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主] 請辭龍珠版版主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24 00:28:36
※ 引述《Knulp (歪帽)》之銘言:
: 另外是缺乏對權益受損者的保障。以gkc這樣的作法,身為一個版主,
: 集行政、司法、立法三權於一身,運用權力剷除異己,造成版上的混亂,
: 但卻可以逃過罷免案,用辭職的方式拍拍屁股走人,完全不用負責,
: 連聲道歉也不必說,走得真的很"自在"。但這也等於把問題留給小組長、
: 未來的板主以及板上的板友,這實在相當的不公平。而且,未來若有人
: 想要亂板,則可以學習gkc的作法,先選上板主,把看板弄得烏煙瘴氣
: 後再請辭,無須負任何責任,ptt的管理階層會希望看到這樣的看板管
: 里者成為常態嗎?這段時間權益受到直接侵害或間接損害的使用者,
: 誰來還一個公道呢?
實際上依照現行規定 最多只能處予免職
有人提到可以將之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容易
例如這是卡漫群組的不受歡迎使用者申請細則
文章代碼(AID): #1G8jWewG (C_WorkBoard) [ptt.cc] [公告] 卡漫群組不歡迎使?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344460840.A.E90.html
只要看一下就曉得 根本沒辦法把gkc板主設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gkc板組先前在其他群組受到更為嚴重之懲處
主因在於gkc板主在他處所犯為更為嚴重之具體違規事項 本組實無法比照辦理
至於道歉 組務當然也沒辦法強制gkc板主道歉
很遺憾的是小組板不是法庭 無法強制gkc板主登報道歉
實在不是組務不想還大家公道 而是組務能作的事情是有限的
gkc板主所為之事 各方自有公評
若要組務為gkc板主量身訂做刑具 實在超出組務權限 還請各位多多包涵
而至於板眾受gkc懲處認為不公的部分 目前有兩個解
1.來此申訴 由組務平反
2.由另一板主赦免
(依據目前現行規定 解除水桶必須透過申訴或是由原板主群解除
所以在gkc板主離職後 目前手上仍有赦免權的就只有另外一位板主)
相關規定請參閱下文
文章代碼(AID): #1O8CGRBs (C_WorkBoard) [ptt.cc] [公告] 增修組規16.1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478542363.A.2F6.html
組務會要求各位依照規定進行申訴
實在是因為組務沒辦法大筆一揮 就將各位的懲處一筆勾銷 還請各位見諒
目前組務也還在等待swercy板主是否願意協助後續處理的回應
: 法治的一個面向是保障人民的權益,對權力者有所制衡。以此次的罷免
: 案而言,個人有以下三點的小建議:
: 1)設定更具體的罷免標準,讓使用者知道,罷免通過與否的明確依據為何?
: 是根據票數還是小組長的裁奪?小組長裁奪的標準為何?若能將之程序化、
: 法治化而避免淪為人治,對於使用者和管理者都有所保障。
這點是有其難處的 因為罷免案的審理本來就很難量化基準
假設只要投票超過N票就可以把一個板主免職
那假設今天有一個有特定政治傾向的板
政治傾向對立的使用者就可以很輕易的藉此通過罷免門檻
那這種情況下就會淪為單純的多數暴力 反而失去了這個制度的意義
而這點的難處不僅在本組 甚至他組亦有
: 2)罷免案成案後,在審理的時間內,應考慮將受罷免的板主暫時停職。
: 以此次事件為例,1/5罷免成案後,看板還是繼續出現諸多爭議,gkc仍繼續
: 的有恃無恐地失職,受害者仍繼續地出現...若是在審理罷免案的期間,能
: 暫時停止被罷免的管理者職務,可以降低不少損害的發生,也避免被罷免
: 者挾怨報復;畢竟罷免是記名投票,應該要保障這段時間內贊成罷免者的
: 權益。
關於這點 之前組務就說過很難實行
一是站規雖然賦予組務管理板務的權限
但是依照卡漫群組組規 組務並沒有除免職外 停止板務權限的能力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板務出錯後是自請水桶 而不是請組務來水桶他的緣故
: 3)罷免案的審核應明訂最慢期限,且當申訴案和罷免案同時進行時,應該有
: 具體的程序,規定是要兩者同時處理還是擇一優先處理,避免使用者為了怕
: 延誤罷免案而不提出申訴案,或管理者刻意製造大量申訴來延緩罷免的審理。
: 此次的罷免案,個人感覺審理的有點久,在民意以及相關證據已經相當充分
: 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更快一些,也能更早的停止損害。
: 以上三點是個人的淺見,提供參考...希望ptt未來能夠更好!
關於這次的罷免案
組務的處理確實不夠迅速
主要原因在於涉及組規解釋以及站規解釋部分 組務均有需要請求解釋之部分
以及組規保障板主面對申訴案能有七天期限回覆期之故
這次Dragonball板案件數量 以及牽涉範圍之廣 各位有目共睹
關於處理流程是否有需要改進之處 組務會加以檢討 還請各位使用者多多包涵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1-24 00:53:00
看上一篇就知道 板友請他出來道歉 解釋 一概不理反而是關於命理組的板友一來說話 他就跟著戰起來 令人感到無言以對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01-24 01:27:00
如果另一位s版主持續沒有回應,請問小組長如何處理呢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01-24 05:47:00
整篇的結論就是等一個沒回應的版主然後組務無權處理受害者權益完全罔顧,當初也是你們處理太慢才導致更多無辜水桶,現在一句組務無權干涉就擺爛真的很無言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24 07:19:00
可以理解組務的難處。我的文章可能文意沒很清楚建議方面主要是希望管理階層未來可以在罷免相關規則和程序的法規制定與討論上,以此次的罷免為借鏡,有所調整至於目前的規則下組務能做的有限,這點能理解,辛苦了!希望能從制度上去做通盤的檢討,否則因人設事意義也不大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7-01-24 07:34:00
小組長辛苦了QAQ
作者: rangertsao (Estel)   2017-01-24 08:20:00
所以相關規則是否該修了呢?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24 10:25:00
所以簡單來說,現在就是兩條路:(1) s版主是否有意願協助收尾,若有,請s回應.(2) 承上,若否,請直接由小組長發公告宣布接手.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誰要接手",討論其他的東西,對大部分使用者來說,是毫無意義的.在決定由誰主事之前,就先討論該怎麼處理才完備之類的,太不切實際了. 否則,如果有50%的人項小組長申訴,另50%向s版主申訴,這成甚麼樣子? 另外,若是因為法規不完備,那也是小事,另外修組規版規,對gkc案的受害使用者,一律採"有利"的方式來裁決就好. 否則,與法匠何異?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24 13:25:00
如果另一位s版主無意願處理,並願意將版主權限暫讓給小組長這樣小組長就有權限處理沒申訴的受害版友,這樣是否可行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01-24 14:29:00
現在就卡在一個上次發文在2009年的版主狀態顯示為:有新進信件未看
作者: VdustR (京)   2017-01-24 16:46:00
請問等待s板主是否有設期限 是否能公開期限 給板友交待?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24 17:10:00
還在等幽靈,他擺明就不想做事,僅說了"附議"兩字就繼續旁觀。設個期限很難嗎?那為何罷免要需要期限,怪了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24 18:38:00
小組長 我只想問一句 你會再發一篇罷免判決文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1:47:00
#1OWbLOdH原作者還繼續在該文章回推文無關卡漫事項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1:49:00
自稱最聰明居然還會判斷錯誤,回無關卡漫事項是有人推文先提的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1:51:00
隨之起舞者就不必罰?真是神邏輯文章代碼(AID): #1OBRHVg- (AboutBoards)由於該小組長未通過認證故由群組長停職一個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1:53:00
我這叫正當防衛和澄清義務,不叫隨之起舞。不然難道要挨打??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1:53:00
你是過度防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1:54:00
我防衛的力道還比攻擊我的人低。你這才叫立場偏頗。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1:54:00
都已經卸任了就不要管別人怎麼推文,很難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1:55:00
他要推文我不反對,不要以不實言論攻擊我我都可以接受。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1:56:00
誰打你了?網路發言不能用手打,又產生幻覺了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1:56:00
而且不是我卸任了還有人要追殺?? 版上甚至還有人罵我的家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1:57:00
還詛咒別人家人喪事,這種事都做得出來了~不意外。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1:57:00
誰追殺你?麻煩你好好回歸正常討論,很難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1:58:00
你要怎麼告死他們不關我事,反正不要繼續在這裡浪費資源,其他人也已經有勸過了,不需我出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1:58:00
這些話請去跟那些跑來插花的人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1:59:00
說你自己吧,同樣的話你管我怎麼回文,你誰啊?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2:00:00
好啊,那我就檢舉啊,啊不我已經檢舉了有本事就來頑辯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4 22:01:00
隨便你~我無所謂。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4 22:01:00
那些針對你的推文去告啊,快告死他們,你不是最會?我在小組長文章底下檢舉也不關你事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7-01-25 08:33:00
完全無法接受,罷免與請辭在結果上雖然相同,但是在意義上完全不同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25 12:13:00
某g被罵到崩潰。呵呵 過年換個玻璃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15:53:00
我崩潰啥??既然他都說不干我的事了,我有需要跟他攪和?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26 09:09:00
"同樣的話你管我怎麼回文,你誰啊?"原來這不叫崩潰,廠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6 09:17:00
那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1-26 10:37:00
這叫幼稚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26 15:42:00
的確很幼稚
作者: VdustR (京)   2017-01-27 03:24:00
很幼稚
作者: zvex (姐弟戀)   2017-01-27 22:17:00
模範生崩潰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1-24 08:53:00
看上一篇就知道 板友請他出來道歉 解釋 一概不理反而是關於命理組的板友一來說話 他就跟著戰起來 令人感到無言以對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01-24 09:27:00
如果另一位s版主持續沒有回應,請問小組長如何處理呢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01-24 13:47:00
整篇的結論就是等一個沒回應的版主然後組務無權處理受害者權益完全罔顧,當初也是你們處理太慢才導致更多無辜水桶,現在一句組務無權干涉就擺爛真的很無言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24 15:19:00
可以理解組務的難處。我的文章可能文意沒很清楚建議方面主要是希望管理階層未來可以在罷免相關規則和程序的法規制定與討論上,以此次的罷免為借鏡,有所調整至於目前的規則下組務能做的有限,這點能理解,辛苦了!希望能從制度上去做通盤的檢討,否則因人設事意義也不大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7-01-24 15:34:00
小組長辛苦了QAQ
作者: rangertsao (Estel)   2017-01-24 16:20:00
所以相關規則是否該修了呢?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24 18:25:00
所以簡單來說,現在就是兩條路:(1) s版主是否有意願協助收尾,若有,請s回應.(2) 承上,若否,請直接由小組長發公告宣布接手.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誰要接手",討論其他的東西,對大部分使用者來說,是毫無意義的.在決定由誰主事之前,就先討論該怎麼處理才完備之類的,太不切實際了. 否則,如果有50%的人項小組長申訴,另50%向s版主申訴,這成甚麼樣子? 另外,若是因為法規不完備,那也是小事,另外修組規版規,對gkc案的受害使用者,一律採"有利"的方式來裁決就好. 否則,與法匠何異?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24 21:25:00
如果另一位s版主無意願處理,並願意將版主權限暫讓給小組長這樣小組長就有權限處理沒申訴的受害版友,這樣是否可行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01-24 22:29:00
現在就卡在一個上次發文在2009年的版主狀態顯示為:有新進信件未看
作者: VdustR (京)   2017-01-25 00:46:00
請問等待s板主是否有設期限 是否能公開期限 給板友交待?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25 01:10:00
還在等幽靈,他擺明就不想做事,僅說了"附議"兩字就繼續旁觀。設個期限很難嗎?那為何罷免要需要期限,怪了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25 02:38:00
小組長 我只想問一句 你會再發一篇罷免判決文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5:47:00
#1OWbLOdH原作者還繼續在該文章回推文無關卡漫事項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5:49:00
自稱最聰明居然還會判斷錯誤,回無關卡漫事項是有人推文先提的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5:51:00
隨之起舞者就不必罰?真是神邏輯文章代碼(AID): #1OBRHVg- (AboutBoards)由於該小組長未通過認證故由群組長停職一個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5:53:00
我這叫正當防衛和澄清義務,不叫隨之起舞。不然難道要挨打??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5:53:00
你是過度防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5:54:00
我防衛的力道還比攻擊我的人低。你這才叫立場偏頗。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5:54:00
都已經卸任了就不要管別人怎麼推文,很難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5:55:00
他要推文我不反對,不要以不實言論攻擊我我都可以接受。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5:56:00
誰打你了?網路發言不能用手打,又產生幻覺了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5:56:00
而且不是我卸任了還有人要追殺?? 版上甚至還有人罵我的家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5:57:00
還詛咒別人家人喪事,這種事都做得出來了~不意外。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5:57:00
誰追殺你?麻煩你好好回歸正常討論,很難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5:58:00
你要怎麼告死他們不關我事,反正不要繼續在這裡浪費資源,其他人也已經有勸過了,不需我出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5:58:00
這些話請去跟那些跑來插花的人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5:59:00
說你自己吧,同樣的話你管我怎麼回文,你誰啊?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6:00:00
好啊,那我就檢舉啊,啊不我已經檢舉了有本事就來頑辯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06:01:00
隨便你~我無所謂。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1-25 06:01:00
那些針對你的推文去告啊,快告死他們,你不是最會?我在小組長文章底下檢舉也不關你事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7-01-25 16:33:00
完全無法接受,罷免與請辭在結果上雖然相同,但是在意義上完全不同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25 20:13:00
某g被罵到崩潰。呵呵 過年換個玻璃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5 23:53:00
我崩潰啥??既然他都說不干我的事了,我有需要跟他攪和?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26 17:09:00
"同樣的話你管我怎麼回文,你誰啊?"原來這不叫崩潰,廠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26 17:17:00
那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1-26 18:37:00
這叫幼稚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26 23:42:00
的確很幼稚
作者: VdustR (京)   2017-01-27 11:24:00
很幼稚
作者: zvex (姐弟戀)   2017-01-28 06:17:00
模範生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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