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n5780 (突破庫倫障壁)》之銘言:
: 同性婚姻是別人的自由
: 我們無權干涉任何人的自由
: 上帝也沒干涉過你的自由不是嗎
: 但是
: 國有國法
: 教有教規
: 我們教規要怎麼限制人員組成
: 也是我們自己的事
: 法條出來了
: 全文
: https://goo.gl/pf9uKj
: 第二十六條
: 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
: 行使該等權利。
: 要禁止同性婚姻當事人
: 走進來/決志/受浸/領聖餐/按手受聖靈/入會籍
: 也都是各教會可以自己決定的
: 宗教自由充分受到保障
在一兩年前本小組某一次請牧師專講時就有討論這問題。
1, 教友受洗基督徒後公開出櫃,教會會怎麼處理?
2, 這出櫃教友要結婚了,假設同婚法通過,想辦在教會,教會該怎麼做?
(和平教會例子)
3, 教會想聘牧,可以接受出櫃牧師(如曾恕敏)嗎?
以小弟待的教會來說(南部,700人以上長老教會),第一點應該還好,"我認為"聖餐、
事工都還沒什麼問題(長執參選有點拼),不過第二點第三點就有得吵了。
依當時討論心得,大部份的人認為第二三點在小會最後決定很有可能是打槍,
不過我是看過程,在過去教會這種議題是根本不可能會存在的,
而現在可以公開甚至進入教會小會討論
或許再過幾年,同志婚禮甚至同志牧師在主日牧會是思空見慣了。
我認同該有宗教自由,我也認同志該享有平等權力。
而這兩者發生衝突時,我會比較想看教會處理的態度與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