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之銘言:
: 基本上婚姻的神聖在於兩人能夠"become one flesh"的契合性
: 要能夠百年好合婚姻才能成聖,如果這點半不到那這個婚姻一點都不神聖。
: 所以按照東正教的作法其實在我們教會裡面,結婚的門檻還蠻高的
: 所有戀人們在教會裡面必須都要經過短則半年長則一兩年的輔導和審查
: 如果沒有經過輔導、通過審查,教會不准也部會祝福這對戀人走入婚姻
: 因為婚姻的破碎對靈魂是一種罪的業障
: 對靈魂是有傷害的,會負面的影像往生後神的國度對你個人而言的適應性
: 所以上帝不喜悅
: 但是如果一方受到家暴
: 身心受到摧殘的話
: 上帝也不喜悅
: 兩害取其輕
: 或許離婚對該方進入神的國度還比較有幫助
: 耶穌有提到一個譬喻來講
: 如果你的眼犯罪就挖出來丟掉
: 寧可殘缺進天國
: 也不要完整的進入地獄
: 這個譬喻其實就是在探討這種情況
: 但是我們正教來講
: 可不可以離婚就是不是偽善這種切入探討的觀點根本搞錯方向
: 因為在東方我們不認同西方教會的律法主義
: 我們對教義和教條的態度
: 可能比較接近佛教徒對佛法的態度
: 不是尊不遵守而受不受罰的問題
: 而是走不走這條得以成聖的問題
但是我教會有一位美女姐姐...
她離婚了...
所以我有跟她說...類似告白這種事...
不過我印象中...聖經裡面寫到...
"
若離婚...在結婚...那就是犯了姦淫的罪了...
所以她拒絕了我的告白...
但是那位姐姐...她對聖經是很懂的...
那為什麼又離婚呢? 我不太懂...
請這邊的大家解釋一下吧~ 謝啦~
她離婚的丈夫也是基督徒喔...(聽說不能信的配偶可以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