四生包括了一切的生。所以,為什麼講四生,而
不講三生、五生?
因為產生的因素是有因與無因,有因中有與自己同體而生(自生)、與自己異體而生
(他生),加上二者一起生(自他共生),(加上無因生)共四個,不可能有其他的情況。
因此,開宗明義所宣示的,是說沒有這四生;這樣也就夠了,不必說其他。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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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理論式:(1)有法+(2)所立法+(3)能立因 。
有法指事例;所立法是事例上的特質;有法+所立法=宗;能立因是用來成立宗的因;
有法+能立因=宗法。
[2] 「花開見佛悟無生」空性寂靜無生理,首先要知所破,才能證悟無生(無自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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