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9-08 02:07:00約1:11、12的「接受」,不能脫離約1:1-10談的耶穌是創造主、是一切生命的主,的脈絡。所以v11-12講的「接受」當然不是脫離這個王權與受敬拜對象的脈絡。接受耶穌,就是接受耶穌的王權。故必定包含順服、跟從、愛他的意念。談一個抽離王權的「接受」,變成只是知性,甚至只是儀式性的告白、念念有詞,真是太匪夷所思了,也是不顧這段經文的上下文。G妥協的是「救主」的用法,但沒有妥協跟從主、以耶穌為生命主宰的決志意念喔。當然G這樣妥協下去,也可能就讓pin牽走了,結果信真的變成抽象、沒有內涵的、單純為了「得救」的「工具」--這是pin他們表面上維護信的單純性,但實際對於信的貶低與架空。好,你們把信割裂成兩塊,「為了得救的信」跟「有了基督內在生命的活信」,但偏差就是這樣一點一點的挪移帳棚而產生的。信被割裂成兩塊,卻不以「從神領受的愛」為其連續性,好像神的愛有所斷絕,又會讓後半段所謂的「活信」脫離真實的愛的脈絡,因為否定了前段中的愛,就是否定現實的愛。這個批判要另外深入處理。總之,把信給歌裂成兩段,看似維護稱義條件的純粹性,並兼顧了實踐「活信」的層面,但事實上卻是讓二者都變了質、走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