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十四章14-21節
14:14 耶穌出來,看見大批的群眾,就對他們動了慈心,治好了他們的病人。
14:15 到了黃昏,門徒到祂跟前來,說,這是野地,時候已經晚了,請解散這些群眾,
他們好往村子裡去,為自己買食物。
14:16 耶穌卻對他們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喫罷。
14:17 他們就對祂說,我們這裡除了五個餅兩條魚,再沒有別的。
14:18 祂就說,拿過來給我。
14:19 於是吩咐群眾坐在草地上,就拿著五個餅兩條魚,望著天祝福,擘開餅,遞給門
徒,門徒便遞給群眾。
14:20 眾人都喫,並且喫飽了。他們拾起剩下的零碎,裝滿了十二籃子。
14:21 喫的人,除了婦女孩子,約有五千。
在這個基督徒都很熟悉的故事裡,其實也可以看出恩典和律法的原則。
當黃昏時刻,門徒求主解散群眾,好叫他們去為自己買食物。門徒的要求在人看來很正常
,肚子餓是基本需求需要滿足,但野地裡可沒有小七,也沒有全家,這麼多人要找食物吃
可不是容易的事。而門徒自己,也只有五餅二魚,他們也需要努力去找東西吃,否則一樣
餓肚子。
主耶穌的反應出人意料:「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吃罷。」主的意思似乎是:「人家都
來了,我們就負責為他們張羅食物,讓他們好好享受吧!」
面對超過五千的群眾,野地裡沒有便利商店也沒法叫外賣,自己只剩五餅二魚,我想門徒
心中,想必深深感到自己實在是缺乏東西給人。然而主不是讓門徒自身自滅,做不到老闆
吩咐的就趕出師門。主反而要門徒把僅有的食物給祂,望天祝福,擘開,遞給門徒,門徒
再把食物遞給群眾。最後五千人都吃飽了,還有十二籃子的零碎。
試著比較一下門徒和主耶穌的觀念。
門徒要人自己去買食物,至於買不買得到,是群眾的事。門徒的觀念是要人做事,可說是
律法的原則。
耶穌叫門徒給群眾吃,並且用神奇的祝福顧到群眾的需要。耶穌的觀念是要給人享受,這
是恩典原則。
願意就近主的人,就像群眾,可以享受從主而來的恩典。也可以進一步成為門徒,將我們
所有的獻上。雖然所獻的似乎微不足道,但主的祝福與恩典卻是滿溢的。
當然還是要記得,不要因為有東西獻上就驕傲了,我們所獻的算不得什麼,不過是神所使
用的管道,神才是使人滿足之恩典供應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