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chem (mathematician)》之銘言:
: (創13:13)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
: (創19:1~11)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
舊約 錯誤真多 地球創造的年代多長呢 按科學45億年 按聖經只有6000年
所以不用騙我們創世記了。索多瑪是隕石所毀滅的,地中海多處被毀而不是只有這兩個城市被毀,而某教只是假借天災傳教
: (利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舊約 且這裏破洞那麼大 你還有臉提這一段
沒有主詞, 女人也不可與男人苟合?哦對了 聖經一向歧視女性
要是說, 從上下文推論主詞那好呀 那主詞一向是異性男性。
沒說女性也沒說同性戀
再說,說的是不能"苟合" 可沒說不能高興的合,更沒說結婚
而且,可沒說女性不能結婚,也沒說同性戀不可結婚。
不過無所謂,就給你解釋成同性戀好了,(請記得萬世不要偷改解釋)
但你那同本上下經文,同樣 『可憎惡的罪』有哪些呢
利11:10 不可吃蝦子貝類章魚螃蟹等,屬於可憎之罪(abomination罪)
利11: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19:5 不按時間不按規定向耶和華祭祀也是屬於可憎之罪
利18:29 犯了可憎之罪的人(abomination罪),要從民眾當中剪除(驅離或死刑)
利7:21 用手摸到犯了可憎之罪的人或物,也是要從民眾當中剪除(驅離或死刑)
…還有一大堆可憎之罪(Abomination罪) 就不列了
明確記載的可憎之罪很多呢,請教徒從審查自己是否吃過蝦子等一大票海鮮看起,因為那是你們造出來的同等之罪。還有用手摸過XXX的都是犯了可憎之罪。
: (羅1:26~27)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
: 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
: 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這裏只要解釋成,對同性戀而言同性性行為是順性,就好了啊。你以為50年後教會還能怎麼騙大家去信嗎。
同樣的讀經文解經文在1960年代也很多喔
1960年代美國還有很多州法律禁止黑人白人通婚,大多數的教徒也反對黑白通婚,他們也有很多讀經心得喔,
教徒以聖經創9:25、28:1未19:19申7:2,23:2來反對黑白通婚
只不過年代一過,讀經心得就完全相反了耶,好會變喔
相關案件請看2015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婚時也提及的大案
Loving vs. Virginia一案
http://tinyurl.com/ok6flcq
聖經對婚姻觀點請看申命記22:28規定強姦犯花50元娶受害者
聖經對家庭的觀點請看新約馬太福音10:36人的仇敵是自己家人
聖經對小孩的觀點請看撒母耳記下12:9上帝殘殺無辜小孩
所以聖經毫無人性敗壞道德敗壞科學都是有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