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zuki (入贅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銘言:
: 所以我可以說,共產黨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民主,共產黨理論沒有民主的要素。
: 歸結全文,兩個關鍵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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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主自由在共產黨看來不是全體國民平等享有的權力(人民民主專政);
: 2.黨內的民主不是權力基礎,沒有平等的保障。而是一種行政手段(類似三級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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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文章寫得很棒, 只是我覺得最後一句話"民主只是一種行政手段"很難理解
不過我想了幾天大概想出一種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
政治上所謂的權力, 不外乎有幾種授權方式.
一種是神權政治的君權神授 (中國的天子有一點點這種觀念)
一種是封建貴族政治的花花轎子人人抬,貴族們大家認你的權威
一種是民主政治下的普選授權或是國會選舉授權
而共產黨所說的民主作為行政手段, 可以體會在人民公審的行為上
共產黨先召集群眾, 然後開始造勢, 說各種階級仇恨或是資產階級壓迫
把台下的群眾情緒都炒熱起來
(很類似民主國家的選舉造勢,社運活動, 或是演唱會那樣, 把所有人的感情情緒激發起來)
然後呢, 民兵把幾個所謂的"地主""右派""反革命"拉到台上
開始說這些人有多壞有多壞, 然後期間不時的有幾個"受害者"也上台來批鬥作證
然後台上的主持人就對群眾說, 鄉親父老大家說, 這個人該不該殺?
台下高喊殺, 然後民兵就把這幾個地主右派反革命推下去殺死了
請問民兵和共產黨幹部憑什麼殺死這些人?
他們憑的是民眾高喊"該死/殺", 所以等於是"民眾授權"的殺人(行政手段)
這和今天所謂的自由民主司法有什麼差別?
畢竟英美法系也是有民眾組成的陪審團
但是陪審團審判的概念是, 我們保證了被告的人權
讓被告可以為自己辯護, 可以交叉詰問和質疑控方的論點和證據
並且主持人(法官)站在一個公正的立場不偏袒控方或是被告
而陪審團的甄選, 成員不能先入為主的認為有罪或是無罪
並請陪審團的成員也不會多到無法彼此有效率的理性討論
(群眾活動就是,人要多到彼此無法理性溝通,
讓群眾中每一個人只能盲從群眾/其實就是主持人所帶動的情緒和風向)
簡而言之, 自由民主是建立在"保護個體權益"為前提的民主政治
(極端一點, 當你保障了個體的人身自由以及人身財產的安全,公正的司法
其實有沒有真的民主也就相較沒有太大的問題, 因為民主只是保證自由和司法的工具
例如1997以前的殖民地香港,或是上海共同租界
都是這種雖然沒有普遍的民主政治,但是有自由以及公正司法之地)
共產主義民主則是, 作為授權黨, 給黨的行為合理化的工具
共產黨:我為什麼要殺這些人? 因為這麼多人民群眾都說要殺這個人
我只是執行人民群眾的渴望/意志, 實踐鄉民的正義而已.
你問我殺這個人合理嗎? 那你為什麼不去問這麼多鄉民殺他合不合理?
並且我很民主阿, 我殺人是因為群眾人民說該殺
我們還有人民代表大會, 這麼多的人民/鄉民授權給我來組織政府
我們甚至還有"民主黨派"還跟我們政治協商,我們也不是只是自己關起門來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