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2 00:04:00你果然狀況外很嚴重XD第十章一直在對比耶穌的一次(單數),跟舊約的多次(複數)。10:12後完全在談耶穌的祭,都是單數的,包含v18;v26的祭也可能直接看下文v29「踐踏神的兒子」;因為v12後都在談耶穌的祭(單數),就是他的身體,所以v29才會從v26「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註解為v29「踐踏神的兒子」。v18也是說耶穌的身體,就是這個單數的祭,是不能也不用獻第二次以上。其實經文就這麼簡單,你們為了要符合你們的解釋,搞一堆疊床架屋的東西,很沒必要。因為新約之後,大祭司就剩下耶穌,祭物就只有祂的身體,故v12後是不會跑出什麼牛羊的祭物。當然,我們是小基督,也就是大祭司以外的祭司,我們的祭物同樣是我們自己的身體,就是羅12:1。btw, 羅12:1那邊,「身體」是複數的,「祭」卻是單數的是在說眾肢體要成為一個合一的祭物嗎?(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