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_Chat板主群之永久水桶判決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3-24 02:06:30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感謝回覆 這些當中我希望確認的
: : 就是板主回覆"加重原則"當中的第二條
: : "視為蓄意犯,酌情往上提升一級罰則"
: 5-6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5-6-1中之條件者,
: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5-6條文內容即有註明板主可依違規情形加重處分
: 本次我是基於前述理由判定加重一級
: 原則上第一次違反板規我都沒有加重
: 先前之公告可以作為證據
感謝回覆
所以板主你的意思是 因為5-6的條文是"一個月以上"
因此板主可以視情況給予"超過一個月"的水桶?
因此所謂"加重三級" 就是在這條規範下的自由裁量?
若這節是如我所認知 那麼我所需要的資料已經足夠
請給我一些時間進行案件的檢視以及審理 若有需要補充之處 會再通知板主說明 感謝
: : 以及第三條
: : "板主候選人應當再加重處分 故判定罰則往上加重三次處分"
: : 這兩個部分 分別是依據哪個板規所做出的決定
: : 因為板規第九章中有罰則累計加重的規定
: : 但是我找不到可以直接提高罰則層級的規定
: : 因此想知道這部分是依據哪條板規作出的判定
: 本部分同樣為我依據5-6
: 加上前述理由構成認為應該加重兩級處分之判斷
: : 另外第一條的"三次以上直接水桶往上提升一級罰則"
: : 如果這條單獨運作 就是累積滿三次水桶後 會直接跳一級罰則?
: : 也就是說 如果不論第二.三條的情況
: : 假設以一個月的水桶為單位 累犯計算的情況就是
: : 一個月 一個月 三個月 三個月 一年 一年 永久
: : 也就是說
: : 一個月的水桶犯滿七次後 直接永久水桶?
: 本條之加重方法為一個月的水桶累積第三次即加重一即罰則
: 滿十次後永久水桶
: 最後一個永久水桶是因為轉文違規之原始罰則即為三個月以上
: 9-6+蓄意犯加重兩級構成永久水桶之條件
: 若不論第二、三條
: 該次違規之罰則為水桶一年(原最低罰則三個月+9-6加重)
: : 另外想搞清楚的一點是 這條規定中的累計方式
: : 是從你們任內開始累計 還是你們就任之前的水桶次數也計入計算?
: 依據本板板規,水桶紀錄為永久保存
: 我的意見是包含前任板主之水桶
: 而PP本次之處理方式為本系列案件之第三次違規才依照9-6進行加重
: 以上針對群組長疑問之說明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7-03-24 02:10:00
是的,希望群組長詳查,感謝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7-03-29 17:37:00
我的部分已經由houseman1104說明,雖然說我已經私下問過,所以群組長,我有必要公開再重複說明一次我自己的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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