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灣是國家的法理基礎究竟是什麼?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11-03 09:50:15
[美國]
1951.05.04 Douglas MacArthur 將軍表示:
同盟國將福爾摩莎的治理及託管工作交給中國,一如日本被交給我們,而且現在仍處於那
樣的狀態下。
“the Allies turned over ...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trusteeship of
Formosa to China, just as Japan was turned over to us, and it is still in
that status.”
 
1955.02.07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蔣介石將軍僅被要求為同盟國及相關國家管理它們(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等待關於其
所有權的最終決定。
“General Chiang [Kai-shek] was merely asked to administer them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for the Allied and associated powers pending a final decision
as to their ownership.'”
 
1955.02.16 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
在 1945 年,中華民國被委託治理(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
“in 1945,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entrusted with authority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
 
2008.2.19 國會研究處機密報告指出:
「……1945年日本戰敗後,臺灣和澎湖因為戰後佔領的目的被指派予中華民國。」
"......after Japan's defeat in 1945,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were assign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for purposes of post-war occupation."
 
[英國]
1955 外相 Anthony Eden 表示:
中國軍隊依據同盟國總司令的指示從日本手中取得福爾摩莎的治理工作。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rmosa was taken over from the Japanese by Chinese
forces at the direction of 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
 
1955.5.4 外交政務次官 R. H. Turton 表示:
……臺灣不在中國領土主權之內乃是事實,那不代表中國國民黨沒有權利在那裡,他們在
那裡的原因是1945年時被盟國任命進行軍事佔領,等待未來的安排。
" ......the fact is that Formosa is not under Chinese sovereignty. That does
not mean that the Chinese Nationalists have no right to be there. Their
presence springs from their military occupancy in which they were placed by
the Allied Powers in 1945, pending future arrangements."
 
[日本]
1961.03.15 日本外交部長小坂善太郎表示:
在杜魯門總統1950年1月的聲明中,講到美國對台灣地位所持的政策時,雖然提到將台灣
移交給蔣介石總統,且美國及其他同盟國在過去四年裡同意中國對該島嶼行使權力,但這
跟領土主權無關。只是承認國民政府現實上支配台灣而已。
“一九五〇年一月のトルーマン声明は、台湾の地位に関するアメリカの政策と題しまし
て、台湾は蒋介石総統に引き渡され、過去四年間米国と他の連合国は同島に対する中国
の権限の行使を受諾している、と述べておりますが、これは領土権とは関係なく、国民
政府が台湾に対し、現実の支配を及ぼしておるということを認めたものであります。”
 
[中華民國]
1949.1.12 蔣介石告誡陳誠:
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
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
興之根據地,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太狂囈乎。
 
 
依據上面這些文獻,我們認為,對這些國家來說,中華民國確實是受到同盟國的委託,以
同盟國代理人的身分管理台澎。而我們也是據此提出「臺澎目前仍由中華民國依同盟國委
託授權代管中」的主張。
 
 
【結語】
 
我們知道對痛恨、希望及早擺脫中華民國的朋友來說,很難接受「中華民國有合法理由待
在台灣」。但我們希望大家能了解,將中華民國對台澎的管理定性為「代管」完全不會影
響到台灣人主張、追求建國獨立目標的權利。而台灣人追究中華民國過往殘害台灣人惡行
的權利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此外,承認中華民國「代管」台澎可以讓台灣人參與選舉,使用中華民國提供的證件、貨
幣、各項福利皆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因為維持台灣社會的正常運作及台灣人民的福祉,
本來就是受託代管臺澎的中華民國應盡的職責。而中華民國在台澎所做的一切因為是拿台
灣人的錢辦事,所以台灣人可以保有一切權利。當中華民國結束代管工作時,屬於台澎的
一切都必須留下。
 
認清中華民國治理台澎的「代管」本色,我們就會知道「統獨爭議」真的是假議題。因為
台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所以中華民國沒資格將台澎與中國統一;因為台澎主權不屬於
中華民國,所以台灣不需要從中華民國獨立。
 
在了解台澎的法理地位真相後,我們才能理解「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
只是精神鴉片、政治麻醉劑。無論是正名也好,修憲、制憲也罷,雖然能協助區隔台灣與
中國並漸緩統一的速度。但若想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的國家,台灣人終究必須透過住民自
決公投的方式,向世界明白宣示建立一個新國家,與在同盟國安排下前來台澎的中華民國
道別。
 
而對深愛中華民國的朋友來說,當然很難接受「中華民國並未擁有台灣」的看法。但如果
這些朋友心目中的中華民國其實就是台灣,而且並不希望台灣與中國統一,比起「始終和
中國糾纏不清的中華民國擁有台灣」,與法理事實相符的「台灣人可以自行決定主權未定
的台澎的未來」的主張不是更值得支持嗎?
http://tinyurl.com/h7dosp9
這是曾經很夯的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的文章
他們的官方網站其實也提了非常多的證據證明世界各國曾經說過這些話
但是最終都不是條約,就只是口頭上的言論宣稱「台灣是被中華民國代管」這回事
各位也知道目前已經沒有國家會重提台灣代管論,這個歷史目前就是被塵封起來
法理 vs 拳頭 往往不盡我們所想的順利,因為拳頭最終還是要倒向利益
巴勒斯坦為何能在美國反對下建國?因為中俄都挺他;
台灣為何不能建國?
因為沒有任何大國挺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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