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ourtBasketB
判決原文:#1M2oiKVI
裁定結果:維持原判
裁定說明:經板主告知判罰標準以及提供案主被刪之文章,組務認定文章內容確有
待充實之處,板主亦解釋水桶六十天之判罰原由,非因人設事,故裁定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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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理由:
1.判決灌水文的認定無法指出明確依據
板主於CourtBasketB指出是兩篇文章皆為非常簡短的心得故認定有灌水文之情況
本人PO了兩篇心得,認為皆超過30字也是心得抒發
但板主完全無刪文警告直接就認定灌水判60日標準令人無法接受
這部分有程序瑕疵,因為板規內並無明訂灌水文的範疇
是否為灌水仍端看板主以及組務雙方主觀認定
板規認知差異時理應先溝通並宣導或是加強板規規定內容
要對使用者施罰可以問題是施罰的理由必須充分
而所謂的充分是指板規有明訂寫出來
判罰的程度、判罰的內容可以由板主心證認定
但是施罰的「依據」、「立足點」怎麼可以主觀認定為之?
這就像畫一個圈圈在地上,有人踩上去時跳出來說圈圈是地雷
2.本人9/23遭水桶,申訴後9/24該板才修訂出板規2-4
,是否今日水桶明日修法強調正當性?那今日判60日的法源依據呢?
" 2-4 上述情況,於季後賽、瓊斯盃及各大國際賽事時期,違者不予警告,
即判以劣退+水桶三十日(或以上)之處分。 "
3.另板主說明只要一篇文章違反板規便會水桶60日
本人第一篇文章PO出並無刪文水桶但第二篇PO完才刪文,申訴時板主回信;
"這邊認定您短時間發的兩篇文章都沒有實質要討論的內容, 認定為灌水文"
但卻於CourtBasketB對組務解釋表示
"兩篇文章皆為非常簡短的心得故認定有灌水文之情況"
所以兩篇的文章灌水認定非"短時間"認定?那怎麼在兩篇後才公告一起刪文水桶?
就算表明是"非常簡短的心得"也無板規依據只是主觀認知
板主所謂"對原po兩篇文章提出的事情實在不需要另外開啟一篇文章討論, 故認定
有灌水文之情況.";
灌水認定標準板主於申訴信來往和組務指出三點:
"短時間">>根據上述3.非短時間認定
"簡短心得">>認定簡短之板規無依據,在此舉證依據板規2-1規定發文滿30字無違規
"沒有實質要討論的內容">>全憑板主組務主觀認定板規不明確,
若認為"心得"無"討論"價值只是分類錯誤,
直接兩篇都刪+水桶60日無法接受
根據上述第1.點
基於板規無詳細規範於法無據&
主觀認定方面又有瑕疵提出上訴
以上三點在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