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人得稱義是本於行為,不是單本於信。 雅各書 2:24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本於行為得稱義麼? 雅各書 2:21
這是你們最愛的雅各書
雅各都認證是行為稱義了
你們一聽到行為稱義就如蛇蠍幹嘛
你們說:行為稱義是沒有信只有行為。
你們是在反駁雅各沒有信喔
行為稱義就是有信還要行為沒錯啊!
好了,你們不要,這次我又搶過來了
我的理論是
基督徒確實要行為稱義。
但是要聽完就是。
因信稱義
使我們因著信,接受生命(基督的靈)
基督成為我們的遮蓋(客觀的義)
就是我們一切過犯,由基督承擔
一點半點行為都不需要。
我們只需要接受這樣事實就好
行為稱義
是我們活出接受到的生命,我們自己成為義的。(主觀的義)
就是我們活出基督的彰顯,所是。
兩種稱義都有,哪一種才對
都對啊
前一種使我們罪得赦免,免於沉淪
後一種使我們得主稱讚,有分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