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明蘊界論 札記 蘊界與道理

作者: amidha (東岐明)   2024-11-21 19:36:39
道與理是中國文化的基礎觀念詞彙,更見於道家、儒家、及易學而作為根本觀念。
《莊子‧繕性》有謂︰『道,理也』,標示著道與理乃是相通。
中國文化對於相關「規則」意義的用詞演化,以主客兩方立場而分化,
以主體立場的 規範 而言是為 道,以客體立場的 規律 而言是為 理。
而在主客交會的情況下是乃 道 理 有所相通。
以道為主體立場的倫理階次,乃有 道、德、仁、義、禮,《素書》謂之五者一體。
《老子》則以其階次而論『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由道至禮,已是由主體自性規範到客體社會規律;倫理失於主體規範而求諸客體規律,
故而《老子》乃謂︰『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禮既以客體規律而立,故而《禮記‧禮器》有謂︰
『禮也者,合於天時,設於地財,順於鬼神,合於人心,理萬物者也』,而應於理。
中國文化此以道始之倫理階次,正對應於佛法五蘊層次,如下對應,詳述於下引文︰
 道 德 仁 義 禮
 識 行 想 受 色
#1Rn4VEyB (Confucianism) [ptt.cc] [原創] 簡析「天人合一」與道德五蘊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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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倫理階次之「道」,有應儒家《中庸》言道之謂︰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
道家以老子為始,由道之主體規範,而引申為以 道 作為主體根本。
《老子》始句之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即在提示︰
道 作為主體根本,並不是客體化規則;名 作為觀念本原,並不是指標化詞彙。
然而老子以道為根本,見道亦可客體化,乃謂︰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在此以現代觀念對應,天地指稱時空,人即為覺知者,而以道為自然而生之本原。
老子此一論述,即應佛法修行覺知之無色界,空無邊處 為 識無邊處 所覺知之物相。
覺知境界之時空萬物生起於空無邊處之中,而 識無邊處覺知空無邊處 乃有太一之相。
以時空萬物境界為有,以無色界覺知虛空為無,
故而《老子》有謂︰『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莊子‧天下》乃謂︰
『建之以常無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謙下為表,以空虛不毀萬物為實。』
中國文化茲以 理 言之知行論述,在於易學《繫辭傳》論述乾坤之易簡得理,有謂︰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此謂天下之理,即指天下之客觀規律,譬如種種科學定律即屬客觀規律。
《說卦傳》所謂之理,亦同,如下所言︰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至於《禮記‧樂記》所謂「天理」已達主體之規範性,乃謂︰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
  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道與理在於蘊界,皆應於佛法南傳上乘所謂 概念、北傳大乘唯識所謂 心不相應行法。
老子之道作為天地萬物本原,乃是涉及無色界的覺知境界概念。
而天下事物之理,乃是其規律性,是色界的事物概念,而色界的時空也只是概念。
時空世界雖有多維,然而其中一切物體會以三維形相顯現,故而《老子》有謂︰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一切客體事物並非真實存在,乃是藉由覺知感應顯相,而表現其如同存在。
一切主體自我並非真實存在,乃是藉由覺知感應顯相,而表現其如同存在。
譬如物理量子力學的基本粒子,並沒有脫離觀察而可以存在的粒子本體。
只是在觀察中顯示的粒子現象,顯現如同有著粒子存在。
這些粒子現象會遵循粒子規律,也就是粒子之理。
一切主客法相之剎那生滅,皆是相應覺知觀察,乃以其理而似現其體,實則無體唯相。
蘊界道理,亦復如是,依道見主,依理見客,無我無常,唯相無體。
此正相應中國易學以變化為宗,之謂『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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