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為何基督教對同志那樣反感?其他宗教不會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降臨!)   2016-10-31 02:11:08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我只能說,就你對基督宗教(嗯,是宗教,我沒用錯詞)歷史發展的外行認知
: : 話別說太早
: 我也是就你的論述去推論出一種可能,
: 是基督徒可以把同性戀彼此相愛視為理所當然,就像面對獅子一樣
我認為你對我的論述理解錯誤;
就像我明明寫了"重點是...",你卻逕行認定那不是重點,而且還沒有提出任何理由
那顯出自負(或者說傲慢)
: 所以若某個宗教其歷史發展的某種意外,
: 導致這種結果被其他意外排除,那可能是你要去補充讓大家知道的
: 這對討論會有正面的幫助
是你應該要先提出解釋,說明為什麼你會猜測我的假設是有問題的
而不是就一口咬定"反正rehoboth的假設就是有問題"
至於"基督徒面對這樣的預設該不該有我rehoboth所想像的衝突。"
別人腦袋裡會不會有衝突,你管得到嗎?甚至還用上"該/不該"這樣的詞彙,
你又以為自己是誰呢?
我先行把一些思考結論寫出來讓人參考,你不同意可以提出例證論述反駁
而你卻只是耍弄話術要我多解釋,這倒是讓我不太愉快。
: 就像有同志揶揄保羅可能有恐同症,才會在經文裡刻意強調,
: 讓新教自此對同性行為過度敏感,使其超乎了猶太教本身舊有的戒律規範,
: 引導出一些新教雖已不再去遵守舊約許多戒律,卻對留下對反同戒律耿耿於懷的立場。
: 這也是一種歷史發展可能的因果關係,但我不覺得基督徒喜歡這種假設。
這種假設的根據太薄弱了,弱到我不想多加理會
文本的詮釋有其限度,過於天馬行空的想像,我也懶得管太多。
你列出來這種缺乏根據的假設
別人也可以用相同的手法,假設你寫文的動機是為了刷存在感和替我製造偏見
這種假設你喜歡嗎?
你要試圖反駁嗎?從你過往的發文來看,這個分析留給別人去做了,我懶得列。
還是你要不要學學我,對一些假設不花時間理會
: : 理智比較正常的基督徒,的確不會急著在現今想方設法讓獅子去吃素沒錯
: : 但也不會就覺得"這世界的規則永不會變"
: : 你把我寫的文章截掉了,明明我有寫出"重點"
: 我截掉是因為那不是重點,重點就是你如何詮釋宗教「歷史發展」對基督教反同,
: 所有人類不該是為著成全基督信仰的某種發展上面臨的創傷或戒律,
: 所以就該接受他們危害他人權益的立場。
: 比方說有宗教不吃豬肉,OK啊,那是無傷大雅的戒律。
: 但是有宗教允許強暴鄙視女性,就不OK,即使那是信仰核心價值,也沒有人會同意,
: 不管這宗教如何辯解他們有什麼「歷史發展」,那又關其他人什麼事?
: 這種會妨害他人的戒律,即使是要人尊重信仰自由也沒立場,不是嗎?
你沒有讀懂我的文章,而且還斷章取義+移花接木了
我提到宗教的歷史發展
是談對於"墮落是否發生""罪對世界的影響"的神學概念,
造成宗派之間的爭論甚至戰爭
而這也不一定會推論到"反同"的結論
其實還要更進一步問,你所言的"反同"又是什麼意思,
總不可能同性戀者說什麼,基督徒都該無條件贊成才算"不反同"
言之鑿鑿講
『所有人類不該是為著成全基督信仰的某種發展上面臨的創傷或戒律,
所以就該接受他們危害他人權益的立場。』
把這句話裡面的"基督信仰"換成"都市規劃"
我倒是想請你去為政府強拆民房的舉動,為那些權益已經受到危害的人做點努力。
比在這邊用含意模糊的詞彙(反同)來表現你那還不夠清楚的邏輯,大概要好一點
: : 那問題對我而言並不有趣,我也可以講出我的答案
: : 但更重要的是,我的行動是更進一步的呼應我的答案
: : 我的上帝要怎麼對待同性戀者,你又從何得知呢?
: 上帝要怎麼進行它的工作,我已經講了我並不是很有興趣,
: 但基督徒的態度就著實有趣,如果露出一丁點他們灌輸世人反同的觀念
: 背後理由是因為相信上帝要他們這麼作的樣子
: 我覺得這就好像是瘋狂的素食科學家想去改變獅子的食性一樣
: 你說理性的基督徒可能去接受同志存在的合理性
: 但你同時又表述得基督徒好像是動物方城市裡的素食動物一樣
: 無時不刻希望肉食動物有朝一日失去它們的本性
: 理性的基督徒究竟只是想想覺得有趣,還是認真覺得這是必要的呢?
: 保持著那種「有一天同志即錯誤的價值觀將成為政治正確」的態度,
: 用再多的理性跟尊重來包裝,我覺得都是假的。
我已經講過"以你外行的認知......"
我知道這樣的說法是比較高姿態,不過我想以你在本板參與的年資和對我的認識
應該還可以受得了,和認同這樣的評語
對於"時間"和"終末",在神學上的論述,要寫會很長,我也不是不能寫
基本上我會想要人先去看書再來談,我想我在本板應該還可以稍稍擺這個架子
當然如果有人不服氣想直接挑戰,我也不討厭年輕人有點傲氣啦
的確,我的說法容易讓人誤以為"有一天同志即錯誤的價值觀將成為政治正確"
所以我還舉出另一個例子(從聖經來看,有一天,死亡也不再是理所當然的)來說明
但很不幸,你就是沒看懂,認為"那不是重點"
以至於你在搞不清楚自己立場和本板板旨狀況下回文
你可以認為"死亡這種現象不可能消失"
但你不能否認,聖經明講的基督教信仰就是認為"死亡這種現象,有一天會不復存在"
你頂多只能就聖經經文詮釋力圖辯駁,
當然如果你要另創經典另起教門也可以,那就不必在本板糾纏了;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是你
我只是懶得多解釋,直接講你"外行",這樣懂了嗎
而與"死亡"這個例子用來對照的"婚姻/性別關係"
至少耶穌講過的就是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可以討論如何詮釋該段文意
至於要發揮創意聯想,我懶得多奉陪,除非列出讓我覺得參考的論據
至於到國家法律層面,那其實是跟權力有關,要談的經文是另外的段落
要談也可以,不過我不太想主動寫就是了,因為有好些前輩的論述可以先參考
比方Karl Paul Reinhold Niebuhr(尼布爾)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04 15:07:00
是說我們歲數應該相當吧,你40了嗎XD其他本文我沒有意見,就當成彼此對文字解讀不同好了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降臨!)   2016-11-05 00:31:00
嗯發文當天我剛好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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