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19:44:371.刪推文
首先是認定問題
轉公告是算板務還是組務?
既然沒有相同的認定標準 那就通通算進去吧
刪推文這點若違反板規(板規有寫的話) 請以板規處理
而站規及組規並無禁止「刪」推文 只有禁止「修改」推文
另外也參考BM板對修(刪)推文的討論(有板主權限能看BM板的話請自行參閱)
節錄一段被站方m起來的說法:
站方的說法是推文是屬於文章的一部份
推文者是在知道推文是屬於文章一部份的情況下自願推文的
所以推文者對於其推文並沒有「擁有權」
原作者可以自行刪除推文,惟不得任意修改推文或是僅刪除部份推文而造成推文意思改變
所以刪推文這點 我這裡不做處理
有問題麻煩找站方反映修改 這是站方認可的內容
2.不當發言
這個上面已經判了 跳過
3.要求修改板規
參考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5)板務緊急處理權;
組長有對該小組內看板緊急處理權,當遇到有緊急狀況時,組長有權介入該看板
之運作,然不得以常態方式存在之。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這東西我記得黑特及八卦板那裡也用過
當時PTT組務也是直接介入處理靜板隱板 演變至現在的黑特板禁止回文
假設板規沒問題 請問一堆爭議文申訴哪來的?
所以在減少爭端的考量下
Rainlilt小組長如果認為有必要修改板規的話
在他沒自己跳下去修改的情況下
要求板主修改至能有效減少爭端的發生那是沒問題的
他要求修改的理由我可以認同
至於拔除板主的部分
除非板主有累計警告到達拔除 否則最重只能以警告
這個的處理原則大概是這樣
另外 這點要申訴的話
根據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如果對修改板規的要求有疑慮
還請板主自己來申訴 組務這邊才會正式受理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19:50:00奇怪,你先前就可以以判例記警告,現在有判例可看,又....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19:51:00判例是板規的事情 板規可以打站規= =?如果站方說可以打 我馬上改判所謂的刪推文判例 是用在板上的部份 並不是組務處理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19:52:00那不溯及既往是站規,怎麼R小組長就可以溯及既往?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19:53:00意思即是可以在板上判小組長水桶 但組務處理我則依照站方說法
請問,意思是說R小組長沒有任意拔族版主與凍版的資格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19:54:00結果我問溯及既往的公告問題,這是中華民國法律了耶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19:54:00只可以警告 但不可以以此理由拔除板主除非累計警告數量到達拔除板主的數量
那可以請R小組長回去修改公告嗎?恐嚇拔版主.他越權了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19:55:00站方審理申訴也以判例為主 真的有問題請你讓站方修改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19:56:00那R小組長威脅拔版主及靜板的事,是否該修改公告?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19:57:00我沒看到公告有說靜板PTT對"靜板"的定義是 看不到板上人數及無法在板上發言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19:58:00喔,抱歉,靜板是你sawg所說的,我看錯了XD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19:59:00"關閉漫吐板回文及推文" 這就黑特現在的做法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00:00話說漫吐違規者多,到底是法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耶
漫吐版規不夠完善,算是小版主必須禁回文推文的狀況嗎?
黑特八卦CCR不是隱板嗎? 小組長沒有禁回文的修改權限
作者:
o07608 (無良記者)
2012-07-13 20:02:00我只想請問組務:為什麼申訴者眾,就一定認定是法的問題呢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02:00算了,反正sawg都叫我們繼續上訴了,我們就乖乖聽話吧
禁推文與回文算是嚴重傷害,若小組長任意實行.只能申訴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04:00推文要60秒好久,不想浪費時間了,人家也沒什麼意願討論了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20:04:00所以我說了我要鎖推文跟回文嗎?
作者:
hanaomi (鴒)
2012-07-13 20:05:00申訴的人好多 一定是板龜有問題 這樣的直線型思考合理?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05:00你上次就有威脅靜板啦,就在你引判例的那篇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20:07:00所以這篇標題是申訴我嗎= =?
請問sawg大人.判決就此結束嗎?若不服應該繼續上訴?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07:00沒,要申訴你,也不會在這個階層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20:08:00我文中有說了 我只是回應意見 沒有受理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2-07-13 20:08:00請問板規是否妥當和爭議文多寡有何關連性?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08:00其實我一直覺得漫吐是個很有秩序與活力的板面阿
請問sawg大認為以版規為由禁推文與回文是不對的嗎?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2-07-13 20:09:00熱門版每天都一堆申訴,依此邏輯難道它們板規都有問題?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20:10:00禁推文不妥 禁回文看情況 畢竟有黑特板禁回文的前例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20:11:00要申訴找板主來 站規就這麼寫 總不能要我無視站規吧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11:00我最後問句,請問sawg你是以何理由,認為漫吐需要改規定?
作者:
o07608 (無良記者)
2012-07-13 20:11:00所以我想請問:為什麼申訴者眾,就一定認定是法的問題呢...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20:12:00釣魚文 話說好像又在釣了...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2-07-13 20:13:00我一直很想知道什麼是釣魚文?請問有明確的定義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13:00這是願者上釣阿,你來到漫吐板,自己不克制自己
來到漫吐版不遵守漫吐版規 這樣是使用者的錯誤還是版規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2-07-13 20:14:00請問群組長,為何認定爭議申訴者多就有修改板規之必要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2-07-13 20:14:00若沒有明確釣魚文的定義,豈不是一切都由組務"自由心證"?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14:00看來sawg又不想討論了,推文又回復60秒了XDDDDD
作者: NightBird (夜晚星) 2012-07-13 20:15:00
"申訴者比較多"是緊急到需要限期處理不然廢版的狀況嗎?
照這邏輯,八卦板才是最會釣魚的板呀,怎麼還好好的?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2-07-13 20:16:00身為漫吐使用者,從未違規,我是真的很好奇什麼是釣魚?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2-07-13 20:16:00申訴者眾和板規是否妥當的關連性?兩者如何勾稽?
作者:
o07608 (無良記者)
2012-07-13 20:16:00我的疑惑也還沒被解答......0.Q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20:17:00一起回答好了 請問申訴成功的比例是?
作者: NightBird (夜晚星) 2012-07-13 20:17:00
那是不是經常性申訴就可以倒版還不用廢版連署?
作者: laryukki (九) 2012-07-13 20:17:00
申訴者多不是常態情況,哪裡緊急了?為何可以要求修板規?
沒有規定何謂釣魚怎麼可以處罰?R部也是這樣為自己開脫
作者:
o07608 (無良記者)
2012-07-13 20:19:00判決申訴成功和下令改版規的人是同一個,這樣說服力夠嗎?
作者:
ace0824 (ACE)
2012-07-13 20:19:00sawg,那我會覺得是你和R的問題比較大
作者: misy4ru3 (Bonus) 2012-07-13 20:19:00
...
作者:
o07608 (無良記者)
2012-07-13 20:20:00不要在這裡情緒性發言,這樣不會有建設性......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2-07-13 20:20:00申訴成功不就是因為群組長以判例一律放行的原因嗎?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2-07-13 20:20:00所以我不就說了嗎 若符合程序有問題你找站方問爭議的東西扯在久也沒結論 你認為A我認為B 要聽誰?若真的有問題 請"當事人"找站方詢問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2-07-13 20:22:00依群組長判例,根本不必碰觸實質理由,爭議一律放行
推文攻防雖不會有結果,但請支持漫吐板友勿做情緒性發言
作者:
hanaomi (鴒)
2012-07-13 20:30:00判申訴成功的跟要求改版龜的人是同一個欸 哪能當基準
作者: laryukki (九) 2012-07-13 20:37:00
要求修法規的緊急狀態那條,不是說組長介入的情況不能常態存在,依據這條而要求修版規,不是立刻被打槍?如果是依據違法那條,請說出哪裡違法吧!
請問sawg,版規修改R組長有權以此為藉口申請禁回推文嗎?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2-07-13 23:04:00緊急狀況的認定還真寬鬆啊 你敢提黑特八卦CCR要不要比較一下你的緊急狀況跟別人差多少?照你們這種可以動輒靜板隱板禁回推文的作法 申訴案比漫吐多的板都該比照辦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