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Kim Davis 事件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03-26 13:05:21
既然被討論了那麼就提一提這案件
有關 Kim Davis 事件的四個思考
http://tinyurl.com/zshpbqg
這篇寫得很好,關鍵的問題就是
「基督徒憑甚麼判斷某些(他所認為的)聖經教導需要堅持到因良心入獄也在所不惜,
但某些(他所認為的)聖經教導卻不需要如此堅持?」
另一個思考點是,板友認為這只是找碴的訟棍導致的案件,
但這會影響本事件可被討論的點嗎?
就好像你被埋伏在路邊的檢舉蟑螂拍到闖紅燈,這也不會影響你闖紅燈的事實。
與其強調這是檢舉蟑螂的錯,不然闖紅燈根本沒什麼,
還不如申辯紅綠燈架在一天車流量不到10台的地方根本沒有意義。
這種弱化討論意義的留言,背後理由通常只是拒絕溝通跟逃避議題而已。
再補充以一些宗教信仰理由拒絕服務的案例
http://tinyurl.com/zfpuf5y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律系教授沃洛赫.尤金(Volokh Eugene)從美國的法律分析,認為
答案並非黑白分明,全然的是或否,而要視情況而定。
尤金教授列出了過往五宗因為宗教信仰或良心而拒絕部分職務的案例:
1. 護士拒絕參與墮胎醫療程序(包括清洗墮胎程序使用的用具);
2. 郵務文員拒絕處理徵兵登記表;
3. 耶和華見證人員工拒絕升旗職務;
4. 稅局職員拒絕處理一些組織的免稅申請(如墮胎、同性戀、崇拜魔鬼、安樂死等)
5. 素食主義的巴士司機拒絕派發旨在提高乘客量的免費漢堡包券。
他們應得到僱主遷就嗎?原來根據聯邦《民權法案》第七條,公營和私人僱主有責任
在一般適用工作守則中,豁免有信仰的僱員,只要不會構成對僱主的過度困難(undue
hardship)。換言之,只要不會構成對僱主、同事和顧客的過分負擔,僱主必須遷就
僱員的宗教自由。最近便有一名穆斯林航班服務員向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
投訴,公司拒絕遷就她不願在機上提供酒類飲品,她訴說她的同事可以代勞,一直沒
有問題發生。
而上述提及的五個例子──部分由EEOC調解,部分在法庭審理,員工均獲得遷就。
此外,最近有另一宗由EEOC代表訴訟的同類案件,要求貨車運輸公司必須遷就一名穆
斯林僱員的宗教信仰,容許他不用運送酒類貨物,法院亦判令貨車運輸公司有責任遷
就員工。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13:22:00
我倒覺得這個問題滿嚴重的,不算找碴如果今天Kim Davis是在基督教企業工作,那我或許會同意同志主動找上門是找碴問題是她的工作職權根本不包含批准跟否定婚姻她就是負責蓋章的。去管人家的婚姻這樣根本是越權了更扯的是,她自己不發就算了,還不准自己屬下發幹公務員的,這種行為打從一開始就不合格了根本不用扯到宗教信仰
作者: LydiaC (猜火車)   2016-03-26 14:13:00
就算屬下代辦,她的名字還是會出現在結婚證書上。我是覺得她如果真的不願意的話可以調職,一直佔著clerk的位置又無法完成工作不是很恰當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3-26 15:52:00
人家教徒要怎樣領受教義,想輕哪個重哪個,他跟他的神交代就好,你教外人有資格說三道四嗎?你一不是他的牧師,二不是他信仰的神,我說句人家守a不守b雙重標準關你屁事,應該不算過份吧?另外你已經擅自把當事人事件視為跟闖紅燈一樣是錯誤的,那我想你都下對錯判定了,那這個前提我們不認同,後面也就沒討論的必要了。錯誤的前提只是在挖坑,沒跳下去反駁的必要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6 16:26:00
那他當公務員是當什麼?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6 17:51:00
自己都選擇性遵守了,還有臉要求人家遵守聖經?要是在教會裡這樣也就算了,問題她是當公務員耶某些教徒自己住海邊還不准別人批評?笑話有本事就遵守全套,沒遵守全套又要當道德魔人被電活該。某些教徒就是這樣,自己愛扮演上帝審判人,被抓包之後再說只有上帝能審判我,根本科科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6 21:57:00
哀,一堆訊息都搞錯,還講得那麼高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6 23:07:00
有比無視民主理論來的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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