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id725 - #1SU0m3ro (C_ArtBoard)判決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9-03-07 05:42:03
※ 引述《endlesschaos (米糕)》之銘言:
: 申訴人:
: endlesschaos
: 申訴對象:
: kid725
: 申訴原因:
: kid725 小組長於 3/1
: 對於使用者 applemonster (以下簡稱a君)的申訴案
: #1RT3tNlJ (C_ArtBoard) 下達判決
: 判決文代碼:#1SU0m3ro (C_ArtBoard)
: 身為該申訴案的被申訴方
: 我對該判決結果無法信服
: 但 kid725 小組長已然將該判決按下達結案標記
: 且我在小組板針對該判決的異議申訴文章 #1SU4sGRj (C_ArtBoard)
: 業已超過 3 天未獲得任何回應
: 因此認為小組長無意理會申訴
: 故上訴至群組板
: 誠如我在申訴文章 #1RU18nwn (C_ArtBoard)、#1SU4sGRj (C_ArtBoard)
: 以及本板文章 #1SVbuEP_ (C_WorkBoard) 所言
: a君在本板發表的實況文
: 屬於本板板規 3-9 規範的活動文、宣傳文範疇
: 因此需事前附上文案提出申請並得到板主同意
: 若未得到板主同意即發表
: 則依據當時適用板規 4.0 的罰則
: 板主可刪除違規文章並予以警告兩次
: 因此
: 在執行面上我待該篇文章實況結束後將其刪除
: 完全符合本板板規
: 然而
: kid725 小組長在未能說明為何實況文不屬於 3-9 規範的情況下
: 給出以下結論:
: 「且依據當時板規
: 3-9關於活動文一節當中 並無"在結束後須砍除"之規定
: 因此這條規定最多能要求發文者在發文前需遞交申請
: 及規範文章之發表形式
: 但作為申辯自己砍除文章的理由 則尚不充分
: 以組務判斷 不管是以當時的3-9或是3-10
: 判定該篇實況文結束後均須砍除 其理由尚不充分」
: 我認為 kid725 小組長並未仔細審酌本板的板規
: 因此做出「申訴成立」的判決
: 故在群組板提出申訴
: 欲平反之結果:
: kid725 小組長撤回判決
: 並刪除帶有當事人文章備份的連結內容
組務對此案的認定很簡單 就是實況文原本是屬於你的板規漏洞
而你為了處置板規沒有規範的實況文 只好用其他條板規去延伸解讀
但卻又在板規未敘明的狀況下對實況文作特別處置 結果造成爭議
這位使用者來小組板申訴 就是不服的關係 因此本小組接受申訴當然是沒問題的
回到違規判定上
假設你認定實況文是受3-9規範 所以對方事前未申請 你事後刪掉文章是ok的
但是你處理實況文的方式並非是用3-9的違規方式去處理
因為你當時板規規定 違反3-9要記警告兩支 但是你也沒記申訴人兩支警告
因此我才從實際執行情況上認定實況文實質上並不受3-9管束
而且照我對你板規的理解 如果活動文有申請 事後就能留下
但是我在聽你的說明上 你也沒有說實況文如果有事先申請就能留下
只說實況文活動後失效所以要砍
換言之你將實況文砍除 是基於實況文在實況結束後失效才砍除
而非是因為違反3-9的活動文規範才砍除 (而這點也在你後來修改的板規中得到證實)
組務方是基於以上原因認定實況文實際並不受3-9規範
而實際上你在這起申訴案後 也特別在板規中加註了實況文條款
修改前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3-07 06:06:00
基德 我申訴你的部分 記得也要寫出來我有轉文至小組版喔 提醒你來答辯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9-03-07 08:55:00
從此文回應再度看出小組長並未認真審閱文件 我在#1RU18nwn (C_ArtBoard) 中就已經說明過「為何實況文被刪除並未一併有兩支警告」的原因 且這還是當初判決板友詢問時的回應此外 無論該篇文章連結是否屬於公開資訊 你提供連結的作法均屬於越權行為 請不要模糊焦點 謝謝此外 「強化板規使板規更加詳細」 ≠ 「原有板規無法套用於使用者的行為」請不要恣意將板主為了板友理解板規的便利考量解讀為板主承認板規有漏洞另外 哪來的「實況文在卡漫群組裡普遍受到承認」?實況文在戰略高手群組中較為常見 而 PS 板對於實況文就有明確規定實況結束後需刪除#1Puq3WCY (PlayStation)因此 小組長所說的「實況文普遍受到承認」根本就是胡扯一氣「你也沒有說實況文如果有事先申請就能留下」這是啥鬼?他有申請 我會認定合規於否啊!合規的文章我怎麼會砍?本板也有多篇實況結束後整理資訊後留存在本板的文章 現在是怎樣?不先申請就算了 還「猜測」板主也不會讓它留下所以就直接發了?根本藐視板規除此之外 本板也有過合規判罰後 為了避免更多人理解板規的疑義而再度強化板規的情況 例如板規4.0中對於政治文的敘述 明言「軍事高層亦屬於政治人物」但此舉依然不影響原本政治文的適用性 因此用強化板規來證成原本板規並無對相關行為有所規範根本是謬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