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聖經明說同性性交就是罪,神恨惡同性性交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2 13:33:05
※ 引述《alchem (mathematician)》之銘言:
: (創13:13)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
: (創19:1~11)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
舊約 錯誤真多 地球創造的年代多長呢 按科學45億年 按聖經只有6000年
所以不用騙我們創世記了。索多瑪是隕石所毀滅的,地中海多處被毀而不是只有這兩個城市被毀,而某教只是假借天災傳教
: (利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舊約 且這裏破洞那麼大 你還有臉提這一段
沒有主詞, 女人也不可與男人苟合?哦對了 聖經一向歧視女性
要是說, 從上下文推論主詞那好呀 那主詞一向是異性男性。
沒說女性也沒說同性戀
再說,說的是不能"苟合" 可沒說不能高興的合,更沒說結婚
而且,可沒說女性不能結婚,也沒說同性戀不可結婚。
不過無所謂,就給你解釋成同性戀好了,(請記得萬世不要偷改解釋)
但你那同本上下經文,同樣 『可憎惡的罪』有哪些呢
利11:10 不可吃蝦子貝類章魚螃蟹等,屬於可憎之罪(abomination罪)
利11: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19:5 不按時間不按規定向耶和華祭祀也是屬於可憎之罪
利18:29 犯了可憎之罪的人(abomination罪),要從民眾當中剪除(驅離或死刑)
利7:21 用手摸到犯了可憎之罪的人或物,也是要從民眾當中剪除(驅離或死刑)
…還有一大堆可憎之罪(Abomination罪) 就不列了
明確記載的可憎之罪很多呢,請教徒從審查自己是否吃過蝦子等一大票海鮮看起,因為那是你們造出來的同等之罪。還有用手摸過XXX的都是犯了可憎之罪。
: (羅1:26~27)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
: 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
: 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這裏只要解釋成,對同性戀而言同性性行為是順性,就好了啊。你以為50年後教會還能怎麼騙大家去信嗎。
同樣的讀經文解經文在1960年代也很多喔
1960年代美國還有很多州法律禁止黑人白人通婚,大多數的教徒也反對黑白通婚,他們也有很多讀經心得喔,
教徒以聖經創9:25、28:1未19:19申7:2,23:2來反對黑白通婚
只不過年代一過,讀經心得就完全相反了耶,好會變喔
相關案件請看2015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婚時也提及的大案
Loving vs. Virginia一案
http://tinyurl.com/ok6flcq
聖經對婚姻觀點請看申命記22:28規定強姦犯花50元娶受害者
聖經對家庭的觀點請看新約馬太福音10:36人的仇敵是自己家人
聖經對小孩的觀點請看撒母耳記下12:9上帝殘殺無辜小孩
所以聖經毫無人性敗壞道德敗壞科學都是有所本
作者: fauna (黑與白的變幻)   2016-11-02 13:51:00
你幫他們把彎道都設計好了 人真好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2 14:03:00
我一直很好奇聖經類似這樣子不合人性的東西基督徒怎解常常一句舊約就無敵了,那新約也毫無破綻嗎?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2 14:04:00
自由派會借助歷史批判,福音派就...神所作的都是對的,人太渺小, 不能理解絕對無誤的聖經真理
作者: trbtrb (trbtrb)   2016-11-02 14:13:00
沒一個能打的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2 14:24:00
福音派有時愛聲稱他們是字面解經,但其實無法完全作到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02 14:24:00
wayne要想知道就提出來,相信熱心解答的人不少
作者: fauna (黑與白的變幻)   2016-11-02 14:27:00
我想在古早那個年代 猶太教徒看舊約也都是很合理的而古早時代的人解經我想也是在有聖靈充滿的情況下解出來的想必聖靈也一定是時時關心人類文化 與時俱進 才能解出不一樣的意思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02 17:36:00
猶太教徒現在也在看舊約阿 看得比基督徒認真多了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11-03 00:09:00
抓緊囉~準備髮夾彎惹^^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4 06:46:00
其實說解出不同意思, 不如說耶穌和門徒及保羅已經解釋很多了. 在耶穌之前舊約時代, 救恩還沒有臨到非猶太人, 整個舊約在指向耶穌基督. 如果相信保羅的解讀, 非猶太人是不需要一個一個舊約律法去遵守. 如果要在舊約新約解釋外再增添新的教導, 類似硬凹的解讀, 並且宣稱正確且通用, 那可能要是有神親自啟示, 看到一些異象那種等級的. 像穆罕默德或約翰史密思那樣. 所謂正統基督信仰, 只去看舊約新約, 並在通用解釋上避免硬凹, 以文意前後文, 整本聖經, 明顯意思為主.硬凹或半硬凹的解釋, 有可能可以應用在個人身上, 但無法當通用法則.而對於非猶太人要不要全守猶太律法, 在第一次耶路撒冷會議裡已經激烈討論過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4 21:40:00
白話文的東西你有臉解釋 同一個黑白通婚 你有臉解釋不同同樣的abomination可憎之罪 你有臉部分選擇性遵從 你有臉舊約到現在仍是基督教的正典 你有臉遇到丟臉的地方就說那是猶太 你有臉 舊約無法廢除的原因是新約到處引用舊約根本就不是什麼猶太 舊約仍然是基督教正典 舊約的所有錯誤例如地球年齡6000年紀年與科學45億年完全違背聖經簡直就是破爛到極點 除非你是裝瞎教徒只挑著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5 08:39:00
不是說了嗎, 要知道舊約律法的正確解讀, 就參考了解新約對舊約的解讀. 大半在第一次耶路撒冷會議討論過了如果你覺得看新約舊約一起了解, 參考耶穌, 門徒, 保羅不合理的話, 你可以說明為什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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