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於今年三月進公司 是一家規模50人左右的的貿易公司
做的是國外業務的工作 薪水32k
六月的時候公司要求去美國參展出差
出國前說要簽合約 內容是出差一年內不準離職 否則要賠十萬元
出差也沒出差費&加班費 公司就只出了機票住宿吃飯錢
那時候剛進公司怕沒簽對工作有不好的影嚮 也沒想太多就簽下去了
而現在 因為外婆身體不好
所以家人希望我一月底離職回高雄找工作順便照顧長輩
跟老闆講了這個情況 他堅持要賠違約金
不過先扣五萬
說從11月份的薪水開始每個月預扣一萬五 餘額由最後一個月的薪水扣除
如果一年內回原公司任職就只扣這五萬 沒回去會再跟我討另外的五萬
啊我從公司領到的錢也不過就三十萬就要我吐十萬回去 超狠的
從網路上看了一些文章
第一 就是預扣薪水是不合法的
第二 這個合約應該是有效的 不過依合理性&正當性來說 違約金應該可以談吧
請問一下我現在該怎麼辦比較好
有人建議我直接提離職 十天後就走人
在離職的mail上引用勞基法強調不能預扣我薪水
被扣了就去檢舉他
至於違約金的部份 如果公司跟我求償 再去協商or打官司
這樣做真的好嗎?
還是各位比較懂勞資糾紛的先進們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具體的做法
感激不盡
補充
我有想到一個方法
先約定一月底離職
等到12/5被扣薪水的時候再主張 違反勞基法 契約無效 直接離職
可是這樣好像有點怪怪的
有種雞生蛋蛋生雞的感覺
我不離職他就不會扣我錢 但是因為他扣我錢所以我可以直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