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路討論as社會參與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18 16:46:17
※ 引述《theologe (人人皆業餘神學~)》之銘言:
: 1.聚焦板規7.13的價值意義
: 我同意uka講的,讓宗教「戰爭」或「獵巫」轉化為
: 基於「言論自由」的「言辭辯論」,是人類很重要的文明進展。
: 而焦點,我想應該可限縮在本板7.13的「意圖挑釁、否定、毀謗基督信仰」。
: 「挑釁、否定、毀謗」應當指的是逾越言論自由的行為,
: 故我認為加上「無理據、無論述地」,或許更加完整;
: 當然板規7.1保留了先口頭勸告,讓板主沒有理解的理據或論述浮現的可能性,
: 故即便不增補修改,我認為在執行上應當仍能受到適當的規範。
下面一起討論
: 故這裡uka所謂的「挑戰」,我相信是「有理據、有論述」的挑戰,
: (如果是一個「故事」,就是過去對於基督信仰的不好經驗,
: 當然也在於「論述」的內涵之中;故未必是純理性才能挑戰信仰。)
: 故不在7.13限縮的行為之內。
嚴格來說我不認為,需要有理據或有論述才能稱為挑戰。
或者換句話說,只要他個人理性接受,我認為都應該接受視為挑戰回應。
也就是說一個人的思想呈現於他的表達,而非我們認為他是否有理據或客觀。
原則上,對他個人足夠相信,那這樣的言論就應該被保障。
任何我們覺得愚蠢或錯誤的言論也是潛在著對於真實真理發現的可能。
其他不贅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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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同意對於人身攻擊等對於人格貶低的規範,原因在於這不是討論事情的方式。
沒有人有權利可以任意貶低一個人。
: 2.維護主體性
: : 以環境與物種為中心的論述其規範性的來源還是來自於人類。
: : 例如人性同理或者外部性,所以還不是回到人類來談嘛?
: : 這並沒有封閉開放的問題,而是到底有什麼不同層次的東西討論,我沒有看到。
我不認為有主體代表有權利,你必須處理該主體有權利這件事。
: 現代意識奠基於主體論(被康德清楚描述)。
: 就算你說珍古德等人對於物種或環境為中心的想法,
: 還是出於他們主體對於物種/環境的擬人化想像,
: 那也要以他們願意接觸外於主體的環境/物種等經驗性資料為前提才能發生的;
: 那麼宗教人接觸宗教經驗性資料,
: 如經典、儀式、傳統、(被)牧靈、建築、音樂、藝術等等宗教活動,
: 所理解的宗教信仰這個外於主體的「實在」,
: 不也是同樣的道理?
那你要談的是宗教自由,但你應該更細緻。
因為前面的宗教自由已經談很多是消極自由,不能干涉他人的評價。
也就是他人在思想言論上的否定,根本無關尊重這件事。
並沒有人因為其信仰被否定就被減損自由。
: 如果說保護環境是一種保護主體的自由擴張、伸展,
: 那麼尊重宗教也是一種尊重主體的自由擴張、伸展。
: 沒有道理只保護前者而不尊重後者。
: 批判、挑戰信仰者,嚴格地講也應該只是主體內的活動,
: 而不能去「否定」(7.13)其他主體所經驗的實在。
: 因為嚴格講,不同的主體,架構出的經驗世界是不同的、平行的世界,
: 某A否定了自己主體所架構出的基督宗教,
: 但對於某B、某C、....,卻都只是稻草人,
: 因為他們經驗到的基督宗教之實在,與某A的不盡相同。
: 當然會說那基督宗教內部經驗的難道都不一致嗎?
: 嚴格講的確如此,只能說相同教派者較接近,但也不能完全等同。
: 3.宗教的存在性
這個我就不回了,沒有人否定存在這件事,完全離題。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5-18 20:37:00
我談的並不是宗教自由vs言論自由,這是你的論題,但不是我的,所以我才有3.跟4.兩點被你認為是離題的論述。不瞭解「神聖」是甚麼或不承認,那是要規範甚麼?@@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5-19 18:53:00
用祖先比喻不太相符,基督徒既然是耶穌的門徒,用老師比喻比較適合,類似過世的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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