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uzz_Theater 看板]
作者: skydreaming ((‵▽′)Ψ..咦?) 看板: Buzz_Theater
標題: [修訂] 視聽劇場先團體後個人採取的審核方式
時間: Sat Jun 14 23:57:08 2008
視聽劇場「先團體組合後個人」採取的審核方式
1、經過組務討論,認為星光幫等選秀節目出來的合輯團體並無製作專屬歌曲,
屬於商業性臨時組合的團體模式,唱的是口水歌,視同非正式出道,
未來同質性的選秀團體欲開板,都將改移至視聽劇場「綜合區」(Idols_Other)。
之後也會將現行的星光幫討論板(Star-Clan)與快樂幫討論板(happy-clan),
全部改移至視聽劇場綜合區。
2、未來以「組合團體」名義開板者(主流商業領域),
條件規範為「須有正式製作的全新專輯者」才能審核通過。
例:S.H.E.
3、如某歌手先前曾在某組合團體活動(主流商業領域),後又發行個人專輯作品者,
如現行已有該團體板,又欲再開個人板,條件是:
(1)前屬團體已解散或已長達三年未有任何以組合團體名義進行「唱片活動」。
例:小虎隊的蘇友朋
(特殊情況則需另行處理,例如解散後幾年後又復團者,當屬申請特例)
(2)或已開的組合團體板,若確定該團已解散並無活動者,
可直接申請轉為該組合團體中較活躍的某個人板。
(3)前屬組合團體雖存在,但前屬團體非屬於「全新製作過唱片」者。
且能提出明確證據來認定該歌手發行個人專輯作品後,
無再跟此組合團體進行任何相關的「唱片活動」。
4、如某歌手先前是在某組合團體(主流商業領域),後發行個人專輯作品者,
但原屬的團體仍有以團體為名來進行「唱片活動」者,一律不開個人板。
例:香取慎吾劃歸於SMAP板
5、以上規範適用於未來(6/15以後)
所有區域的唱片「組合團體」(主流商業領域)的開板限制。
本規則日後有爭議之處將由組務招開會議討論解決。
視聽劇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