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般若八事七十義--修持大乘法的界限-17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23-09-17 19:48:41
(續前篇...)
摘自:《現觀莊嚴論明義釋04》洛桑卻佩格西講授/法炬法師翻譯 2008-03-27
請看文,「乃對諸佛聲聞等所共圍繞,能成就彼等之般若波羅蜜多行最敬禮。」
  這一句是禮贊偈第四句的解釋。是向誰頂禮?向主尊佛,被聲聞等圍繞著,「等」字
包括獨覺和菩薩。向聲聞﹑獨覺﹑菩薩眾圍繞的佛母「般若波羅蜜多」致敬禮。佛母般若
波羅蜜多能成就彼等故,向它敬禮。
獅子賢自己舉出質疑,實際上並沒有人提問﹑與他辯論,這是他自己發問,又自己回
答。
若直接看詞句,很難瞭解,簡單而言,《現觀莊嚴論》的禮贊偈直接讚頌三智,間接
表達至尊彌勒的「撰著立誓」,許下誓言要寫《現觀莊嚴論》。
《現觀莊嚴論》含蓋了「基(事)﹑對治﹑行相」。「基」是什麼?「基」是基智的
特別所緣境「蘊﹑界﹑處」。「對治」是什麼?「對治」是道智的特別所緣境「三道」。
「行相」呢?是相智的特別所緣境「一切法」。
獅子賢舉出的質疑說:至尊彌勒已在禮贊偈中立誓要撰著了,雖然直接禮贊三智,但
間接表達立誓撰著,既然立誓要撰著,是只以「基」為所詮內容?或只以「對治」為所詮
內容?還是只以「行相」為所詮內容?問了三個問題。
  請看文,「若謂:如是以敬禮及讚歎為前行之《現觀莊嚴論》,若是含攝所謂事(基
)﹑對治及行相中之其一詮說」
  《現觀莊嚴論》直接禮贊三智,至尊彌勒立誓要撰著。既然要撰著,那麼到底是只以
「基」為所詮內容?或只以「對治」為所詮內容?還是只以「行相」為所詮內容?是以「
基﹑對治﹑行相」三者任一作為所詮內容嗎?
  請看文,「以初項含攝事而言,彼是徒勞無益,以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中,無有出於法
相諸論所未說之事。」…
  初項是「基」,如果只以「基」作為內容寫論著,那麼,至尊彌勒您努力撰寫論著將
成無意義,因為你闡示的八事,屬法相論著的內容,這「八事」在小乘的論著已宣說﹑已
開示「基」了,既然佛在初轉法輪的經典已開示了,您再宣說豈不是沒意義嗎?
  如果《現觀莊嚴論》裏的八事,主要內容只講「基」,「蘊﹑界﹑處」等事,在小乘
的論著﹑經典裏,已經說過了,再說豈不是沒意義嗎?「以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中」的般若
波羅蜜多是指《現觀莊嚴論》的八事,這八事並沒有超出法相諸論。
諸法相的論著是什麼?是佛陀初轉法輪宣說的經典,以及諸多對法論著《對法阿毗達
摩論》,不會超出對法論著的內容,再說無意義。
  請看文,「以次項含攝對治而言,亦以論中僅含攝清淨事故,由未攝染汙煩惱事,故
不能了知此是何種之對治。」
  次項是「對治」,若它僅僅含攝清淨之事而已,並沒有含攝染汙煩惱事,那麼這些清
淨之事到底是誰的對治呢?就無法理解了。
  中文沒有錯字,但藏文第5頁倒數第3行,多了「瑪」這個字,這是很嚴重的錯字,因
為會變成「亦以論中僅(不)含攝清淨事故」的意思。
  剛才講了第一項「基」。第二項是「對治」,若它僅含攝清淨事,沒有含攝染汙煩惱
事的話,那麼這些清淨事到底是誰的對治呢?就像「成立了軍隊,卻不知道敵人是誰?」
,成立軍隊是要消滅敵人的,可是不知道敵人是誰,就像這樣。
如果「對治」僅含有清淨事,不含攝染汙煩惱事,那麼清淨事到底是誰的對治呢?沒
人知道。
  請看文,「以第三項含攝行相而言,不能證彼義,以行相者,僅攝無所依之故;由絲
毫亦未說故無義,他人豈不生如是之念耶。」
  這段重譯的話,是:「就第三而言,僅含攝無事(基)之行相故,不能悟彼義,因為
絲毫未說故,他人豈不生是思忖耶?」
  「就第三而言,僅攝行相無事(基)之故」意思是:若不開示事(基),也不開示對
治,僅開示行相的話,那就是不開示事和對治,只開示「無事之行相」了,為什麼?若有
「事」就應該開示事,不開示的話,《現觀莊嚴論》的內容就僅含攝「行相」,而「無事
」了。
  「不能悟彼義,因為絲毫未說故」意思是:既然毫不提說「事和對治」,那麼依於《
現觀莊嚴論》將不能瞭解意義。「他人豈不生是思忖耶?」,這並沒有直接向至尊彌勒提
問,而是獅子賢自己提的質疑。
  這邊好象藏文缺幾個字………
  (以上一大段談話,是格西誤以為藏文缺了幾個字,所缺的是:「士夫極需之義,絲
毫未說,故無意義」,其實並無缺字,格西記的是注解裏的詞句)。
  沒有實際諍論者,是獅子賢自己提的質疑,這只是假設而已,若真有如是質疑的話,
要怎麼回答?下面就是答辯,引述經典:《十萬頌般若經》﹑《二萬五千般若經》﹑《八
千頌般若經》,以《廣中略三部般若經》的經文作回答。這些留待下一堂解說。
「就第三而言,僅攝行相無事(基)之故」,意思是:若《現觀莊嚴論》的內容只有
開示「行相」,不開示「事和對治」的話,就應該只開示「無事之行相」,不應開示「有
事之行相」,但在《現觀莊嚴論》的內容已開示「事」了。
若在無「事」的情形下,只開示「行相」的話,將無一位補特伽羅之「事」了,補特
伽羅修行要依於某個基礎而修,若無「事」,補特伽羅將無法修行的,將無補特伽羅修行
的極需之義。
  譬如,要證得空性,必須在某基礎上(某事上)了悟空性,必須在補特伽羅上的空性
﹑法上的空性﹑瓶子上的空性,加以了悟才可以;在「空無一事」上,不可能了悟空性的。
因此,若毫不開示「事和對治」而講「行相」的話,必須宣說「無事之行相」;但若
開示「無事之行相」,則會變成「未說一位補特伽羅修行之極需意義」。
假若《現觀莊嚴論》絲毫未開示一位補特伽羅修行之極需意義的話,那麼,依於《現
觀莊嚴論》修行的補特伽羅,豈不是毫無證悟可言?如果毫無證悟可言,至尊彌勒寫這部
《現觀莊嚴論》將無必要性﹑無意義了。如果依于《現觀莊嚴論》修行的補特伽羅能證悟
的話,至尊彌勒寫這部《現觀莊嚴論》將有必要性﹑將有意義。獅子賢說可能有人會這樣
想,真是這樣想的話,其回答將在下面談到,這些就等到下一堂再說了。
  今天就講到這裏。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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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課程共五十七講,末學不會全部貼完,因第一篇摘自第六講,順便將前五講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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