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國是中國人的?還是共產黨的?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7-09-17 23:01:30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d8613518: 別國有沒有我不知,但請翻刑法100-102 110.28.43.115 09/17 15:02
: → d8613518: 條,謝謝 110.28.43.115 09/17 15:02
: 政府不等於政權
: ※ 編輯: mstory (1.34.121.235), 09/17/2017 15:06:01
: → prudence: 台灣現在甚麼時候判過刑法一百條了 XD 114.46.216.158 09/17 15:07
: → d8613518: 樓上似乎不清楚100條的構成要件 110.28.43.115 09/17 15:08
: → prudence: 更何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4號解釋 114.46.216.158 09/17 15:09
: → prudence: 宣告,《人民團體法》第2條、第53條有關 114.46.216.158 09/17 15:09
: → prudence: 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 114.46.216.158 09/17 15:10
: → prudence: 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 114.46.216.158 09/17 15:10
: → prudence: 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 114.46.216.158 09/17 15:11
: → prudence: 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 114.46.216.158 09/17 15:11
: → prudence: 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 114.46.216.158 09/17 15:12
: → prudence: 範圍內,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114.46.216.158 09/17 15:12
: → prudence: 就是因為擔心白色恐怖重演,一百條才修正 114.46.216.158 09/17 15:13
: → prudence: 甚至你現在抓個近十年有一百條入罪的給 114.46.216.158 09/17 15:14
: → prudence: 我看看?白色恐怖期間不算唷XDD 114.46.216.158 09/17 15:15
: → prudence: 台灣為了擔心羅織入罪的問題,所以有限定 114.46.216.158 09/17 15:16
: → prudence: 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 114.46.216.158 09/17 15:16
: → prudence: 受到追訴處罰. 114.46.216.158 09/17 15:16
: → prudence: 台灣跟中國不同,請不要模糊焦點 XDD 114.46.216.158 09/17 15:17
: → b195f1a: 問題是那位陸生還沒出來,而且還否認口供 61.228.144.52 09/17 16:40
: → b195f1a: 然後哪有間諜直接去問你有什麼情報的? 61.228.144.52 09/17 16:42
: → b195f1a: 我沒見過有這麼智障的間諜,我是認為那個 61.228.144.52 09/17 16:42
: → b195f1a: 人腦袋根本就有問題,反正這判刑標準也是 61.228.144.52 09/17 16:43
: → b195f1a: 看不懂,真的是間諜那為什麼判一年? 61.228.144.52 09/17 16:43
不要偏離話題,我討厭你們談沒幾句就跳話題.
要浪費我時間我都嫌沒意義 Orz
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 周泓旭判刑1年2月
2017-09-15 11: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
究所畢業生周泓旭,被控受中方指示來台發展共諜組織,試圖吸收我外交部年輕官員赴日
本交付外交機密資料未遂;全案今天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男1年2月,可上訴。
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但仍羈押。
周男涉犯的國家安全法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規定,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公務機構或
其委託的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傳遞公務秘密資料,或發展組織,可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00萬元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
29歲周泓旭來自中國遼寧省本溪市,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就曾來台於淡江大學擔任交換
學生數月,2012年9月進入政大企研所攻讀碩士,去年7月畢業。
檢調接獲檢舉,指周泓旭利用學生身分掩護,以求學名義來台伺機發展共諜組織,向多個
公務機關、學校刺探公務機密,取得碩士學位後,去年8月返回中國,繼續鎖定求學時認
識的一位外交部年輕官員,透過「微信」通訊軟體隔海頻問他加入「組織」的意願,欲策
反他赴日交付機密外交資料,酬勞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尚未出價的美金金額。
今年2月,周泓旭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申請來台,2月19日入台親自與該位
官員洽談,但官員愈聊愈覺得不對勁,向上通報檢舉。
今年3月9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
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檢方訊後認為周男涉嫌重大,供詞避重就輕,向
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7月6日提起公訴。
全案移審北院後,法官仍認周男租屋而居,住所不定,有逃亡之虞,諭令羈押迄今。因事
涉國家安全與外交機密,全案採不公開審理,由於周認罪,因此僅2個多月即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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