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我們有關的來了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9-02-22 11:22:05
※ 引述《aun5780 (突破庫倫障壁)》之銘言:
: 同性婚姻是別人的自由
: 我們無權干涉任何人的自由
: 上帝也沒干涉過你的自由不是嗎
: 但是
: 國有國法
: 教有教規
: 我們教規要怎麼限制人員組成
: 也是我們自己的事
: 法條出來了
: 全文
: https://goo.gl/pf9uKj
: 第二十六條
: 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
: 行使該等權利。
: 要禁止同性婚姻當事人
: 走進來/決志/受浸/領聖餐/按手受聖靈/入會籍
: 也都是各教會可以自己決定的
: 宗教自由充分受到保障
在一兩年前本小組某一次請牧師專講時就有討論這問題。
1, 教友受洗基督徒後公開出櫃,教會會怎麼處理?
2, 這出櫃教友要結婚了,假設同婚法通過,想辦在教會,教會該怎麼做?
(和平教會例子)
3, 教會想聘牧,可以接受出櫃牧師(如曾恕敏)嗎?
以小弟待的教會來說(南部,700人以上長老教會),第一點應該還好,"我認為"聖餐、
事工都還沒什麼問題(長執參選有點拼),不過第二點第三點就有得吵了。
依當時討論心得,大部份的人認為第二三點在小會最後決定很有可能是打槍,
不過我是看過程,在過去教會這種議題是根本不可能會存在的,
而現在可以公開甚至進入教會小會討論
或許再過幾年,同志婚禮甚至同志牧師在主日牧會是思空見慣了。
我認同該有宗教自由,我也認同志該享有平等權力。
而這兩者發生衝突時,我會比較想看教會處理的態度與過程。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2-22 12:18:00
依宗教自由的原則,教會有權決定該怎麼處理這三個例子。而不認同的信徒,也可以離開這教會去同志友善的教會。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9-02-22 12:28:00
宗教自由一直都在,只是有人處理的很難看前陣子甚至都不演一下的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2-22 12:37:00
我不覺得教會有權力處理這種議題第2、3點,如果教會因為當事人是同志而拒絕,以過去案例來看,通常都是等著被告歧視如果教會以為自己有權力say no,那就真的太小看同志了
作者: df31 (DF-31)   2019-02-22 12:41:00
不過,長老教會內部對同婚的看法都是分歧的。應該是基督教最容易突破的教派了。估計,你們自己內部就得先打一架。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2-22 12:48:00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以2來看,教會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提供人結婚的場地,台灣的法律也沒有規定,要提供人結婚的場地,台灣的法律也沒有規定,所以我認為教會有權力決定要不要給同志辦婚禮,如果有同志要結婚被教會拒絕,這應該告不成。因為他們可以去別的地方辦婚禮。反之,正將來專法通過後,如果有戶政事務所的人拒絕同志結婚,那就要告了,因為這阻撓了人民的權利。總之,我支持婚姻平權,但是我也支持宗教自由。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2-22 13:00:00
樓上我不覺得是這樣,假如新人A可以辦結婚典禮,但新人B卻因為是同志婚姻而被拒絕,這就是歧視,不存在有拒絕的權利一說若有人因為性取向而受到差別對待,這就是歧視你不能說我差別對待他,但他可以去別的地方結婚,所以沒關係,我的行為沒有問題我討厭同志,不過一碼歸一碼,在這議題上我們不能觀念錯誤,不然同志會玩死我們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2-22 13:14:00
比起宗教自由,我其實比較擔心同志的權利依然受到壓迫。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02-22 14:51:00
但牧師應該是要本來就可以拒絕為同志證婚而同志不能告他歧視才對。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2-22 15:47:00
牧師若是被教會聘僱,若有雇傭關係,當然就可找勞工局;教會又不接管戶政事務所,要怎告?eno4022假定了提告的動機,卻不說明如何能作到,只是自己想當然爾。
作者: df31 (DF-31)   2019-02-22 15:51:00
很明顯,同志方就是要沒事搞事。我估計肯定會有人挨告的。。。。對了,我還沒被告啊?!奇怪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2-22 15:52:00
到時候就知道了,呵呵,提告只是潑糞的一種方式,我相信同志這方面的創意不會讓人失望的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2-22 16:01:00
宗教背景的護家盟下幸盟等等的潑糞創意嘆為觀止呢,當然他們都和好好教徒無關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2-22 17:21:00
雙方都潑糞,很合理,不是嗎?還是你要告訴我同志會自律?不會嘛
作者: umano (ぎゃ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2019-02-22 17:30:00
推雙方都很有創意
作者: op01 (op01)   2019-02-22 18:06:00
那我的前教會拒絕為曾經離婚的人辦婚禮,這是岐視嗎?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02-22 19:41:00
其實應該也算…就只是看離婚的有沒有要搞大而已不過國外的例子是因為有明確的反歧視法台灣應該沒有這麼嚴格的反歧視法規定
作者: newby321 (子虛烏有)   2019-02-22 22:17:00
若是出自無邊想像,誰知道怎樣叫自律我不知道喔回到tkucuh的問題就看該間教會的神學風格(對聖經見解),能接受自由神學和高等批判或類似神學(=在基要派看起來都長得像同類的神學)到何種程度。不能容忍就禮貌拒絕對方,放過對方也放過自己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