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雷莎的問題實在讓我深陷矛盾了
因為她的善行是這麼另我敬佩
可是她卻試圖(或無意)用愛來挑戰基本教義
請容我用今天一則悲劇新聞
來更深入探討德雷莎的問題
打工出意外╱他雙腳被壓 回頭看好友被埋
http://0rz.tw/DbC33
在這則新聞中
有一個法律問題-未成年勞工不可以用
我們假設
哥林多前書說
不可以用未成年勞工 (只是假設 哥林多前書並沒有這麼說)
那麼
當這位未成年勞工來面試時
基督徒雇主會如何處理呢
福音派雇主:
不可以,絕對不可以,因為聖經說不可以。
靈恩派雇主:
我可以幫您斥責貧窮的靈離開,但我不能違反聖經雇用您。
聚會所雇主:
聖經說不行就是不行,聖經沒說可以的我絕對不敢做。
成功神學基督徒:
你不要來打工啦,主日來我教會,我教你怎麼成為成功的領袖。
自由派基督徒:
讓我來搜尋一下國際期刊論文,看有沒有相關的討論。
德雷莎型把愛看的比規定重要的基督徒:
好可憐,沒有錢繳學費,讓我來幫助你成為更好的未成年勞工。
這些人裡面可能只有德雷莎型的基督徒願意伸出援手
但如果有一天出事了...
違反規定的愛可能變成傷害
這個新聞非常的有可能發生在我們生活中的任何場合
只要我們違反規定
就可能會有風險
但如果缺乏愛
規定又變成僵硬的規定
該怎麼做才是對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