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路討論as社會參與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17 19:30:39
※ 引述《theologe (人人皆業餘神學~)》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我認為如果要說某個東西有什麼不可冒犯性,建議從人格去論述。
: : 不然我們有很多需求都需要處理,例如「不被討厭」的需求看起來就蠻炫的。
: : 這個板規的解釋其實就有點類似要符合「基督宗教不被討厭」的需求。
: 「不冒犯神聖」跟「不被討厭」差多了,看來您真的沒有這個概念;
: 所以我不是舉了動漫mania或是追星族的例子嗎?
: 或是自己家人被侮辱、家族的榮譽等等一類的;
: 這些應該更切身、更好理解....
: 「神聖」不可被冒犯,這是只要有宗教感受的人都會有的東西。
: 簡單說就是跟自己有重要關係連結者,不能接受他被侮辱、貶低、否定。
對我來說尊重的前提是有個需要尊重的對象。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這個東西被提出來,而是單純的有人覺得這應該被尊重。
: : 但說真的這個需求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他人有義務滿足這個需求?
: 就只是「尊重」二字而已
: 隨便到別人家廚房來翻東翻西,不需要尊重嗎?
: 當然可以說基督宗教不是基督徒的私有物,
: 但也不代表外人可以隨便來踐踏阿...
: (當然批評、各種討論都是可以的,
: 只是前提是認知到進入另一個需要入境問俗的世界;
: 所以才有宗教現象學等等的方法成為宗教學的基本方法論...)
: 不過另一面的尊重,例如對angke,我認為也是有改進的空間...
我認為這論述其實沒有內涵,
首先,「尊重」是什麼?對我來說尊重是承認「對方」存在。
但對方是什麼,就像我上面說的,我沒有看到。
: : 我覺得很奇怪,我們討論環境保護時很多時候是以人類利益為考量,
: 若環境權只以人類利益為考量,當然不可能真的保護到大自然;
: 那些環保團體,或者珍古德,是以環境或其他物種為中心的;
: 而立法的時候,可能不會完全偏向他們那種極端的觀點,
: 但一定會超出人類利益中心一點,否則根本不可能真的保護到環境生態。
以環境與物種為中心的論述其規範性的來源還是來自於人類。
例如人性同理或者外部性,所以還不是回到人類來談嘛?
: : 某些原住民族談論的Pachamama嚴格來說是文化權的概念,
: : 我不懂提這個來說環境沒有人格要幹嘛?
: : 既然是前現代,代表我們處理的東西某些是「現代」已經跳脫或超越的。
: 如果已經跳脫了,那就不用再有前現代的事物流傳下來,
: 並持續吸引我們。
: (大自然先於現代,並且仍超越現代意識所能把握...)
: 完全用現代作為衡量,那頂多只能說是一種妥協主義、鴕鳥心態,
: 並且也是一種封閉系統。
這並沒有封閉開放的問題,而是到底有什麼不同層次的東西討論,我沒有看到。
: : 那麼要怎麼處理這個需求是一種權利?
: : 對我來說需求歸需求,可以討論要怎麼處理,或怎麼誘導。
: : 但無法自己用論述回應的時候,就用權威來壓迫對手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 : 在這個需求與他人的關係下,是否能更清楚的連結到權利,
: : 不然這樣的論述嚴格來說並不能處理板規解釋的爭議。
: 當然版規還是要回歸到一些「現代」可理解的法則,
: 或許就是討論的和諧、效率,或我所謂的「尊重」,
: 要如何營造或疏導、乃至規範的問題。
: 可是若不瞭解前述那些超出「現代」思維的東西,
: 宗教討論當然會遭遇基本的困難,
: 雖然這些困難可以說習慣就好、忽視就好,
: 但誰知道哪天會擦槍走火?
: 或者小小傷痕的持續累積,難道不是散佈破壞心靈健康?
: 容讓或忽視這些傷害持續,當然是對於人性的否定,
: 也是可以回到個人權利的思維來...。
對我來說多元社會本來就充滿衝突,這又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要大家都能互相理解,以避免衝突是很難的,也不切實際。
甚至我認為這種或可歸類社群式「寬容論」是反自由的。
我認為真正的尊重(或者我心目中的寬容),
是在於承認對方的存在,但是在社會中得以彼此競爭,不需要好來好去。
只要確保政府中立,任一方不要被消滅就好。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5-17 21:43:00
承認存在就算是尊重? 怎麼樣算是「承認存在」的表現?競爭的範圍在哪裡? 護家盟這樣也是競爭阿「不需要好來好去」這你說的喔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5-17 21:52:00
因為上帝不在uka的「存在」定義裡。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5-17 22:01:00
護家盟從創始至今,本就從沒好來好去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5-18 04:59:00
所以護家盟有存在的正當性? 是這樣嗎?我在問你阿。護家盟是否有存在的正當性?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5-18 09:47:00
XD 對上帝的信仰只是種「情感」,退一萬步說,就算只是人的情感,就難道不該被尊重?其實對上帝的信仰也關乎人的意志欸。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5-18 10:36:00
你們對存在的正當性,的正當是不是指不同意思啊。我的猜測是一個指結社自由, 一個指道德或價值的正當性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5-18 11:14:00
相同的,護家盟也是可以挑戰同婚法案可以挑戰同志對自己性向的表達你這篇定義的問題是,你講的「存在」與尊重沒有解釋平等還有規範的問題怎樣的挑戰才是尊重的挑戰?不平等的存在算是尊重嗎?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5-18 12:25:00
基本上我覺得談論護家盟可不可以有點瞎,說不可以,他們就會理會嗎?uka123ily的"可以"似乎是指政府或管理者的角色,neohippie的"可以" 似乎變成討論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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