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取消永久水桶,改為水桶三個月。請板主解除申訴人永久水桶處分,
並將水桶重新設定為三個月,由處分公告日4/17日起算。
說明:
一、korking52013板主於#1FZIeDul (Baseball)處分公告中,列出
開分身 引戰 出桶後不到一個月再犯等罪刑,其中開分身與出
桶後不到一個月再犯此兩項,經組務查證後並非本次申訴人應
該被處罰的行為,而是過往的處罰紀錄;組務認定申訴人引戰
成立主要根據申訴人於#1FZGIoPv (Baseball),這部分組務於
#1FjGV5Is (CourtBasebal) 已有說明,至於k板主列出四篇申
訴人有引戰之嫌的文章,組務認定在程度上尚未達到引戰,不
過其中關於林哲瑄選手的評論一文,假如發生在林哲瑄板,則
組務會認定引戰,惟類似言論(斷定旅外球員表現不佳,會離
開原有舞台),如果使用者只是很輕率地看衰旅外球員,請板
主群有多少就抓多少。簡而言之,請使用者至少說出個所以然
來,這部分沒有辦法建立一致的標準,日後板主群再遇到類似
案例還是請秉持板主群自己的認定標準,如遇異議再交由組務
仲裁。
二、基於罪刑明確性,組務於本案裁定取消本次板主群的永久水桶
之判罰,但根據組務查閱棒球板主工作板精華區後,發現有多
位使用者屬於多次累犯,在此案判決後,組務建議板主群可適
當修正板規中之罰則,將累犯板規的使用者列入蓄意鬧板的範
圍,此後可不受一個月內累犯之限制,採取任何必要之手段,
來制止不受規範的使用者一犯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