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廿三39】「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祂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
們罷。』」
【路廿三40】「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
【路廿三41】「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
件不好的事。』
【路廿三42】「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路廿三43】「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其中這個與主同在樂園的強盜,他只做了兩件事
1."承認"耶穌是神(40節、42節)
2."承認"自己的罪(41節)(這算是悔改嗎?)
那請問這兩個承認,是不是就是強盜本人的"信"?
這邊揭示了,進入樂園的最低標準,而且得到神的應許(43節)
是不是只要做到這最低標準的"信"?
如果當時有一個人要蓄意讓神的應許失敗(43節)
那個人,可以將強盜解下,讓他走十字架的道路
因為在強盜走他的一生十字架的道路時,有"可能"最終無法得救?
這樣會有"可能"連帶造成,神的應許失敗
如果神的應許失敗,那我們信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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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信徒只需要做到如強盜般的"信",便也可以得到神的應許
要不然聖經(神的話語),便不會在這邊給信徒們,有這般的啟示
如果聖經的別處,與此處的啟示有矛盾,那聖經便不是聖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