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肯亞案第3批台詐嫌 陸判最高13年

作者: nanlong (懶龍)   2017-12-23 18:12:05
※ 引述《zebra101 (斑馬)》之銘言:
: → nanlong: 一些詐欺犯被輕判甚至放掉 很多都是中國 112.104.0.24 12/23 15:08
: → nanlong: 怠於提供甚至不提供證據給台灣。這不知是 112.104.0.24 12/23 15:09
: → nanlong: 官僚還是政治心態作怪? 112.104.0.24 12/23 15:09
: 這點我單獨回一篇
: 這種說法就是非常無恥的推諉和栽贓
: 詐欺罪在台灣的刑度很低大家都有耳聞,到底有多低呢?可能很多人不知道
: 普通的詐欺罪無論犯罪金額多少,處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僅僅是科罰金 (順
: 便說一句,罰金的部分2014年修法之前是1000元新台幣,1000元! 修法後50萬台幣)
: 又根據第七條,在海外犯罪的台灣人,只有當所犯罪行最低刑度在3年以上的,才會受到
: 台灣的處罰,詐欺罪根本不滿足條件
: 後來2014年修法加了個“加重詐欺罪”,才排除了這一條,但是普通的詐欺照樣適用。這
: 就是為
: 什麼很多詐欺犯被台灣搶回去只能當場放人。
: 而所謂的“加重詐欺罪”也只有1年到7年而已
: 退一萬步說,這種海外詐騙集團,受害人在中國,證據在中國,證人在中國,到底憑什麽
: 要把人搶回台灣再要求中國提供證據證人去台灣?而且最後判個幾個月得易科罰金?你的
: 良心不會痛嗎?
: 你們為什麼不去要求東南亞國家把台灣毒犯外加人家辛辛苦苦蒐集的證據(還要看你的臉
: 色認不認可證據的效力)外加受害者外加證人送回台灣給你審最後判個兩三年?到底為什
: 麼?
: 你們為什麼不去把世界各地那麽多犯罪被關押審判的台灣人搶回台灣?就纏著中國無理取
: 鬧?還一副自己是受害者理直氣壯的嘴臉?就因為中國好欺負嗎?
這是私人感受 vs 法理層面的問題。 私人感受我也是希望詐欺犯跟其他
犯罪能嚴懲 , 但台灣法理層面就涉及很多方面,特別是台灣社會及國情為重大考量,
涉及外國人方面自然就沒去顧及週全大概只是普普通通照國際性一般看法。
這就讓台灣的法務部跟其他法律專家去傷腦筋了,會訂那些法律自然有其一堆道理在
很多還是向法律先進國參考來的。我這小老百姓就看看熱鬧 ,
法務部對這類電信海外詐騙案件研究後,覺得跟其他民主國家相較差不多
就不用特別再大修 ~ 至於外國人滿不滿意 ? 那就是他們的觀感了。
涉及台灣主權跟人民權益時就是另一回事, 只能說這對台灣人來說是優先
所以雙方才有不同說法。 我想你要好好討論法理跟規定 還是去找專業的,
我只算是偷轉一些學者的看法而已而不是我的獨特創見 ~
你說我看不懂法律才有那些觀點?這 OK 沒關係 ~
不過那些專業人士大概會很不滿吧, 不用期望我 但可等專業的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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