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誡命」簡單說,就是「愛神愛人」;
而「大使命」:「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耶穌的「吩咐」,歸結起來就是「大誡命」;
故大使命,就是傳大誡命,就是傳愛神愛人的福音。
而這個福音,是以「基督十架工作」作為「實在」之基礎;
是基督十架客觀的實在性,
讓愛神愛人或大誡命的福音可以變成人/基督徒主觀的生命。
邏輯論述如下:
[「人的信」產生之前]三一神的愛神愛人
1.天父愛人,故獻出兒子的身體以買贖人的罪身;
2.天父愛基督,故基督在肉身中的犧牲不是不痛不癢的事情,
且受釘痕與苦痛的身體,耶穌留存之直到永遠,並非「用完即丟」;
3.基督愛神愛人,故願意這麼做;
[「人的信」產生之中]
4.聖靈愛天父也愛聖子也愛人,故參與其間,並把這個功效遍及到基督徒身上、
就是給人「信耶穌為救主」的「信仰」。
5.故三一神的救贖之功,就是一件愛神愛人的事情(無論動機、目的、手段、結果),
按品質來說,救贖=愛神愛人。
6.人的罪身被買贖,是透過三一神愛神愛人的工作;
7.人獲得的信仰是出於三一神的愛神愛人,
其結果也是使人得以愛神愛人。
8.基督信仰就是接受基督十架的愛,就是生發愛神的心
(接受告白=表達自己亦有愛意)。
9.相信十架的愛,也就是認同三一神愛神愛人的心。
10.人認同十架,就是讓自己與基督愛神愛人的意念及行動結合。
11.人認同十架,就是看到自己的罪身需要買贖,同時也看到他人的罪身需要買贖。
12.若不認同自己及他人(或總和為「世人」)的罪身需要買贖,
人不會認同十架救贖,也就不叫做信耶穌為救主。
13.看到自己及他人的罪身需要買贖,並且希望能夠成真,
就是愛人。
[「人的信」產生之後]
14.口說愛神愛人,但對他人實際的需要無動於衷,不是真實的愛神愛人;
偶然如此是一回事,總是如此,或者根本不願意、不在乎,
那就有可能變成「真實的不愛神愛人」,若還自稱基督徒,那就是試探神。
太
6:14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6: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15.基督以其身體為贖價買贖了我們的罪身,使我們成為聖靈的殿,
並且將來身體要完全復活與更新。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16.其實,將身體獻上,正是「被買贖」的意涵。
我們的身子不再屬自己,而是屬神的。
林前
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
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17.故不獻上自己的身體,就是否定自己的「被買贖」,
就是一個踐踏贖價=耶穌身體的行為。
18.若不獻上自己,卻又沾沾自喜自己有耶穌身體的功效=赦罪,
那就是將基督重釘十架的行為(參#1QBnYphW之討論;那邊討論的有點混亂,
這邊想講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