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ix2007 (Unix)》之銘言:
: 經過一天的長考
: 我剛決定退出一個我參加的基督教討論群組
: 該群組領袖一直以來傳講的福音一直被我所欣賞
: 也深度解釋救恩的運作模式
: 但昨天他說
: 一萬個基督徒只有一百個左右可以得救
: 我只能用震驚來形容
: 我們的信仰什麼時候變成高難度的呢
: 這樣的言論讓我感到深層的不安
: 福音變成高難度挑戰
: 救恩不再只是恩典
: 聖經變成只有少數有智慧的人能明白
: 信心必須包含愛不然無效
: 這不是我所熟悉的基督信仰
: 為什麼總是有人要在白白的救恩上加上條件呢
ok 就來談談 目前對聖經讀到的理解是什麼
人活在這世界上 只有一條路 就是遵循法律而得存活
世界的運作
國家
社會
團體
公司
家庭
包括 生命 財產
都需要法律維持
"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在法律不可廢除下
人又是有動物本能 有原始生存慾望 (動物生存的原始本能又是不擇手段 無道德的)
人有肉體原始動物本能 又開始有智慧 能明白善惡 產生道德 開始受律法約束
肉體慾望 跟 法律 兩者碰到一起 必定衝突 結果產生就是罪
而犯罪必死 死臨到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