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信仰告白定義「善行」:
「只有神在祂神聖的話語中命令去行的那些事才是善行。
如果不是根據神的話語,而是出於人盲目的熱心,
或是出於人所謂善良的意圖,都不算是善行」(16.1)
「而聖徒行善的能力一點也不屬於自己,而是完全得自基督的靈。
他們除了已經領受的諸般恩典之外,必須有聖靈在他們心裡運行,就有行善的能力,
因為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16.3)。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的本身來說,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
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凈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神的話所行的,
沒有榮耀神的正當目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
不能討神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神領受恩典的資格。
然而他們若忽視善行便更為有罪,不討神的喜悅。」(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