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jose (jose)》之銘言:
: th,還是沒有分辨出關鍵不同
: 神所吩咐的,人去行
: 我們來看看這件事。
: 神吩咐不可貪心,
: 所以非基督徒可不可以去行不可貪心,
: 當然可以,可是越行,就越發現自己的肉體本身就是充滿貪心。
: (羅7)
: 神吩咐不可貪心,自然是希望人不可貪心
: 但同時也暴露人裡面就是充滿貪心(律法暴露人的罪)
: 必須要有神的生命(生命之靈的律)
: 才能達成真正合乎神心的不可貪心。
: 這就是律法總結就是基督。
: 沒有重生的人,憑自己(心思為善的律)行不可貪心,與生命之靈的律就是不同
: 不要再持續混為一談了。
其實引用羅馬書並不能停止th的攻勢
這樣講吧,你的例子不好,因為行善跟不貪心是有差異的兩種概念
怎麼說呢?
賣十元便當的阿婆,並不是因為律法的規定所以她認為只賣十元比較好。
信佛的陳樹菊,她的捐獻也不是因為大家都說好,或因為這樣是對的。
你說神吩咐不可貪心,這些人非但沒有貪心
她們的分享與奉獻更不是每個人都能辦得到,即使是基督徒也不例外,
如此這般,要如何解釋不在神裡面的人,可以更為慷慨樂於佈施?
不是我們在這邊說「人皆有罪,她們與我們並無不同,作的都不是神喜樂的事」
或是假設「她們也有掙扎,也許她們本來不想這麼作」就能解套的。
你很軟弱,我也很軟弱,作為普通人,要承認這些很簡單。
那這些少數人為什麼沒有表現出普遍的軟弱呢?
又是怎樣的意志,讓她們決定作一些律法根本沒有要求人們作的事。
老實說我真不知道她們在想什麼,也不知道是誰讓她們能如此無私。
th為什麼要持續騷擾這議題呢?因為他認為這些都是神給的,
即使這些人並不信主。但為了反駁th,所以硬要找不適當的經文,
會是好的作法嗎?
保羅說立志為善,那是發自內心,推己及人,而不是要人以己度人吧。
今天除非你我能知道便當阿婆或樹菊桑是出於怎樣的信念作那些事,
否則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評論他們行出來的善「是否由不得自己」,
都只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作不到的反而去論斷作得到的,
自承貪心的人推測所有人都是同一般貪心,不覺得很容易理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