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教的「證據」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8-04-20 19:16:26
這個話題滿有意思的,讓我想到有一本書也比較過聖經跟其他超自然,不過他比的對象
不是麵神,而是女巫。
聖經在歷史上有記載,但是女巫審判也有;四大福音書都是在耶穌死後幾十年才成書,
可是女巫審判是比較「即時」的。
要說人證,目睹耶穌復活的人是教徒,說這是真的的也是教徒,就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可是女巫審判證人是來自各種階層,甚至被指控為女巫的人的親屬。
「塞勒姆審巫案不過是三百年前的事,不是兩千年。在塞勒姆,我們有數以千計圍繞這些
事情的證明文件,包括那些聲稱目睹巫術運用的人的宣誓證供。對比之下,我們連四福音
的正本也沒有,有的只是數世紀後的抄本。塞勒姆案的有關事件都由深思熟慮、受過教育
、(相對地)屬於現代的人積極調查過,那些相信是被惡鬼纏身的女孩子亦被反覆檢驗和
查問過;大量的人花了極多的時間和精力小心審查這些案件,而他們的結論是,不管這些
事件的底蘊為何,其源頭一定是超自然的。至於福音故事,正如我們在第二章所見,不過
是一些熱心虔誠的信徒聽回來的軼聞式記錄,經過不知多少人口頭相傳下去,幾十年甚至
過百年後,才用文字記下來。[… ] 以質和量合理地衡量,支持曾經有人施行巫術的證
據,遠遠勝過支持耶穌復活的證據。」
照這個標準,女巫審判的可信度跟聖經比是較高的,但現代人基本把女巫審判當反智行為
,如果今天審查詳細的女巫審判案都沒被相信,顯然基督教似乎也沒有被相信的理由。
作者: df31 (DF-31)   2018-04-20 20:05:00
謝謝指教!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8-04-20 20:11:00
我記得DH是自然主義者。
作者: pinjose (jose)   2018-04-20 21:41:00
你的照這標準,本身就出了問題!誰說是因為「有人說」就信人證是一種證據,可信度高與否,自然要衡量許多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4-20 22:25:00
本文意思是說女巫有法力沒被現代人相信,還是女巫審判這樣的歷史事件沒被現代人相信曾發生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8-04-21 03:12:00
你的結論沒有考慮到:1. 獵巫人證是控訴人證,基本上就是為恐懼找替死鬼那些控訴人證哪個有願意為自己的證詞死的?嘴砲找替死鬼 vs. 為自己信仰送死 你跟我說一樣的事?2. 獵巫背景與新約背景差很多,是為何兩個拿來比較?你這樣有點像說,科學雜誌有造假案例,所以其他科學雜誌也通通不可信。是這種標準嗎?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8-04-21 09:04:00
你現在就是人證比不過別人就開始說他們都是騙子這叫做人身攻擊的謬誤照你的說法我也可以胡亂猜測很多教徒說耶穌復活是為了從他身上得到好處胡亂猜測幾百幾千年前的人的意圖是沒有意義的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8-04-21 09:11:00
? 哪種好處? 被釘十字架的好處?我都很合理的在慢慢跟你討論好嗎? 哪有說啥騙子?你說某超自然案例比耶穌復活還多證據 之證據在哪?一堆人堅信看到女巫,因而被被流放或釘十字架了?問題是我的問題很合理阿,又不是在質疑人品?為甚麼我的質疑很可笑? 為甚麼這樣可以結案?我上面只有說兩方比較,一方的說詞比較有力咩我又沒說殉道等於真實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8-04-21 09:28:00
所以根據你的說詞,自殺炸彈客的證詞應該比害怕被報復的證人證詞證據力還要高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8-04-21 09:28:00
阿? 我只有在耶穌跟女巫案件比耶自殺炸彈客的哪種證詞?而且自殺炸彈客也是殺人者耶,這跟門徒比...火腿比雞腿害怕佛祖的證人???還是火腿比雞腿XD 你玩懷疑論的功力太差了 XD整篇問題一個接一個亂問 XD問題是要雞腿比雞腿你那個害怕被報復的證人跟女巫控訴者就差很多了女巫控訴者是怎樣害怕報復?已經是在找替死鬼了,是怕啥報復阿?XD 我要閃人了 DH你慢慢玩喔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8-04-21 10:11:00
比較大的問題是,對於宗教人來說,女巫有法力,這未必是不可信的阿XD 只是例如基督徒會解釋成邪靈之類的勢力...
作者: Kangin75 (Damaris)   2018-04-21 18:02:00
他是對上帝形象失落離開者(期中考到了改作業很忙所以他先閃了)(neo他要去看別人的科學論述去了)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4-22 01:32:00
問題只在「是證據支撐事實』,而非「證據創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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