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CourtBasebal板判決#1NDe8qu7

作者: gn00324893 (見人就是繳精)   2016-05-14 17:39:29
看板:CourtBasebal
判決原文:#1NDe8qu7
裁定結果:申訴不成立。但刑罰應有條件重新調整(見下述理由8.)。
上訴解釋:
[m推 gn00324893: 棒球版不就是一個爪迷一個婊子在當假公正嗎?不順眼就8 04/26 23:46
推 gn00324893: 我沒說誰啊 緊張什麼 誰答腔就是誰囉 04/26 23:52
以上是對某些板友的評論
推 gn00324893: 以前棒球版的風氣多好 是一堆好玩好笑的互酸 現在搞成 04/26 23:56
→ gn00324893: 怎麼樣的情況?根本互相惡意攻擊 結果把版面帶到現在這 04/26 23:56
→ gn00324893: 樣的那幾個傢伙還是繼續自由心證 04/26 23:57
→ gn00324893: 你們爽就好啊 我又沒指誰 要告歡迎來告 連小強尼崩潰 04/26 23:58
→ gn00324893: 大亂板的時候都比現在整天針對性的爭吵好 04/26 23:59
以上是對版上目前的板風不滿
→ gn00324893: 我是不覺得自己哪裡高貴阿 我一樣跟大家低俗但是至少 04/27 00:01
→ gn00324893: 不會裝的一副聖人樣 整天假中立 04/27 00:01
推 gn00324893: 你們開心就好囉~反正我為我的言論被桶負責 不用想釣魚 04/27 00:06
→ gn00324893: 故意想引戰了 加油 04/27 00:06
推 gn00324893: 整天只會想找這種詞彙來針對 怎不去針對這幾個月來的 04/27 00:09
→ gn00324893: 整體風氣?整天吵吵吵 吵個半死 想好好看文章討論都要 04/27 00:09
→ gn00324893: 莫名其妙被扯上 爪vs反爪 鬧夠沒阿 04/27 00:10
推 gn00324893: 好笑 我有說誰嗎?我上面那個婊子有達到公然侮辱某人的 04/27 00:13
→ gn00324893: 法律層面問題的話再來靠杯我 沒有的話就閉嘴不用想釣 04/27 00:14
→ gn00324893: 魚 頂多是我自己講話粗俗活該被桶 04/27 00:14
以上是對於我自己言論負責
小組長對於此的回應
『申訴人主張自己「我沒說誰啊」,並未指涉謾罵的對象。但是從後續推文可以得
知,該推文串是在討論板主「那幾個傢伙還是繼續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指裁
決者自主判斷的能力,絕不是指一般使用者。再者,申訴人認為「以前棒球板的
風氣多好」,並提出前板主「小強尼崩潰大亂板」之例認為應該改善「這幾個月
來的整體風氣」,因此認為該推文串確實是在質疑板主的執法尺度。
既然是在指責板主,而且申訴人用了「婊子」這樣的字眼,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合
適的行為,因此板主認定被冒犯、被挑釁也是很理所當然的。所以我認同板主的
裁量。』
對於以上我不懂為什麼小組長要刻意把所有的言論文意應是要帶到全都是針對版主上
在信件往來內容上也是要刻意帶成我的言論是針對版主而非對我觸犯板歸的內容作出解釋
再者關於往來信件的內容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2586517.A.37D.html
小組長回覆:
『這個案子發展至今,似乎演變成「申訴」與「檢舉」並行了
這是我自己沒有確切掌握較好一點的說法,導致你產生誤解,這部份也容我向你致歉。』
該案件小組長一開始提出的要求
「因此小組長覺得有必要瞭解是哪些象迷板友的行為,讓申訴人寧願放棄檢舉制度
,甘願以違規推文主張自己的言論與立場。
請申訴人私信提供此言論指稱之使用者名單,供小組長知悉以便判斷。」
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情況,而小組長也在信件內跟我致歉
而我於最後的回覆信件裡也有告知原因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2586600.A.206.html
於最後我也有向小組長主張
「在法律上根本無法成立也不能如此要求,所以我必須主張
對於你這要求與我依據此要求而寄送給你的信件內容,不能拿來當作你裁決的依據」
而最後一封信件內容小組長也有承認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2586620.A.221.html
「對,沒錯,你終於發現了這個癥結點了,
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都屬於告訴乃論,在你的例子當中,法官是不可能越庖代俎的。」
該小組長也了解到對於他的要求是不合常理也是有缺失、引誘的作法
我已經主張小組長的該要求無效,但事件過後多日的判決依然無視我的要求
甚至在承認他的處理方式有瑕疵後依舊公開這些信件,可見其心可議
刻意使用誘導的方式想把此案帶向申訴人是針對版主上
依照小組長的這種做法,我怎麼敢把言論針對的那兩位板友ID私信給他?
要是他最後覺得該信件也無法證明我是針對那兩位板友而又公布在申訴版上
導致我被該兩位板友控告的情況發生,誰要負責?
試問有看過哪位法官敢這樣要求?
再者關於小組長於判決文內的說明
『試想,若將 girl10319 從板主的角色中抽離,那麼他也只是一般的使用者,
當你稱呼對方為「婊子」,但是卻未發揮同理心感同身受瞭解對方被冒犯的感
覺,只是一昧的指責對方錯誤,這種回應也太欠缺人性了點。』
今天就是因為她是板主,擁有判罰的權利
更不應該有情緒性的表現於此
如果小組長此論點合理,那法院法官從法官的角色中抽離,所以他們也是一般人
所以法官就可以隨意地帶有情緒做出任何判決與回覆申訴??我想此說法並不合理
當初版主在參選時就應該要有該領悟,而不是「離開棒球版也只是一般的使用者」
另關於小組長提出改判瑕疵
「然而,本案的改判程序卻有些瑕疵。
比較板主 girl10319 的判決第一版(註9)與判決第二版(註10)兩者,差
別僅有噤聲日期的差別,並未提出補充事證支持改判的理由,僅用「重新思量」
一詞說明,確實難以服眾,所以申訴人在溝通文(註11)當中表達疑惑:
況且判決本為45天
結果板主只因為公告文下面的版友建議而在重新思量後更改判決為60天
這點主張有理。小組長也在申訴信件(註6)支持這樣的主張。
雖然說使用者建議屬於檢舉性質,板主基於自由心證可以重新思考裁量內容,
但是本案判決第二版並未提供新事證,而加重判決,這點確實影響了使用者的
權益。
小組長以為板主判決第二版(註10)有「裁量瑕疵」的情事。瑕疵並非指板主
加重申訴人處罰之事,而是指板主未提供有利的新事證作為改判依據。瑕疵應
該被修正。
而判決第二版並非「裁量過當」,所以並未違法,所以不應該被取消。」
我相信板主在裁量前一定思考過該判決對於使用者的影響,也願意在使用者違
規之後,盡量提供使用者合理的裁罰,避免傷害使用者討論的權利。在判決前
一定已經審慎「思量」過了,如今再有「重新思量」且加重判決,確實有其瑕
疵。
改判有瑕疵,但是因為沒超過板規的最高刑責所以無違法不該取消??
原來PTT的判決可以這樣判呀??我真的是長知識了
最後關於小組長的建議
所以,小組長提出建議。
若申訴人在 Baseball_BM 向棒球板主群公開道歉,表示自己的言詞雖然在指
涉其他使用者,但是因為推文的限制產生言詞的不精確,於是造成板主的誤會
,應該對這點應表達歉意。
則此違規推文不被視為「故意」行為,而是「過失」行為,板主應重新改判。
改判依據請參照上述理由3.,也就是需要援引板規 B-6 與 B-17.5 而非挑釁
板主,而改判後的最高水桶日數不應該超過判決第二版(註10)的水桶60日。
若申訴人覺得仍應回歸判決第一版(註9)的水桶45日,我提供的建議也是請
申訴人到 Baseball_BM 向棒球板板主群公開道歉,申訴人願意承認自己的言
詞就是在謾罵板主、挑釁板主、侮辱板主,不過願意替自己的言詞負責,對於
這樣的不當言詞也願意道歉。
則板主在判讀內容後,可重新修改判決,改判依據請參照上述理由7.。據此,
判決第二版(註10)可被修正,罰則回歸判決第一版(註9)的水桶45日。
意思就是:
第一
你可以主張你不是針對版主,OK沒問題
但是依照板規可以罰到60天一樣判你60天
第二
你可以跟版主道歉,我可以修正判決改為45天
但是你會不會被告是你家的事情~
結論:
從一開始小組長要求我提供板友ID的行為就已經非常地不恰當且有使我混淆檢舉與申訴
的行為,此要求已經充滿瑕疵與不合理的情況下經過多日的思考後小組長依然依此要求的
論點來做為裁罰的依據,無視我於信件內所主張的該要求內容無法當作判決的依據。
當初我也是想到小組長可能會依此來公開信件內容所以才會擷取多位違規板友的ID當範例
,避免小組長任意公開信件內容後會導致我被對方告上法院的行為
而後對於擁有瑕疵的判決卻又因無超過最大天數的罰則所以此判決有效
我想試問,充滿瑕疵的判決跟不合理的要求硬是要在申訴判決文內無視
也不依照我違規的言論來做出解釋跟定罪
這就好比被告公然侮辱在法院審理時
法官:G,A指出你言論裡的婊子是在罵她,但是你說你不是罵她你可以跟我說是誰嗎
G:法官你得要求不合理也有誘導的嫌疑,且你也無法證明我的言論是針對A而非其他人
法官:沒錯,我這麼問的確有些瑕疵與不妥,但是你還是沒辦法提出你是指誰,所以你
就是在罵A,我判此案G有罪刑期60天
法官:不過如果你願意跟A道歉我會改判45天,如果你願意為你這言論道歉但是不是對
A而是其他人,那我會用另外一條罪最高依舊判你60天
法官可以這樣判跟這樣要求的嗎?????
改判瑕疵更是胡扯
殺人犯被判無期徒刑,過幾分鐘
地方法院法官說:經我重新思量改判你死刑
上訴後
二審法官:雖然地方法官的判決有瑕疵,但是殺人刑期最高是死刑,把你改判死刑
並沒有裁量過當,所以該判決有效
可以這樣子搞的喔??
PTT想把申訴系統搞得跟司法一樣公正的話
麻煩什麼程序都照正常法規走,這種充滿瑕疵的判決跟引導言論在第一級的判決(版主)
發生就算了,連小組長這種層級以上的都可以這樣亂判?
裁決文章內容打一大堆頭頭是道,實際上也是在無視充滿瑕疵的內容與論述
甚至連解釋我違規推文內的言論是指向版主這件最基本的事情都可以假裝無視
無法解釋的情況下還刻意把我於該篇文章內所有的內容都貼出來
想要引導我第一句留言的內容是針對後面言論所指的版主
我也一直說,如果覺得我的言論是針對版主
歡迎提告,讓法院來裁決我的言論是否針對版主
今天連法官都無法判我的該言論是針對版主了
然而小組長又使用這麼多充滿爭議的方式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甚至還想搞認罪協商這種東西,等了7天以上的時間就生出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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