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反墮胎公投奇葩懶人包

作者: Howard2 (......)   2019-10-26 08:34:54
各位主內弟兄平安
本人是婦產科醫師 提供一些業務上的見解
1.預防性結紮 目前是不可行的
因為無論何種結紮方式 都會造成輸卵管/輸精管沾黏
就算之後手術接通 (結紮或是接通都是自費 結紮男性 3000~4000 女性 10000
接通的費用更高) 受孕率都會大大降低 女性更會增加子宮外孕風險
2.預防性放置子宮內避孕器是目前有在進行的的
但是醫師方不會主動建議甚至強迫
雖然避孕器放置之後再取出 懷孕率不會減低太多
但是仍有造成子宮內膜受損沾黏導致不孕的案例
因此 目前青少年裝置避孕器 僅限於反覆施行人工流產
且經過會談後 證實無法以個人意識控制性衝動的個案為主
3.人工流產很傷子宮 尤其是活胎的子宮內膜刮除
因為胎盤黏得很緊 要把胎盤從子宮剝離 必須用力去扯
很容易也把子宮內膜扯破 造成將來沾黏 子宮外孕
沾黏機率是比裝置避孕器後移除要高很多的
如果不幸意外懷孕也確定不生 7周以前及早發現
吃藥由子宮收縮排出是比較不傷子宮的方式
4.禁止人工流產目前確實不可行
不過也不是所有婦產科醫師都願意施作人工流產 我就是其中一位
我當初之所以選擇受洗 也是希望藉由教會來支持我這個決定
因為病人還是會賴著要你幫他做 尤其是你以前曾經幫他做過
過去 我幫病人施行人工流產 是因為我工作地區地處偏遠
病人若要施行人工流產 必須要去100公里以外的診所
當時為了避免病人奔波 才同意此事
沒想到 病人因為方便 便宜 (我開的價格低於行情)
病人不但不會珍惜 反而更不注重"避孕"這件事
導致有病人相隔不到半年就又懷孕來做人工流產
老實說 人工流產的手術過程是非常血腥的
稍大的周數 (10周以上) 是看的到胎兒被分屍 每個肢體被支解掉出陰道
我們手術室的護理師都不太敢看 我每次做完回去都會憂鬱很久
所以 不用刻意去要求他人不能做人工流產
但是我們可以從自己做起
不想走入這個罪 就避免高風險性行為 (沒有生育計畫下 沒有避孕的性行為)
婦產科醫師不願意做的 也不要被群眾綁架 不想做就直接跟病人說明白
我知道做人工流產是個高收入的醫療行為 所以做的醫師還是不少
尤其是少子化的現在
不過風險跟醫療糾紛也是挺多的就是
5.目前很多教會基金會都有收出養或是代養的機構
可以幫助未婚青少女暫時解決生下來該怎麼辦的問題
但是注意只是"暫時解決" 因為代養只能到 2 歲
收出養 則因為台灣人的價值觀 (非己生不親) 媒合通常不太順利
目前我所知的狀況 這些機構目前都大爆滿 需要收養而暫時安置的很多
願意收養的卻很少
作者: aun5780 (夢境)   2019-10-26 09:03:00
專業人士推~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0-26 09:43:00
專業推不過不想收養也很正常,擬制關係可以透過法律解除,比有血緣的還要沒有保障,也難怪不想收養。要是我我寧願捐錢給育幼院或世界展望會
作者: Howard2 (......)   2019-10-26 11:01:00
同樣是基督徒 歐美人對於血緣倒是沒有這麼注重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10-26 11:24:00
因為歐美沒有儒家思想的影響啊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10-26 12:07:00
那為什麼基督徒要反對國小教戴保險套現在逆子那麼多 自己生來的也未必好啊禁止之後 只會有更多病人用更極端或是亂找密醫 亂吃藥的方式去墮胎而已尤其8週根本很少人會發現自己懷孕吧..
作者: arkman (小菜一碟)   2019-10-26 12:41:00
如果大家都能夠採納專業的意見,那自然是最好了。可惜持不同意見的人,往往認為自己比專業更專業。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9-10-26 20:43:00
推樓上。24週就是當初專家們討論出來適合的週數。提出這項公投的人基本上也不是專家,卻使用情緒勒索想控制女人。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10-26 21:47:00
樓上,24週其實也不能算是專家討論出來的週數喔這個週數的倫理考量遠大於醫學考量之所以定24週,不是因為24週以後墮胎風險會暴增而不適合墮胎而是因為24週以後胎兒有機會脫離母體在醫療器具的輔助下自行生活雖然我反對禁止墮胎,但這次事件也讓我開始思考如果禁止8週後不行,為什麼禁止24週後就可以呢?很多婦女都把現行的24週後不能墮胎當成天經地義,卻認為修成8週是侵害自己的自主權如果真的要說自主權,是否該取消週數限制,只要醫生評估是安全的,無論何時都能墮胎呢?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9-10-27 06:55:00
有些遺傳疾病需要20週後才能驗出,24週只是一個底限,但其實現行刑法墮胎罪規定實在是侵害婦女的自主權。我們想想,如果懷孕30週的婦女,因為跟丈夫大吵,一氣之下說要離婚與墮胎,我們會說,可以、你應該墮胎,這是你的自主權嗎?所以婦女的自主權不是不可侵犯的,所有的權利都是這樣,都是權衡出來的。
作者: rizfan (riz)   2019-10-27 07:59:00
推樓上,法律對於女性自主與胎兒生命權的保障,本來就是衡平的結果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10-27 09:10:00
所以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風潮,我們基督徒不該隨著風潮起舞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9-10-27 10:46:00
我們也可以討論,丈夫沒錢養又不給墮胎。拿一氣之下來討論女性選擇權,是不是有點帶風向?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9-10-27 10:56:00
在可否墮胎或何時能墮胎與婦女自主權的討論上,本來就能舉各種例子討論。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10-27 11:10:00
但是實際上現行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女性懷孕13週一氣之下跑去墮胎不會受到任何限制,那為何30週就不行了?當然墮胎風險會隨懷孕週數提升而增加是事實,但風險應該是要交給醫師視每位孕婦狀況不同判定如果禁止懷孕8週以上的女性墮胎侵犯了孕婦的自主權,那禁止懷孕24週的孕婦墮胎真的沒有侵犯他們的權利嗎?又或者說,我們認為24週以上的胎兒生命權該大於母親自主權,卻不認為24週以下的胎兒生命權大於母親自主權以“能否在體外存活”做劃分標準,真的合理嗎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10-27 12:33:00
nc完全點出盲點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9-10-27 12:40:00
一個問題是,不受任何限制是錯的,現行刑法是有規範墮胎罪,原則上「刑法」是禁止所有墮胎行為,但優生保健法,規範了例外情況。如果連現行法規都不懂,最後所有的討論都會是打稻草人,沒有意義的。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9-10-27 13:09:00
不是盲點,畢竟我本來就不贊成禁止墮胎,也不打算用24週不合理把8週合理化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10-27 15:08:00
盲點是,現在覺得「理所當然」,其實換個角度未必是也許100年後,人類覺得8周夠大也有可能,時代觀念不斷改變不用急著義憤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9-10-28 23:49:00
也許到時候八週就能拿出來養了..墮不墮都無所謂或是地球資源先大量萎縮,養不起太多人墮胎期因此延長,甚至幼童都能安樂死不管怎樣都是很難樂觀的一種預測另外回本篇:目前就算輸精管阻塞,還是有辦法受孕吧所以預防性結紮固然是較高成本且不現實的策略但搭配反墮胎方同樣高成本且不現實的訴求倒可能是非常好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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