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談的律法不可廢去,
該「律法」概念跟保羅批判的律法主義,
是不應該混同的,參上篇經文集。
太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
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
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太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太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太21:31 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他們說:「大兒子。」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這節再請參閱上
下文)
太23:3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
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可3:35 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路1:6 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路8:21 耶穌回答說:「聽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
約4:34 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約9:31 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
約15:14 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當然耶穌講的「律法」,
不是耶穌、保羅及雅各(雅2)批判的律法主義,
就是把律法給形式化,
根本離上帝原本的道、智慧太遙遠。
基督徒都應該知道律法的真義跟誤用律法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