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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nk0113 (白色謊言)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討論] 公傷假 沒直接送醫不可請公傷假?
時間: Thu Dec 4 19:37:55 2014
小的在汐止某工廠工作
前陣子因為大同路沙拉油翻覆摔車
想要請公傷假
結果發現公司公傷假規定需要有直接送醫之事實
公司高層及HR一直認為這樣定很合理
希望我不要因為坳到的公傷假 得了便宜還賣乖(因為我吵了很久)
我查了 勞工請假規則 第6條(公傷病假)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準則 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
害,視為職業傷害。」
我的認知是直接送醫的事實是限定條件 等於違反上述條例了吧?
我的認知是定嚴一點也OK 但是你不能違反國家法規吧?
所以公司HR特別問了勞工局跟勞保局 給的答案都是公司自己訂公傷標準!
所以這樣訂合理 公司本來就可以訂嚴一點!
有人高手可以跟我解釋這樣的法規怎樣訂才合理呢?
浪費時間在處理這種事 不是HR才應該幫我們爭取勞工權利嘛!!