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失去救恩」的SOP?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23:16:42
閱讀測驗的時間到了
這些罪既都蒙了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希伯來書 10:18
請問這邊獻祭指的是
1.舊約贖罪祭
2.基督
3.以上都不用,完全不需要贖罪祭了。
4.其他
xe正在查原文單複數決定答案中......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2 00:04:00
你果然狀況外很嚴重XD第十章一直在對比耶穌的一次(單數),跟舊約的多次(複數)。10:12後完全在談耶穌的祭,都是單數的,包含v18;v26的祭也可能直接看下文v29「踐踏神的兒子」;因為v12後都在談耶穌的祭(單數),就是他的身體,所以v29才會從v26「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註解為v29「踐踏神的兒子」。v18也是說耶穌的身體,就是這個單數的祭,是不能也不用獻第二次以上。其實經文就這麼簡單,你們為了要符合你們的解釋,搞一堆疊床架屋的東西,很沒必要。因為新約之後,大祭司就剩下耶穌,祭物就只有祂的身體,故v12後是不會跑出什麼牛羊的祭物。當然,我們是小基督,也就是大祭司以外的祭司,我們的祭物同樣是我們自己的身體,就是羅12:1。btw, 羅12:1那邊,「身體」是複數的,「祭」卻是單數的是在說眾肢體要成為一個合一的祭物嗎?(猜測)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2-12 01:08:00
從12章第5節以下的敘述,可以這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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