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為何基督教對同志那樣反感?其他宗教不會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01 12:24:29
推 neohippie: 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侶也是「天性」,但基督徒就是要放棄 10/31 04:23
→ neohippie: 而且基督徒也是反對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侶的 10/31 04:25
→ neohippie: 我猜有哪天,婚外情不是犯(台灣)法,而是有法律保障時 10/31 04:26
→ neohippie: 基督徒也是會出來出來反對的 10/31 04:26
放棄是一回事,反對是一回事
這些行為背後都符合自由,也就是你怎麼想其實都不妨害到別人的行為
這也符合宗教信仰自由
所以你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所謂「法律保障云云」
就有點偏掉了,法律至多是「不規範」這方面的行為
比方說通姦除罪化在台灣是現在進行式,除罪不是法律保障,
而是讓婚外情走回民法訴訟。
又比方說多重性伴侶,法律本來就沒有規範嚴格禁止,
社會上一堆溫拿今天睡這人,明天睡那人,也不會被抓去關,
李宗瑞也不是因為睡那麼多小模才被告的。
所以說按照你的立場,今天基督團體首當其衝需要去抗議反對的,
應該只有通姦除罪化,在這邊可以就先問問板眾,大家贊成通姦除罪化,
讓婚姻兩造面臨婚外情的問題,只需就民法訴訟解決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5-10-31 04:23:00
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侶也是「天性」,但基督徒就是要放棄而且基督徒也是反對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侶的我猜有哪天,婚外情不是犯(台灣)法,而是有法律保障時基督徒也是會出來出來反對的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6-11-01 13:19:00
以教義來說通姦是罪,但你問的是法律上是否除罪,我傾向不除罪,因為我仍希望法律保護婚姻上相對弱勢的ㄧ方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01 13:43:00
樓上完全不懂通姦除罪化的理由欸 為什麼私人契約要用公權力處理?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1 14:36:00
除罪是指坐牢的部分取消,民事賠償還有離婚要件之類的並沒有影響,說到底這也是家事,公權力要管本就很怪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6-11-01 17:30:00
我知道很怪,但你要我選的話,也許就是這麼想而已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0:09:00
法律並沒有反對同婚阿,你在台灣如果舉行同婚完全不犯法,而且有沒有結婚也不會少掉公權益所在台灣,同志爭取同婚爭的是社會價值觀,不是權益如果要爭的是社會價值觀,那完全沒有理由排除反對聲音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1 20:18:00
權益應該也是有在爭的;不過價值觀的部份同意neo。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0:27:00
btw, wind,我上面的假設是,如果哪天通姦有法律保障法律保障通姦對象與結婚對象有同等地位與權益法律保障通姦對象 = 結婚對象如果真的有這麼一天,我相信基督徒會出來反對這裡的假設不僅僅是「除罪」,而是通姦等同婚姻地位這才是與同婚的正確類比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01 20:30:00
類比論證是弱論證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1 20:38:00
和元配離婚和通姦對象再結婚,保障了。真奇怪, 你對通姦的觀點不去考慮耶穌的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1 21:12:00
我認為這裡權利論述很模糊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2:24:00
這裡的假設是通姦後並沒有結婚,法律對通姦對象的保證ex. 布裘戀沒修成正果,沒結婚,但法律保障裘莉分得到小布的一半財產。因為通姦對象等同結婚對象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基督徒一定會反對這種通姦對象 = 結婚對象 權力、地位、和權益的法律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1 22:27:00
結婚要向政府登記,沒登記能保障什麼?政府自動監控性交,主動幫你登記? 這非基督徒也會反對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2:27:00
這是上面「法律保障」講的假設對於基督徒來說,通姦與同婚都屬於 「非婚姻結合」因此才會反對法律提供對等婚姻的保障當然你這裡可以反對說婚姻不等於一男一女或是婚姻是一件俗事。這都可以再討論我這裡只是用類比的方式來嚐試解釋為什麼基督徒反對法律保障同婚,而不去改變獅子吃肉的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1 22:33:00
耶穌表示:離婚之後再結婚的性關係,也非婚姻結合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2:34:00
天性 (回到 wind 原本那篇的主要論述)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1 22:34:00
依此,基督徒也要反對離婚後的再婚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2:36:00
kale,強解聖經的部分我就不回了 要討論板上有別人wind: 你可以不同意,但基督徒的立場基本上就是同婚非婚姻,因此不該享有法律保障,大概是這樣至於基督徒應該要介入政治到哪種程度,還需要討論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1 22:39:00
拜天地的華人傳統婚禮是婚姻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2:39:00
沒有完美的類比,這個只是我剛好想到,隨口講的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01 22:40:00
好啦,那這類比就到這邊結束,反正太爛了XD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2:41:00
耶,不同意說別人爛喔,我好歹有嚐試在類比有嚐試用非聖經經文方式溝通說我爛,好啦,那我回去寫自己的paper 了(真的有在嚐試溝通的反而是被罵的) QQ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6-11-01 23:04:00
我的意思是這類比我們討論下去只會有爛結果啦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01 23:07:00
你自己先舉了一個獅子吃草的類比說... XD結果我順著你的邏輯討論下去,最後結果是我的論述爛 XDDH 在哪? 快來推個「雙重標準」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2 05:24:00
基督徒的立場 哈教徒以聖經創9:25、28:1未19:19申7:2,23:2來反對黑白通婚這就是1960年代大多數基督徒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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