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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tcOne (htcOne)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勞資] 發票打錯,老闆要我賠錢
時間: Sat May 3 04:08:39 2014
小弟上班的飲料店是有開立發票的
今天某位客人點了一杯40元飲料,結果我錯打為4040
一時之間也沒注意到,就給客人了
老闆說我要賠償少收的金額
可是我覺得很奇怪,明明沒有時實際賺到這筆,憑什麼我要繳錢給老闆?
頂多我也只要賠償營業稅+營所稅而已吧
本來一開始是說不用賠,但是今天又說要陪
老闆理由是要我記得賠錢的教訓
但是4000相當於我要上5天的班耶
1.而且額外從員工身上拿取非營業所賺的錢,這樣合理嗎?
2.假如我說沒錢給他,他如果從薪水扣,勞基法有辦法保障嗎?
目前這張發票追回來的機會微乎其微
3.拜託大家幫我想辦法,有沒有哪些法規(例如勞基法)對我有利的?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