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如此一來,是否就表示我自願承擔前夫的義務,前夫可名正言順的不負擔任
何扶養費,而我不能反駁?
不是,你可以單獨監護但是前夫仍然可以探視行使親權,妳也有權利訴請他負擔部分撫養
費,這是兩件單獨的事情互不相關,建議妳重新擬妥探視的方式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並
且將協議書拿去公證,才有強制的效力,他可以不看小孩但是妳不能擋,所以不如約定好
一個妳認為恰當的探視方式和頻率,這可以請教律師。
第二個問題:依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對前夫提告遺棄罪是否能成立?
應該是不行,遺棄是指致使對方無法存活,小孩明明就有媽媽照顧沒有無法存活的事實,
妳還是好好替小孩討一些撫養費,養小孩很貴的。
第三個問題:前夫有買衣物給孩子,是否算是負擔扶養責任?
也算是,但是建議最少要拿到每個孩子每個月固定人均支出的一半(如果你們收入相當)
,在台北市就是一個孩子要拿到27000/2。
小孩對親生父母都會有一定的渴求和認同,妳身為比較有責任,成熟的一方,就把球做好
做滿拋給前夫,他要不要接看他自己造化,妳對孩子也才有交代,長大孩子才不會有怨懟
或是讓前夫有機會變成聖誕老公公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