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台灣主教團聲明 反對大法官改變婚姻定義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7-08-20 00:08:56
以下就是在八卦板硬要為狂甲護航被噓到 X2、
所謂主修政治哲學故精通憲法學的哲學人的思維,
真是叫人不敢恭維。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認為主教團的聲明有點問題。
: ※ 引述《monarchist (ドン・キホーテちゃん)》之銘言:
: : 大法官會議於今年2月間宣告受理同性婚姻釋憲,於今年5月24日以第748號解釋宣告:「
: :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 :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
: : 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
: :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 : 對此釋憲,長期關心社會慈善工作,期待更多人能建立健康家庭的我們深感痛心,為何「
: : 家庭婚姻」的定義,在立法仍具爭議、人民未達共識期間,竟然由司法機關對於不存在之
: : 同性婚姻規範,宣告人民有權行使,代替全民決定、動搖傳統家庭婚姻的文化內涵。
: : 婚姻制度有其目的性:婚姻是社會制度所賦與的權利,非自然人的基本權利。民法親屬篇
: : 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親屬會議,皆由婚姻為主軸。婚姻非單純愛情之
: : 結合,而有組織家庭、生養子女,與對方親屬成為親屬之倫理目的功能。其中以生育子女
: : 為最大功能,乃人類生生不息之保證。
: 用長期進行社會慈善來掩蓋自己對於性少數箝制的,這只是公關處理的消毒方式。
: 企圖營造良好的公益形象來誘導受眾的判斷。
: 天主傳統婚姻嚴格來說不是一般民眾內心的傳統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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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有選擇性詮釋或或理解傳統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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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知道你這兩句話在講什麼欸?
你所謂「一般民眾內心的傳統婚姻」到底是什麼,有實證研究嗎?
還可以用「可能有」這種論述?
意思是主教團講的也「可能沒有」你說的謬誤?
哲學上可以這樣講的嗎?
: 大法官認為婚姻中的養育子女並非現行婚姻的要件,基於文化風俗的觀點,
: 並不能反過來嚴格限制法律上婚姻成立的要件。
: 我們也不確定社會上對婚姻的實踐就如同主教團的說法一樣。
^^^^^^
嗆人可以用不確定來嗆的嗎?
整篇什麼可能有、不確定,你到底在講什麼啊?
: 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本就是相互制衡,若行政及立法怠惰,
: 自然人民得利用大法官解釋來保障權利。
: : 不存在之權利不發生違憲問題:若謂自由及權利應順應時代發展而符合時代需求,涉及是
: : 否應增加新自由及新權利,此屬立法事項,應由民主決定。不能認為因為時代已進展到應
: : 該接納同性戀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同樣相愛,同樣有婚姻的需求與渴望,憲法即自動
: : 產生人民有同性婚姻之權利,否則憲法將處於隨時可變動之狀態而違背其為國家根本大法
: : 應具備之安定性原則。
: 其實這裡並沒有提到平等權利,不知道是不是故意漏掉的。
: 基於平等權,並非是不存在的權利,如果政府要給予異性戀婚姻的制度性權利。
: 那麼大法官的意思是在較高密度且嚴格的審查下,
: 如果不能提出足夠而且充分的理由說明為何該族群不得比照享有,那就是違反平等權。
: 而大法官認為目前的理由皆無法成立差別待遇的理由。
: 所以嚴格來說不是不存在的權利,而是未被正視,未被處理,未被積極保障的權利。
你這麼擁護臺灣大法官的意見,
要不要也愛一下在你心目中比臺灣大法官地位更加崇高的美國大法官,
特別是僅以一票之差被否決的少數派大法官的意見?
1.「時代已進展到應該接納同性戀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同樣相愛,
同樣有婚姻的需求與渴望,憲法即自動產生人民有同性婚姻之權利」
如果以上論述,閣下憲法學大師是肯定的,
可否請問是在哪個具體時日,性少數族群取得結婚的權利?
2.基於閣下對於平等權的理解,
是否也認同婚姻除了不應有性別的限制外,也不應有人數以及親屬的限制?
: : 釋憲內容,扼殺重大公共議題討論空間,剝奪人民決定重大議題權利,強迫全民接受同性
: : 婚姻,對下一代婚姻價值觀念及整個社會倫理、文化、教育帶來重大衝擊及傷害。
: : 製造糾紛:承前述,以何種形式保障同性婚姻自由權乃屬立法權限,何以748號解釋宣告
: : 二年未完成立法可逕為同性婚姻登記發生配偶法律效果?解釋理由明認現行法律只適用異
: : 性婚姻,同性婚姻依據何法律規定登記、發生效力?逕依大法官解釋?可以拘束戶政機關
: : ?沒有法律依據的登記能發生法律上效果?適用相同離婚條件?如何收養子女?
: : 此解釋曲解自由平等理論要求婚姻自由,偏離法律所一直尊重的婚姻歷史、傳統及已被普
: : 遍認同的婚姻目的,而將個人需求、能力、意願等生理與心理因素作為婚姻自由權之基礎
: : ,追求各種性別、性傾向之「實質平等」,實屬失當,將可能為社會帶來更多的糾紛、混
: : 亂。真正追求兩性平等、保護女性人權,促進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與善良風俗的精神,已被
: : 錯謬的時代潮流所覆蓋。
: 這段不知所云,因為748解釋都說了。
屁勒,748 有對收養子女說個鬼喔
: 基於每個個人都不應該基於性別的差異,而受到政府或社會的不當差別待遇。
: 而性別與性傾向的歧視,很可能表現在許多包含就學、就醫、就業等領域
: 這些都很直接的影響這些性少數族群的生活與生存。
: 因此748號解釋認為平等權的範圍除了原有的生理性別,也應該納入性傾向作為考量。
: : 尤甚者,倘若「同婚合法化」,無論是立專法或修民法,教會所堅守的婚姻觀與作為,是
: : 否會被定義為「歧視」?「宗教自由」、「講學自由」、「言論自由」都將可能受到嚴重
: : 的壓抑及影響。認同同婚合法化者雖強調「尊重」多元性別,但「尊重」到什麼程度?是
: : 否影響「宗教自由」,已成為當前宗教界不容忽視的議題。
: : 混淆婚姻定義:納入同性婚姻使異性婚姻成為婚姻中的一個選項,一夫一妻在法律上僅是
: : 婚姻制度中一種可能的方法,婚姻觀念將變異,婚姻原有之價值將變得模糊,連帶影響家
: : 庭在社會中之地位。
: 建議參考我的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N7C-Uls (Christianity) [ptt.cc] [討論] 宗教自由與護家盟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1505950.A.BF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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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宗教自由是宗教團體對外對抗政府與第三人不當干預的權利。
: 並非保障宗教團體政治影響力的權利。
: 講學自由與言論自由仍然必須考量「教學專業」與「公眾討論」。
: 請參考
: 馮一凡/關於性別平等,《兒童權利公約》想得比反同家長更遠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2556232
: 以天主教的教會學校為例,教會學校並非教會本身,而是其延伸,
: 因為教會學校的組成包含教職員工及學生,他們多半有各種宗教信仰,
: 為了保障這些利害關係人的權利,學校行政及教學事務並不應該被視為教會內部的事務。
: 要求學校遵守性別平等的教育理念或傳播相關知識,不僅不會造成宗教自由的受損,
: 反是保障各種利害關係人的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亦是如此。
這個才叫作不知所云。
宗教自由不僅保障大師所說的,還保障良心的自由。
閣下要不要去查一查有多少教會機構因為同性婚姻的通過,
最後不得不關門的?
因為繼續存在,其將無法再維持良心的自由,
認為無法將天主的旨意「奉行在人間」。
如果教會機構不能透過其運作而嘗試將天主的旨意奉行在人間,
那真的可以關門。就算不關門,跟一般的機構也沒有差別,
跟關門也沒什麼兩樣。
另外,你所謂的「教會」在教徒眼裡也不是某個建築物,
就是指基督徒本身。
: : 在教會裡,我們不接受、也不支持任何政治或司法機構對婚姻在法律上的重新定義。教會
: : 基於《聖經》的教導,不論環境如何改變,仍將堅守基督信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
: : 生一世的婚姻觀;並本於《聖經》中慈愛與誠實、公義與憐憫的教導,表達我們愛所有的
: : 人,包括同性戀者,接納與歡迎同性戀者在教會生活當中一起領受天主的愛,但我們不支
: : 持同性間的性行為,也不支持同性婚姻。
: 這個大家都知道,只要教會不用教義影響其他人,應該都沒甚麼意見。
: : 對社會而言,天主教長久以來一向關心各種社會慈善工作,教會竭盡己力去樹立天主對於
: : 婚姻和生命延續的美好設計。這個堅持也吻合所有堅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來自不同宗教
: : 信仰的團體與個人,我們願意跟他們站在一起,堅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 : 釋憲不應忽視「後同」族群的存在:大法官於釋憲中不應片面採信同性戀之性傾向屬難以
: : 改變之個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英譯是不可能改變的個人特徵),不
: : 但違背經驗法則,也忽略了台灣社會中存在不少曾經是同性戀者,後來脫離了同性戀生活
: : 而展開新生活的「後同」族群。期盼政府運用智慧,不改變婚姻定義。我們希望藉由此聲
: : 明帶出多數民眾反對的聲音,並期待政府傾聽多數人民的聲音,扭轉與修復此次釋憲所帶
: : 來的國家危機。
: 有一群「後同」不想過同性戀生活,是能干涉其他性少數的生活選擇嗎?
: 而且這又如何能干涉現階段醫學研究?
恐怖哦~出來屁個幾句話就叫做干涉哦~
同運就是左傾思想裡面最獨裁、最容不下異議、最不包容而且反民主的,
拿到權力前就如同共產黨一般,利用各種美麗的謊言作為糖衣,
讓人渾然不覺,甚至連基督徒都被說服,幫助他們取得權力;
拿到權力之後就圖窮匕現,開始搞思想控制,重複歷史
雖不會把反對者如同對待女巫般處以極刑,卻會將反對者列入黑名單,
然後動用同性戀遊說團體所制訂的法律對反對者處以高額罰鍰,
或至少讓他們不得不接受漫長的法庭煎熬,最後不得不噤聲。
這種案例在歐美已經發生太多,
而同運份子的陽謀就是要將其整套複製到台灣來,
讓「同運國際」在世界任何角落發揚光大。
基督徒請千萬不要忘記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的忠告:
「其他嚴重違犯天主法律的罪行還有很多,
我現在可以想到的,舉例來說,歐洲議會向政府施壓,
迫使法律承認同性戀者的婚姻及其組成的家庭,
由此也衍生出領養兒童的權利問題。
我們該自問:是否在此又有另一種新興的『惡的意識形態』在底下作祟?
這個惡或許更為狡猾陰險,企圖利用人權來毀滅人及家庭。」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回憶與認同》,上智出版社,第 38 頁。
原著 Memory and Identity 於 2005 年出版,
為教宗生前最後一部著作)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8-20 15:15:00
家庭好脆弱,這樣就被摧毀了。不奉行天主教教義的人數下降,不能被叫做毀滅人以及家庭除非只有奉行天主教教義的人和家庭,才得以被叫做人和家庭。當然考慮到多數天主教教理是如此的中古世紀,我是很懷疑有多少人是嚴格的實行。多數改為部份 ^完全第一行 多出一個贅字"不"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8-20 16:15:00
你們才應該捫心自問 是不是有被害妄想 我看很多人信了這個宗教後 就到處找看不順眼的東西貼上魔鬼標籤打怪 蠻病態的有名的獵女巫就是這麼來的 幾百年過去了 這教依然是害人害己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8-21 15:50:00
家庭要靠奉行天主教教義來維持喔?你從不推文?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8-21 17:20:00
我有哪裡說錯你可以指出來 只會說人無知只顯得你詞窮 還有這裡不是你個版 誰理你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8-21 19:30:00
連歷史有名的獵女巫都不知道才叫無知吧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8-22 09:02:00
貢獻不代表就可以傷害其他族群 連這種基本的道理都不懂獵女巫就是這麼來的 無知至極follow兩千年前的社會 到今天還跟幾百年前獵女巫一樣找靶來打 照你的說法就是無知啦 有人自婊都不知道 無知唷不發廢文會比較廢?你語無倫次囉 可憐誰先惡意批評同志 教徒說話都這麼不實在嗎 你們說話顛三倒四 福音傳得真好批評同婚同運,同志領養云云 這些主角就是同志 所以你現在要硬拗說沒有就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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