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好多朋友都在討論婚姻平權的議題。
以我自己對聖經的了解,
同性戀行為是神不喜歡的事情,
但它絕對不是唯一的 也不是最大的罪,
真正使我們遠離神的 是不相信的心。
聖經說 信而受洗 就必得救!
不是信了 還要常去教會 才能得救
不是信了 還要奉獻錢財 才能得救
不是信了 還要熟讀聖經 才能得救
不是信了 還要再不犯罪 才能得救
不是信了 還要變成一位異性戀者
才能得救。
我記得曾經看到一篇舊文章,
th大在底下的推文 覺得很有亮光,
對於同性戀者
「聖經立場無論是罪或不是罪,
都不影響我們如何對待他們。」
我們其實都是一樣的人,
即使異性戀者也一樣,
有著許多的罪,神都不喜歡,
沒人敢說自己信神受洗後再也沒犯罪的,
都需要神的憐憫與赦免,
而神愛我們 也不定罪我們的過犯了,
我們也不該去定罪別人。
我覺得基督徒要做的,
不是根據聖經去定任何同性戀或異性戀者的罪,
而是對待任何人都一樣,傳福音,
盡可能的讓大家知道 有這樣一位愛我們的神。
當我們漸漸認識神之後,
閱讀聖經的內容 並審視自己時,
會明白自己有哪些需要向神悔改的地方,
我們很難靠自己的力量 瞬間改掉所有不好的習慣,
這是一個過程 神會漸漸在我們生命動工,變化更新我們。
要知道 我們都不完美,
不是我們做得好,神才愛我們,
是神本來就愛我們了。
而我們因為愛神 倚靠神 能夠變好。
主會幫助我們 給我們力量,改變那些我們自己無法改變的事,治療那些我們自己無法痊
癒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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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