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6-11-01 10:02:16: ……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
: 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有人從前也是這樣,但在
我非教徒,基本上我也討厭基督教
不過,就這一段經文,你們所謂教徒為什麼不直接講重點?
想不結婚幹正妹的(淫亂的)
拜基督以外的神的(拜偶像的)
婚前性行為的(姦淫的)
被你主子侵犯的小傭人(作孌童的)
【本篇重點同性戀的】
偷過你媽錢的(偷竊的)
每天只想不勞而獲的廢物(貪婪的)
時常上夜店喝得醉醺醺(醉酒的)
其他不列舉,看文義都懂
這些都是需要懺悔的,也就是這些罪在基督徒應該是一視同仁的
無高無低,通通都是錯的
雖然我實在不知道有啥好懺悔,但人家同性戀今天的爭議點就是
你們為什麼不去戰想不結婚幹正妹的宅男
不去戰燒香拜佛的老太太
不去戰性行為氾濫的現代社會
偏偏就要戰同性戀?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會影響社會
那現在【已經合法】的婚前性行為、夜店喝酒、燒香拜佛
一樣不符合神的心意,為什麼不一起拿出來戰?
而只戰【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我很好奇,有沒有基督鐵粉開示一下?這算不算雙重標準?
要是基督徒真的這麼想要所有人都【符合神的心意】
那就不該只戰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先從【不得婚前性行為】的立法開始戰,何如?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10:05:00不結婚幹正妹的有說要上街遊行、改變婚姻結構、改變聖經解釋嗎?有的話再來叫我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01 10:10:00如果立法,佛教成國教,強奸無罪,喝酒可開車就一堆人公開戰了事實上,你列的每一點私下也都被戰事實上,反對改變婚姻結構的思想自由一樣被你們踐踏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10:12:00老子不想破壞自己的原則,不然我就回一篇了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01 10:12:00而說到神的意見,你不聽這個來這個版幹嘛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01 10:13:00來基信版說不要拿神的話...搞笑嗎人有言論自由,你管那些反對同婚的幹嘛他們不能有他們的立場喔你這管到別人自由了吧,他想以神為標準,不行嗎你不該拿自己的無神來要求別人不能以神為生活投射這本來就是可以成為人立場的理由之一比如回教徒自然要求政府立法要有禱告室(公共空間)每個團體都為自己的價值信念爭取權益,這不是他們的自由嗎?同性戀婚姻是社會認知?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0:38:00我基本個人不太支持只用聖經的話來爭立法, 理由跟這篇類似.但我支持用聖經的話, 考慮社會結構與人權自由, 來爭立法.我不是專家, 不曉得婚前與同性差別在哪. 然而, 有在爭的人, 有些是了解更多社會影響的, 但也有些像你一樣, 不了解亂戰的. 我怎麼知道你不了解? 就像你怎麼知道所有爭立法的基督徒都只想把聖經原則變法律而有雙重標準一樣, 猜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01 10:38:00你前文才說要堅守,後文又說不該堅守,或許你該先統一自己想法基本上我反而覺得我們話說的很清楚,是你很多「主觀」「邏輯」也是一個問題,如果你只想講爽,那就隨你吧
哈,說甚麼改變婚姻結構就要反?人類打從可以離婚開始,就已經改變婚姻結構了。要維持那種幾千年前落伍的婚姻制度,建議基督徒立法基督徒離婚處死刑婚前性行為、同居也改變了婚姻結構,也沒看哪個基督徒有那卵蛋去禁止婚前性行為而且婚姻本來就不是不能改變的但教徒就會說,不不不,以前雖然婚姻如何如何但都是男女之間的,所以blablablah這種邏輯純屬笑話。因為我也可以說,同志婚姻雖然改變了婚姻,但是仍然是兩個人之間的啊你們所重視的婚姻還是有部分保留啊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01 11:14:00設立禱告室有侵害任何人權益嗎 你傻了啊 這也能拿來類比且我倒很好奇 反同婚是要爭取什麼權益 爭取不想在路上看到男人摟摟抱抱的權益嗎0.0?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1:40:00社會結構與價值觀的影響改變vs同志權益. 我沒研究沒特別意見, 如果你能列出同婚價值觀的改變對社會結構的「不良影響」, 與論不同族群何時該不該在法律上被不同對待, 我就比較清楚. 若你完全一面倒那我也認為你根本沒仔細研究過, 只是以自認的「正義」爭自身權益補充:為了自己認定的正義爭取自身權益很正常.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1 12:20:00同意護家盟理由弱到爆...我看一些他們在網上的發言影片,似乎真是打從心裡認同那些理由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2:32:00沒有要自證己罪阿, 了解自己支持反對立法的理由不對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1 12:34:00不過基本上護家盟的論點,本板基督徒好像沒有認同的人?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2:34:00W認為護家盟都是高知識理性分子, 他們沒理由就表示不會有理由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1 12:36:00有時候意識型態或不同價值觀會帶動不同的思路...我能給予他們最大的同理心就是這樣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2:37:00另外我說過我對立法目前不持主動強烈反對意見.我也不認為這會有完美反對理由, 應該會是整體影響, 立法原則, 與決定.(對於護家盟, 就算有人才, 最後哪些論述要主打, 也是在決策者上.)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1 15:16:00
護家盟有統一教耶, 教會討厭異端說異端是罪, 還能和異端合作, 這思路真難理解只能猜想非教徒同性戀的罪,遠小於教會和異端合作的罪。遠不小於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1 16:23:00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1 17:05:00
我記得有人說守一是一貫道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2 04:45:00護家盟有信義會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