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quisSADE (~薩德先生~)》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第一,他受自己檢舉後,他是當事人。
: : 受檢舉當事人如何判決自己?板主為受檢舉當事人,難道不應該想辦法迴避?
: 如果他是自己判自己三天,判別人三十天,那你來講這個也就罷了。神說殺該隱的人要受
: 七倍報復,而兩個人爭吵,鐵指判自己是另一人的十倍,這不夠勇於承擔,那什麼叫勇於
: 承擔?
: 你是不是現實生活中沒什麼大事,所以要在這裡程序來程序去的雞蛋裡挑骨頭?你沒讀過
: 賣柑者言啊?你喜歡在那裡沒事找事,我偏偏崇尚大道至簡,曷不為太古之無事,所以你
: 的看法我不採納。
突然爬到這篇文
剛剛看到判自己十倍禁言的鋼指在8/18又自行取消禁言了
當初講的好像要用更高標準要求自己 禁言三十天
後來只在底下一行推文說沒有檢舉者就取消了
其間也不時出來穿插回文回話,這樣的"禁言"
想禁就禁想解就解,這樣算不算勇於承擔?
: : 第二,本板尚有其他版主,並非只有鐵指一個人。
: : 如果你認為他可以自己裁判自己。
: : 這莫非代表你不想管板務,執行板務處置板主實際只有一人或者你同意板主球員兼裁判
: 。
: 沒錯,我同意。我同意他有全權處理板務的權力,並且最重要的,我同意他必須要比另一
: 方有更長的禁言時間。
: : 第三,此外是他判自己水桶後,是否還應該執行公務進行板務處置?
: : 這個板難道板主剩他一個,非得被水桶後還要苦命地從水桶起來處理板務?
: : 他水桶期間不處理板務,就沒人可以處理板務嗎? 我們不是有兩位板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