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在討論誰該負責這個議題前,
: 我先提出我的問題意識:
: 人民是否得以宗教為名展現公民不服從?
: 若可 其界限為何?
: 如不可 世俗的法律如何制裁之?
我覺得這要回歸憲法來檢視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各種自由權利,若妨礙他人自由時將被限制
對基督徒而言,信仰宗教的自由並沒有被同婚所限制
因此無法以宗教自由作為主張採取不服從運動
這樣,就僅剩免於恐懼的自由可以上綱了
因為同婚涉及了聖經裡面關於世界毀滅的預兆
它帶給基督徒不可免除的恐懼
於是我們得證同婚妨礙了基督徒免於恐懼的自由
同婚自由應被限制,聽起來就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