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男逃避攔查 警朝背亂轟 子彈穿腸破肚「太過分」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1-04-19 1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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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逃避攔查 警朝背亂轟 子彈穿腸破肚「太過分」
更新日期:"2011/04/19 06:30" 蘋果日報
【張君豪、羅國甫、謝昇璁╱新北市報導】警察大街亂開槍傷人!新北市蘆洲分局警員江
俊昂,昨攔查一名男子時,對方不理逃跑,江俊昂喝令無效對空開2槍後,竟朝他背部開
槍,把他打得穿腸破肚重傷送醫。該男子身上並無違禁物品,也無明確犯罪跡證,根本是
無辜挨槍。警方事後坦承警員開槍「確有值得商榷之處」,即時將江俊昂調職受查。
警改會發起人馬在勤則說,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員根本不能對該男子開槍,而
且竟從背後開槍,痛批警方「真的太過分,這種行為不須商榷,就是執法過當!」不少網
友也憂心走在路上遇到類似狀況,有網友痛罵:「沒危害警員或他人生命安全,又沒武器
,直接開槍,當然過當。」
開槍警員降職待查
警方調查,傷者賴姓男子(37歲)有強盜、竊盜、搶奪、傷害、毒品等前科,是蘆洲分局
列管治安過濾人口,但昨在他身上未搜出任何違禁品、刀械,就醫後生命跡象已經穩定。
事後,新北市警方自知理虧,也到醫院致贈1萬5千元慰問金給傷者父母。
開槍警員江俊昂(32歲)任職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蘆洲所,當時正執行凌晨2時到4時巡邏
勤務,昨是他警職生涯第一次用槍,事後被調降蘆洲分局警備隊,免予佩槍待查。
蘆洲所所長陳財育表示,昨凌晨3時許,江俊昂與同事簽巡到正和街「布列格」網咖時,
發覺賴男看見警員立即逃竄,兩警員表明身分喝令他停下受檢,江俊昂立即對空開兩槍示
警,賴男卻快步逃跑,江俊昂追逐約50公尺,行進間開槍,賴男背部中槍倒地,彈頭還飛
進附近一家早餐店。
賴男送醫後,院方發現彈頭貫穿小腸、胃部及輸尿管,再從前腹穿出,傷勢嚴重併發內出
血,一度有生命危險,進行緊急手術後救回一命。
手無寸鐵遭警狂追
江俊昂開槍整個過程被附近監視器錄下,畫面中只見江俊昂持槍狂追賴男,然後朝他背部
開槍,賴男當時毫無攻擊行動。
對於警察亂開槍打傷民眾事件,蘆洲分局督察組長鄭振豐表示,昨午已內部偵訊以查明用
槍程序,並查扣江俊昂的警槍進行彈道比對,也將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案發經過。蘆洲分
局強調,江俊昂開槍傷人案絕無徇私護短,將待調查報告出爐,報請檢察官依法辦理。
新北市警局督察長薛國材表示,警械使用是否過當將由檢察官認定,如果檢察官認定是過
當,新北市警局不會護短,將追究責任、作出行政處分,新北市警局也會要求訓練科加強
基層警員訓練。
偵查隊:用槍過當
對於此案,新北市一名警官指出:「追逐之下對空鳴槍是合理,但從背後開槍就不妥當。
」一名偵查隊長也搖頭說:「使用警械的比例原則有點過當。」
律師張建鳴則表示,江俊昂若執法過當致人受傷,可能觸犯《刑法》第284條業務過失傷
害,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2千元以下罰金。此外還可能涉及《刑法》第134條不真正瀆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傷者家屬甚至可主張國賠或損害賠償。
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
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
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
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
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
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資料來源:《警械使用條例》、新北市警局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1-04-20 00:28:00
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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