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挾私怨判處水桶.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6-12-31 00:58:21
[主旨] 申訴七龍珠版版主gkc曲解版規,
並以C_JapanBoard內前一申訴案為由,挾怨未經公告未列違規條文,
恣意判處水桶.
[說明] 1. 爭議緣由可見於 DragonBall版, 文章代碼: #1OPTKXNM
2. 本人遭判處水桶起因於以下噓文:
噓 YoursEver : 這人甚至用版主權限來干預罷免案訊息的轉錄, 12/30 21:33
→ YoursEver : 行為卑劣,恬不知恥. 12/30 21:34
噓 YoursEver : 任何想知道前因後果的版友,請赴小組版C_JapanBoard 12/30 21:41
3. 顯然,"行為卑劣,恬不知恥"八字,
乃針對gkc"利用版主權限干預轉錄罷免案資訊"一事所下的批評.
此案涉及七龍珠版版務及版友權益,為可接受公評之事.
4. gkc於推文中所下評斷如下:
注意自己的措詞,違規申訴就算了,你的問題我也給你文章代碼解答了,還在這罵人
帶風向,卑劣和舔不知恥已涉及違反版規四謾罵和引戰,故依法規水桶。不另行公告

4-a) "違規申訴就算了,你的問題我也給你文章代碼解答了",
此言可證, 基於本人於C_JapanBoard組務版所提出前項申訴事件,
gkc對本人心懷怨懟.
4-b) "還在這罵人帶風向,卑劣和舔不知恥已涉及違反版規四謾罵和引戰",
如前述第3項所述,"行為卑劣恬不知恥"乃指gkc干預罷免案資訊一事,
所批評者為其<干預行為>.
gkc刻意斷章取義,略過<行為>二字不談,挾怨指控本人言論為謾罵引戰.
4-c) 本人不解何謂"引戰".
批評可受公評之事,
告知諸版友目前正有與"版主干預罷免資訊"有關的刪文申訴案,
豈可以"引戰"論之?
5. 針對以上所述,籲請小組長撥冗處理此申訴案,撤銷gkc對本人的30日水桶.
6. 亦敦請小組長盡速協助處理gkc罷免案,蓋除此人已恣意濫權不可理喻之外,
尚拒絕與諸版友溝通,極不適任七龍珠版版主.
7. 本人將於發文後,轉寄此文至gkc信箱;
本人發文前向gkc申訴之私信記錄,將轉錄於本文之後.
8. (本項新增於2016.12.31/1:05修文時)
自寄信要求gkc提供回覆時起算(2016.12.31/0:08:56),
若gkc於168小時內可提供令本人滿意信服之答辯,
則本人願意撤銷此申訴案.
謝謝.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1 01:01:00
Y大 他已經對好幾個人用這種手段了 不敢公布水桶名單也是怕鬧笑話而已 一堆人 不想讓人知道他行為多卑劣而已不敢把作為攤在陽光下受他人檢視的人真的很糟糕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6-12-31 02:13:00
不信天理喚不回,支持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0:25:00
請問~在公告推文裡已經明說水桶(代表誰被水桶非常清楚)叫做不敢公佈水桶名單嗎?? 這內容是在公告裡寫大家都看的到這些都是在公開公告的推文裡寫的,並非私訊。表示誰被桶一清二楚。另外~組務真的可以不用理會這種自我中心的違規申訴者。居然還有半夜12點限人6小時回信(當別人是奴才要配合他)那我可不可以限小組長6小時結案??如果每個版友都這樣違規越級申訴,組務早就被煩死了。所以本篇明擺著又不依規定申訴~所以我有權不回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1:19:00
又在越級 又在違規申訴 又在不回應 這三招用不爛耶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31 12:51:00
感謝某版主,讓我看到人真的可以沒有下限的最佳範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28:00
問題是我在信中已經告訴他會找時間回覆他的申訴。我沒說不處理~但它沒有等我回覆就申訴到組務當然是違規申訴。那我補充組務的說法給你:(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38:00
仍然希望 對上板規 1申訴 2告知 3成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38:00
另外即使版主仍在站上~你也無權對版主頤指氣使命令6小時內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39:00
在貼一次本板板規http://i.imgur.com/yKRfwHB.jpg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40:00
很道歉喔~小組長之前就有發公告解釋了所以沒有問題。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40:00
板規完完全全的提出順序了 你不要再拿小組長說出來救援好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41:00
你沒看清楚~不表示實際就是這樣。好那我再引用: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41:00
希望 ok?別再引用了 板規放在那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43:00
就這樣?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1 13:44:00
malonsing 跟只會段章取義的人解釋 你不累嗎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44:00
1申訴 2通知 3轉通知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45:00
那你再看看小組長這句話的前面推文是什麼??推 gkc: 若有需要申訴 請記得依照流程先向板主申訴 若申訴無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46:00
他臉在痛的時候還可以繼續違心之亂 很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46:00
若申訴無效再往小組申訴。(這是上篇小組長說的)然後小組長回說: (是的)所以很抱歉是各位曲解意思,既然說是(申訴無效再往小組申訴)問題出在你在版主這關,版主都還沒回覆了,何來(申訴無效)?本來正常的邏輯就是版主這關喬不定,不服才往上申訴。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48:00
那請問你的小組長有提到無效判定? yours大寄給你 你沒回應 他主觀認定無效 並申訴在這 也是合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49:00
就像和地方法院申訴無效才上訴高等法院。而不是說你想上訴就上訴。請注意喔~我已經說會找時間回覆他,請問有超過168小時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50:00
所以哪裡規定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50:00
沒回信給他嗎?? 如果超過時間你沒收到信再來小組版才合理。不好意思喔~申訴無效當然是指協調破局。既然版主需於168小時回應小組問題,表示168小時是在小組可接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52:00
這樣還不破? 和解亦如是 我說多少錢 你不要 那就是破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52:00
受的範圍。特別是我已經說會找時間回覆它了。還上訴組務。那就是惡意違規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53:00
局了嘛 Y大請你6小時內回覆 你不要 破了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53:00
當然不是~因為你本來就沒有權力命令別人限時回覆你。你本來就沒有這權限所以根本不叫協商。 不然請問你依哪條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54:00
他沒有命令阿 他請你 你不要 此次申訴就是破局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55:00
法律規定,我需要配合你的命令六小時回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55:00
不然請問你用哪條認定這不是破局嘛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12-31 13:55:00
22號鬧到現在 笑死人 你的版皇派頭快沒得擺了 哭哭喔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56:00
到底在說什麼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56:00
無關。 會限定別人6小時回覆究竟誰自以為皇??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12-31 13:56:00
要不要去看罷免你的票有多少了? 一個小版可以做成這樣 lol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57:00
你要不要看看選項3在有轉文的情況下竟可第2高票@@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57:00
講罷免 提投票 你可以不要跳嗎
作者: alone10350 (舒潔)   2016-12-31 13:57:00
管你幾小時或有沒有破局 板規順序就是先發申訴而非通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58:00
上面講得很清楚先跟版主申訴協商,協商失敗才申訴小組。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3:58:00
別自說自話 他只說 你六小時內沒回覆 他則要繼續往上申訴 別扣人犯法帽子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3:59:00
問題出在6小時內沒回覆,上訴組務是違規,我在信中已說明了。因為並無規定版主需6小時內回你信。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1 14:00:00
之前有人都說龍珠板平常人氣81人 所以投票要41人以上才有參考價值 只是他可能失憶吧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4:04:00
這人真的太扯了 怎樣都能辯耶先睡覺去 晚上跨年還要上班 慘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4:05:00
不是撙樣都能辯~遵守規定照規定走很難嗎??看下去幾乎都是在鑽規則的漏洞。實實在在按規矩來是基本吧~版規也是組規也是都在遊走邊緣~實在守法是基本的公德心吧。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31 17:15:00
如果你沒錯,怎麼會被這麼多人罷免?難道每一個都跟你有仇?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你做法有問題如果你不是玻璃心,為什麼不是公告後直接驚嘆號而是跟鄉民炒兩句凹不下去才以公告可以驚嘆號為名設!鄉民不是白癡,你也不要太高看自己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8:14:00
哪是凹不下去,昨天公告是因為判罰標準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也已表明該版友的解釋不採納,跟凹不過有何關連。
作者: alone10350 (舒潔)   2016-12-31 18:22:00
你到底要不要回答為何公告完不馬上鎖文 在跳什麼針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1 09:01:00
Y大 他已經對好幾個人用這種手段了 不敢公布水桶名單也是怕鬧笑話而已 一堆人 不想讓人知道他行為多卑劣而已不敢把作為攤在陽光下受他人檢視的人真的很糟糕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6-12-31 10:13:00
不信天理喚不回,支持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8:25:00
請問~在公告推文裡已經明說水桶(代表誰被水桶非常清楚)叫做不敢公佈水桶名單嗎?? 這內容是在公告裡寫大家都看的到這些都是在公開公告的推文裡寫的,並非私訊。表示誰被桶一清二楚。另外~組務真的可以不用理會這種自我中心的違規申訴者。居然還有半夜12點限人6小時回信(當別人是奴才要配合他)那我可不可以限小組長6小時結案??如果每個版友都這樣違規越級申訴,組務早就被煩死了。所以本篇明擺著又不依規定申訴~所以我有權不回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9:19:00
又在越級 又在違規申訴 又在不回應 這三招用不爛耶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31 20:51:00
感謝某版主,讓我看到人真的可以沒有下限的最佳範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28:00
問題是我在信中已經告訴他會找時間回覆他的申訴。我沒說不處理~但它沒有等我回覆就申訴到組務當然是違規申訴。那我補充組務的說法給你:(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38:00
仍然希望 對上板規 1申訴 2告知 3成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38:00
另外即使版主仍在站上~你也無權對版主頤指氣使命令6小時內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39:00
在貼一次本板板規http://i.imgur.com/yKRfwHB.jpg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40:00
很道歉喔~小組長之前就有發公告解釋了所以沒有問題。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40:00
板規完完全全的提出順序了 你不要再拿小組長說出來救援好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41:00
你沒看清楚~不表示實際就是這樣。好那我再引用: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41:00
希望 ok?別再引用了 板規放在那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43:00
就這樣?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1 21:44:00
malonsing 跟只會段章取義的人解釋 你不累嗎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44:00
1申訴 2通知 3轉通知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45:00
那你再看看小組長這句話的前面推文是什麼??推 gkc: 若有需要申訴 請記得依照流程先向板主申訴 若申訴無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46:00
他臉在痛的時候還可以繼續違心之亂 很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46:00
若申訴無效再往小組申訴。(這是上篇小組長說的)然後小組長回說: (是的)所以很抱歉是各位曲解意思,既然說是(申訴無效再往小組申訴)問題出在你在版主這關,版主都還沒回覆了,何來(申訴無效)?本來正常的邏輯就是版主這關喬不定,不服才往上申訴。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48:00
那請問你的小組長有提到無效判定? yours大寄給你 你沒回應 他主觀認定無效 並申訴在這 也是合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49:00
就像和地方法院申訴無效才上訴高等法院。而不是說你想上訴就上訴。請注意喔~我已經說會找時間回覆他,請問有超過168小時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50:00
所以哪裡規定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50:00
沒回信給他嗎?? 如果超過時間你沒收到信再來小組版才合理。不好意思喔~申訴無效當然是指協調破局。既然版主需於168小時回應小組問題,表示168小時是在小組可接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52:00
這樣還不破? 和解亦如是 我說多少錢 你不要 那就是破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52:00
受的範圍。特別是我已經說會找時間回覆它了。還上訴組務。那就是惡意違規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53:00
局了嘛 Y大請你6小時內回覆 你不要 破了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53:00
當然不是~因為你本來就沒有權力命令別人限時回覆你。你本來就沒有這權限所以根本不叫協商。 不然請問你依哪條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54:00
他沒有命令阿 他請你 你不要 此次申訴就是破局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55:00
法律規定,我需要配合你的命令六小時回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55:00
不然請問你用哪條認定這不是破局嘛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12-31 21:55:00
22號鬧到現在 笑死人 你的版皇派頭快沒得擺了 哭哭喔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56:00
到底在說什麼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56:00
無關。 會限定別人6小時回覆究竟誰自以為皇??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12-31 21:56:00
要不要去看罷免你的票有多少了? 一個小版可以做成這樣 lol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57:00
你要不要看看選項3在有轉文的情況下竟可第2高票@@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57:00
講罷免 提投票 你可以不要跳嗎
作者: alone10350 (舒潔)   2016-12-31 21:57:00
管你幾小時或有沒有破局 板規順序就是先發申訴而非通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58:00
上面講得很清楚先跟版主申訴協商,協商失敗才申訴小組。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1:58:00
別自說自話 他只說 你六小時內沒回覆 他則要繼續往上申訴 別扣人犯法帽子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1:59:00
問題出在6小時內沒回覆,上訴組務是違規,我在信中已說明了。因為並無規定版主需6小時內回你信。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1 22:00:00
之前有人都說龍珠板平常人氣81人 所以投票要41人以上才有參考價值 只是他可能失憶吧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22:04:00
這人真的太扯了 怎樣都能辯耶先睡覺去 晚上跨年還要上班 慘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2:05:00
不是撙樣都能辯~遵守規定照規定走很難嗎??看下去幾乎都是在鑽規則的漏洞。實實在在按規矩來是基本吧~版規也是組規也是都在遊走邊緣~實在守法是基本的公德心吧。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01-01 01:15:00
如果你沒錯,怎麼會被這麼多人罷免?難道每一個都跟你有仇?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你做法有問題如果你不是玻璃心,為什麼不是公告後直接驚嘆號而是跟鄉民炒兩句凹不下去才以公告可以驚嘆號為名設!鄉民不是白癡,你也不要太高看自己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1 02:14:00
哪是凹不下去,昨天公告是因為判罰標準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也已表明該版友的解釋不採納,跟凹不過有何關連。
作者: alone10350 (舒潔)   2017-01-01 02:22:00
你到底要不要回答為何公告完不馬上鎖文 在跳什麼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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