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們這些年來聽到或讀到什麼,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一直都堅信人有選擇的自由,也有按照良知行事的自由。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在許多年前寫道:「我們相信……人人生來平等,每個人都有特權為自己思考與良知有關的一切事情。」
他後來又說:「我既……願為一位『摩爾門』而死,就……隨時願意為維護一位來自長老會、浸信會,或任何其他教會的一個好人的權益捨命。因為任何蔑視後期聖徒權益的法章,也同樣蔑視……任何其他可能不受歡迎、弱勢而無法自保的宗教團體的權益。」
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在記者會中表示如下:「我們呼籲地方政府、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為所有人民服務,通過立法保障個人、家庭、教會和其他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同時保障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公民在居住、就業,以及在旅館、餐廳、交通運輸工具中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這個國家的許多地方並沒有這些保障。」
六週之後,保障LGBT人士和宗教人士的法令通過了,教會領袖和各界人士都同賀LGBT團體。我們很高興看到他們受保護,不會被強制搬離住所、面對住屋歧視,或者因為性取向或性別而被開除。我們也要恭賀其他教派的宗教界友人,因為他們同樣在工作場所及公共場合受到保護。
猶他州和教會受到全國新聞的矚目,也因為這項歷史性的協議而受到讚揚。現在,請各位注意:我們並沒有犧牲任何教義或宗教原則。神的道德律法並沒有改變,我們還是相信只有結婚、成為夫妻的一男一女,才能發生性關係。這個結果不但對每個人來說是公平的,也反映出教會一貫的道德標準和教導,以及對人的尊重。
我要重申,請研究救主的生平,尋求祂的指引。救主完美地展現出如何去愛人和鼓勵人,同時也堅守我們所知道的真理。你們記得有位婦人在行淫時被捉,主請沒有罪的人站出來,成為第一個定她罪的人。看到沒有人走出來,無罪的救主便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救主以寬恕和仁慈對待那婦人,這沒有違背祂針對親密的性行為所作的教導,也就是除了與合法結婚的丈夫或妻子外,不可以發生任何性關係。你們也可以堅守正義與真理,且仍然和善待人。
Ps.這篇文章摘自2015年9月15日楊百翰大學祈禱會講辭,「普世的宗教自由與公平」。如欲取得全篇英文講辭,請至speeches.byu.edu。
我節錄其中幾段我覺得很喜歡的給大家分享,這些教導可以幫助我們學習在現今的社會如何有正確的態度與他人相處。
中文翻譯如下
https://www.lds.org/liahona/2016/09/faith-fairness-and-religious-freedom?lang=z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