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刪推文
首先是認定問題
轉公告是算板務還是組務?
既然沒有相同的認定標準 那就通通算進去吧
刪推文這點若違反板規(板規有寫的話) 請以板規處理
而站規及組規並無禁止「刪」推文 只有禁止「修改」推文
另外也參考BM板對修(刪)推文的討論(有板主權限能看BM板的話請自行參閱)
節錄一段被站方m起來的說法:
站方的說法是推文是屬於文章的一部份
推文者是在知道推文是屬於文章一部份的情況下自願推文的
所以推文者對於其推文並沒有「擁有權」
原作者可以自行刪除推文,惟不得任意修改推文或是僅刪除部份推文而造成推文意思改變
所以刪推文這點 我這裡不做處理
有問題麻煩找站方反映修改 這是站方認可的內容
2.不當發言
這個上面已經判了 跳過
3.要求修改板規
參考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5)板務緊急處理權;
組長有對該小組內看板緊急處理權,當遇到有緊急狀況時,組長有權介入該看板
之運作,然不得以常態方式存在之。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這東西我記得黑特及八卦板那裡也用過
當時PTT組務也是直接介入處理靜板隱板 演變至現在的黑特板禁止回文
假設板規沒問題 請問一堆爭議文申訴哪來的?
所以在減少爭端的考量下
Rainlilt小組長如果認為有必要修改板規的話
在他沒自己跳下去修改的情況下
要求板主修改至能有效減少爭端的發生那是沒問題的
他要求修改的理由我可以認同
至於拔除板主的部分
除非板主有累計警告到達拔除 否則最重只能以警告
這個的處理原則大概是這樣
另外 這點要申訴的話
根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如果對修改板規的要求有疑慮
還請板主自己來申訴 組務這邊才會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